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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法官如何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国际法院法官如何选举?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法院法官如何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国际法院法官如何选举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联合国进行选举。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在安全理事会,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注:一般于秋季在纽约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这通常需要进行多次投票。为确保法院的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续性,15名法官的任期不都是同日届满。每三年改选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三年一次(通常在秋季)选举的法官于次年2月6日上任,这一天是国际法院首批法官于1946年就任的日子。如果法官在任内亡故或辞职,应尽快举行特别选举,当选法官接着完成所余任期。

:法院法官最怕什么?

最怕的是这个案件被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既然法官要终生负责,如果有人打招呼、很容易办错案冤案。这次规定法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15名法官由联大和安理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每三年改选该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按照议事规则,候选人需获得超过半数的绝对支持方可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

扩展资料:

根据法院规约,法官均为“品格高尚并在各自国家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在大会和安理会均获超过半数的绝对多数票后才能当选。

为使提名程序不受政治考虑的影响,国际法院法官候选人不是由政府直接提名,而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法学家团体提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名法官入选国际法院?此轮选举另一人选仍未“尘埃落定”

国际法官怎么产生的

我们都知道在涉及到国际贸易争端的时候,一般会在争端发生地的法院进行解决,但是有些特殊的案件,是需要到国际法院去进行处理的,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国际法官怎么产生的呢,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国际法官怎么产生的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二、国际法院的功能

首先,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和法院。

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限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国际法院的法官怎么产生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15名法官由联大和安理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每三年改选该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按照议事规则,候选人需获得超过半数的绝对支持方可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国际法院法官如何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国际法院法官如何选举?”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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