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育整顿的意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规定)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政法教育整顿的意义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司法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问题更为具体。组织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规定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规定的重大意义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主题是什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主题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之后的新期盼,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
2、“五个过硬”的具体内容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大主题”
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
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
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参加人员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
7、学习教育环节“三项教育”包括内容
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
8、学习教育环节“三看”内容
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开展;
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
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
9、“六大顽瘴痼疾”的内容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以上内容参考: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专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规律特点,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管理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不坚定、专业素养不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下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政法机关职责任务的完成。
因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教育整顿主要目标是“四个进一步”:
一是忠诚警魂进一步筑牢;二是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三是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四是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
2、教育整顿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
坚持以上率下;坚持全面从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
3、教育整顿重点任务是“四个大力加强”:
一是大力加强政治建设,着力优化政治生态;二是大力加强纪律建设,着力保持清廉本色;三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涵养清风正气;四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监督制约。
政法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好了,今天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