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怎么处理(卷宗在检察院律师能看见么?)
一、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的,检察院要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检察院卷宗丢失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一、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的,检察院要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后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后律师可以查阅吗?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后,律师有权查阅卷宗,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四、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签认罪认罚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诉案件的卷宗移送到检察院是很正常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以后必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特别要注意,卷宗移送到检察院以后,律师是有阅卷权的,不仅如此,律师还可以复制、摘抄卷宗材料,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也有权利会见嫌疑人。
卷宗在检察院律师能看见么?
关键是“卷宗在检察院”属于什么阶段,如果是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无法查阅,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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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于“检察院卷宗丢失承担什么责任”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检察院卷宗丢失承担什么责任”,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