最新的晚育产假规定(女职工晚育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
一、最新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
一、最新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民法典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产假工资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四)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我国法律对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晚育假工资都有明确的规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在普通产假的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三十天的晚育产假,对晚育孕妇的配偶也有三天的晚育护理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新晚育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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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育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
近日网友“小Y”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单位产假180天,除98天生育津贴外,剩余82天应由单位正常发放吧,如果单位不执行去哪里反映,是不是属于没有按照法规执行?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产假与生育津贴执行天数之间间隔的82天应由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如单位不执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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