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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总公司法人变更分公司需要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总公司法人变更分公司需要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人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总公司法人变更分公司需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开,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证明需要法人本人开具,要写明身份信息及法人所在公司的注册信息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人证明是法人对外证明的效力依据。公司法人的责任包括代表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等。

一、公司法人证明怎么开

公司法人证明的证明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标题,明确文件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证明某某,身份证号码是多少,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经理;

3.写上加盖公司公章的特殊证明。可以作为完整的法人证明。有的单位还要求写明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和****,不需要在正文中体现,可以列为附注。如果法人证明需要提交给第三方,最好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的责任包括: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三、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提醒: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哪些资料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参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兼任企业经济负责人负责3000元以内的开支审批,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本企业的咨询收费标准、收费额度或价格以及重大财务收支和分配办法,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股东会授权下可对外投资或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并考察洽谈或形成意向报批后吸收其他合伙人;

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严格作好企业风险防范,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5、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企业对外签发重大咨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标底、招标代理5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

百度百科-企业负责人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许可权、授权期限。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影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根据上述档案,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许可权、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也可以在设立登记时提交)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影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影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影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影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8、根据上述档案,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释出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专案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此时出现了在企业登记前名称可以先行单独登记注册的提法,但这种预先单独登记注册并没有作为一个特殊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式,在规定中对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式、操作性规定均较粗。在实践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在企业登记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名称登记外,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该程式。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释出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概念。根据该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专案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同时,该条例还第一次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规定为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的必备档案之一。

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下来,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档案、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对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规范登记档案材料,均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发挥这一程式的有效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关规定调整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专案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那些材料?急用

答: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核名称:身份证影印件、名称核准申请书、承诺书。希望被采纳

其中注意还需准备:

1.想好您的公司名字,一般3-5个备用;

2.确定您的注册资本,最低3万;

3.确定您公司法人及股东,准备好身份证;

4.确定您公司法人及股东投资比例;

5.准备您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确定其可用性。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包含: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专案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专案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档案(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要求此批准档案);

(四)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啊?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登出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投资专案核准有何程式?

《企业投资专案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式主要包括:

(1)编制专案申请报告。专案申报单位应向专案核准机关提交专案申请报告一式五份。专案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其《专案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2)申报。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 ***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须按照地方 *** 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专案核准机关提交专案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专案申请报告,并附上专案所在地省级 *** 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专案申请报告,并附上专案所在地省级 *** 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专案,应经专案所在地省级 *** 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专案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专案,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稽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专案申请报告。

专案申报单位在向专案核准机关报送专案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档案:

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案用地预审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审批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档案。

(3)受理。专案核准机关如果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专案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专案申报单位,要求专案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档案,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专案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专案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专案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4)委托评估。专案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专案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专案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5)行业主管部门稽核。专案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专案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专案核准机关提出书面稽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稽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6)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专案,专案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专案,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7)核准期限。专案核准机关应在受理专案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专案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专案核准机关提出稽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专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专案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核准决定。对同意核准的专案,专案核准机关应向专案申报单位出具专案核准档案,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专案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专案,应向专案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专案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专案,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专案核准档案。

(9)对核准决定异议的处理。专案申报单位对专案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么?

这是两个问题,所以分开回答

申请名称核准步骤: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分公司需要预先核准吗? 

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上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

一、审批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不含字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四、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许可权、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档案影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3、工商分局受理的,市局在1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六、审批时限

1、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市工商局受理的,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

到工商局领一张《预先核准名称登出申请表》填上

1、申请登出名称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原件。

2、投资人与《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记载投资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已核准名称

资讯调整。投资人全部变化的,无权申请登出名称。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4、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办理营业执照委托书怎么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扩展资料: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参考自聊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书公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怎么填写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 xxx

受委托人:xxx

现委托xxx? xxx? 在我与?xxx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们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xxx?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代为申请工伤认定,代为调查取证、参与调解,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签署法律文书等特别代理。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时止。

委托人:

2014年? 月? 日

注销营业执照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张三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XX有限公司的: √ 注销

2、√ 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 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9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XX

固定电话:8XXXXXXX?移动电话:13XXXXXXXXX

张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地税注销环环相扣,必须注意先后顺序,避免浪费时间。医社保注销必须持有地方税务局的涉税服务受理通知书。?

2、医社保是否有欠费,公司员工离职后未做医社保申报但是也未及时减员的话,将会造成医社保欠费。注销时需补缴该笔款项。

3、递交注销材料的当月,提早申报当月的附加税费,提早进行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清算申报。?

4、以上表格类材料,均可在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地税局取得。

彬州市人民政府网-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公司监事人怎么变更

监事人变更所需材料大全1、变更监事人企业法人签署《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公章;2、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此证明需要变更监事人公司所有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证明需要明确标注代理人或者委托人办理事项记忆权限和授权期,另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包括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公司登记附表,需要加盖公章;4、变更监事人企业提交监事人变更申请书,变更监事人企业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出具董事会决议书,需要有董事以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且此决议书必须有50%级以上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同意方可;5、变更监事人企业新人监事身份证复印件;6、变更监事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增加或者减少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以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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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现场吗(总公司法人变更分公司需要怎么办)

好了,今天关于“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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