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啥给犯罪的人辩护(2023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好多人都想不通,比如这几年好多起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药家鑫杀人案、张扣扣杀人案、劳荣枝杀人案,还有网上吵得很热的丈夫杀妻碎尸案等。我觉得对于罪大恶极...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北京办冤假错案最厉害律师”的话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交流吧。
律师为啥给犯罪的人辩护
其实这个问题好多人都想不通,比如这几年好多起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药家鑫杀人案、张扣扣杀人案、劳荣枝杀人案,还有网上吵得很热的丈夫杀妻碎尸案等。
我觉得对于罪大恶极的案件,必须要有辩护律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为了避免冤假错案
这是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国家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社会反响非常大,公安机关面临很大的压力,一些政府官员为了乌纱帽,下令公安机关必须限期破案,否则就要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达到责任,那公安局长只能要求刑侦大队尽快破案;市长要求7天破案,局长就会要求5天破案。
这种情况下,下面的公安人员只能采取好多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证据,这样就会有冤假错案的发生。大家都可以虽然在网上搜一下,就能发现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对冤死的人和家属造成的重大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不是靠法院的领导鞠躬,和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就能弥补的。
律师参与罪大恶极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还原案件事实,遵守疑罪从无的原则,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二、律师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辩护,体现了国家司法的进步
我们国家现在规定是刑事案件全覆盖,更别说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了。
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就算家属嫌丢人不愿意为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司法机构也会免费为这些人聘请律师的。
这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的进步和完善,也充分尊重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免得老外成天攻击我们不尊重人权。
第三、律师辩护不会放纵犯罪嫌疑人,只会让案件更符合基本事实
一些人担心,由于律师的介入会导致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些担心没必要,如果你检方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人该死,凭啥就认为这些人是罪大恶极的罪犯?
就拿最近的劳荣枝案件来说吧,一审死刑,二审律师提出了好多新的观点,包括劳荣枝当庭也陈述她自己对一些事情不知情,甚至有的犯罪行为没参与,弄得法庭没法当庭宣判。
既然检方的证据不充分,我们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些人就是罪大恶极。
第四、律师为这些所谓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只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
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往往没钱请律师,辩护律师大都是无偿的,比如劳荣枝的律师就是免费辩护的。
这些辩护律师只是为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尊严,当然也有一些律师为了出名,以便以后能接到更多的案件,但不能否认,这些律师的参与,或许导致案件审判不太顺利,甚至一些案件出现反复,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总之,律师为哪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并不是为这些人开脱,而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大家肯定也希望自己在冤枉的时候能有律师挺身而出吧?
2023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怎么办
司法公正、公平是我国进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做到公平、公正可以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及时对案件进行纠正,那么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怎么办?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冤假错案想要进入司法程序,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申诉。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然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而接受申诉的对象有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诉状、该案所经历的裁判文书,例如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其他相关材料。而受理审查处理的法院则为终审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诉只有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才会决定重新审判。若不符合该条规定,申诉人仍然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驳回。 2、法院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均有权启动再审;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检察院启动。针对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如果向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给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院部门复查终结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10日内通知申诉人。刑事案件申诉条件及要求
1、申诉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2、申诉期限 申诉期限截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超出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3、申诉理由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怎么办”问题进行的解答,冤假错案出现全,无论法院还是检察机关都有责任对案件进行娇正,而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等都是矫正的措施。冤假错案如何申诉
冤假错案可以到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申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冤假错案找哪个部门平冤最快
第一,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不同。前者是国家的政治机关,是法律规定监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查处相关渎职案件的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纪委与检察机关合署办公,故又称“纪检监察机关”;而检察院则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检察、批准逮捕、提前公诉等职能。
因此,从两个机关的性质上看,如果遇到不服的案件,或者错假冤案,都可以向这个两个机关反映情况;两个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受理,但两者侧重点又不同。
第二,我们来看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根据我国《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法院依法正常地办理案件或判案,监察机关是不能进行直接干预的,但如果发现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判案或接受案件过程中,有“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的行为,影响了秉公执法的情况,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在现实中,我们从一些媒体报道或官方通报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法官与律师或中介机构串通,坑害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也存在,还有的是受一方当事人请托,徇私枉法,这种情况下,如果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或违法犯罪线索,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也会立案调查。
但是,即便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进行了调查,但如果纠正判决或重新判决,依然需要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做出判决,而不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纠正。
第三,我们来看人民检察院的信访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其中包括如下内容: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信访规定,对于自己认为是冤假错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而且,不仅仅是如此,就是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39条规定还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除因通讯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而且,还强调,举报答复应当注意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从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规定,我们还可以看出:作为民众,不仅仅可以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还可以举报或反映他人的事项,但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线索,人民检察院才能进行调查。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你遇到了冤假错案,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但要区分具体情形,只有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情况下,才能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但是,无论是否存在这些情况,只要是不服判决,均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黄牛律师是什么意思
黄牛律师就是司法黄牛,他们用不合法不合规的方式帮助别人解决困境,多数不能实现或制造冤假错案,他们不可靠。黄牛律师用法律术语说就是中介。这种介乎于代理人关系的职业,在有些行业是合法的,但是在律师职业中是不允许的,违反《律师》及《律师执业道德规范》。
好了,关于“北京办冤假错案最厉害律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北京办冤假错案最厉害律师”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