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
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监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条 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事实是前提,是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以事实为根据”,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对事实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置决定等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准。
监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即: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依法行使监督权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原则、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原则、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属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好了,今天关于“监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监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