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夫妻离婚如何分割房产是正确的?)
导读:房产婚前归属通常视投资或购置情况:一方独立购置则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共建或夫妻名下,则属共有财产,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和保护原则裁决;婚前购买婚后贷款还的房产...
夫妻离婚后
导读:房产婚前归属通常视投资或购置情况:一方独立购置则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共建或夫妻名下,则属共有财产,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和保护原则裁决;婚前购买婚后贷款还的房产,产权归属按产权证上名字定,未署名配偶可能获得赔偿。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应如何公平分割
这取决于特定情境。
假如该房产在缔结婚姻之前由单一的一方独立投资兴建或以全部资金购置,那么该房产就会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严格来说便应归属于产权拥有人;
反之,若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兴建或者在产权证书上注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它将成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同时,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辜者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至于在结婚前购入但婚后仍需偿还贷款的房产,其归属权将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注明的产权人身份,并由产权登记人为未署名配偶提供适当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取决于特定情境。
假如该房产在缔结婚姻之前由单一的一方独立投资兴建或以全部资金购置,那么该房产就会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严格来说便应归属于产权拥有人;
反之,若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兴建或者在产权证书上注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它将成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同时,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辜者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至于在结婚前购入但婚后仍需偿还贷款的房产,其归属权将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注明的产权人身份,并由产权登记人为未署名配偶提供适当的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对财产的分割是不能避免的。但需要注意,此时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具体该按照什么比例来分割财产,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那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平均分割的观念深入人心,然而真的就是平均分割吗?,其实不然,首先,平均是很难做到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平均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平均分割的观念并不是处处都对。除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下不会平均分配如,有约定,一方困难,一方付出家庭义务较多的等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该原则中可见,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最基本的原则其实我们应当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都没有其实我们应当多分的财产的充足理由下,女方是其实可以多分一些的。这里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其实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7、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8、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9、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5-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由夫妻均等分割的,但实践中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在双方协商分割财产的情况下,不管当事人怎么协商分割,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就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