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
导读: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遵循六项基本原则:自愿协商、男女平等;重视子女及女性权益,利于其成长;兼顾生活与生产需求,公平合理;保障无辜方,补偿无过失;确保不损害国...
离婚起诉后
导读: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遵循六项基本原则:自愿协商、男女平等;重视子女及女性权益,利于其成长;兼顾生活与生产需求,公平合理;保障无辜方,补偿无过失;确保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这五项原则旨在维护离婚过程中的公正与和谐。一、离婚起诉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涉及离婚诉讼案件时,财产分割需遵从以下六大原则:
首先,为自愿协商的原则;
其次,男女各方均享有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应遵循男女平等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再次,应考虑子女及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与权益,实施利于其成长发展的原则;
再者,应考虑生产与生活的实际需求和可能影响,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此外,无辜方亦应得到适当关注与补偿,遵循保障无过失方原则;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财产问题,都要避免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坚守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起诉后多久能叛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寻求离婚,从申请立案登记至最终判决生效,往往需要经过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具体而言,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这个周期通常应该控制在三个月内;而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那么审理期限则其实我们应当设定为六个月。
然而,如遇有特殊情形,例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继续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离婚诉讼案件时,财产分割需遵从以下六大原则:
首先,为自愿协商的原则;
其次,男女各方均享有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应遵循男女平等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再次,应考虑子女及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与权益,实施利于其成长发展的原则;
再者,应考虑生产与生活的实际需求和可能影响,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此外,无辜方亦应得到适当关注与补偿,遵循保障无过失方原则;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财产问题,都要避免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坚守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利益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都是会选择协议离婚的,但是双方之间的分歧实在是太大的,是其实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在诉讼离婚时也是需要律师进行辩护的。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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