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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由谁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是由谁颁布)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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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由谁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是由谁颁布)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而对国家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人,会受到人民的爱戴,也会获得国家给予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是由谁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华律网查询显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

法律主观:

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哪个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主要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级荣誉称号主要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之一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荣誉称号由谁决定授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国家荣誉称号由谁决定

国家荣誉称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我国最高的荣誉之一,国家荣誉称号依据授予者的不同,称号的名称也不同的,荣誉称号具体的名称,由机关的部门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九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十条 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第十三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第十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十六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第十八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工作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

决定属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

法律分析: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由谁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由谁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是由谁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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