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单位交多少?个人交多少。(2013年佛山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需要缴纳的社保有一个具体核算的基准,比如我们知道社保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公司比例是20%,个人比例是8%,但是没有社保基数就没有办法核算实际的缴...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2013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单位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需要缴纳的社保有一个具体核算的基准,比如我们知道社保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公司比例是20%,个人比例是8%,但是没有社保基数就没有办法核算实际的缴纳费用,比如有些地方的社保缴费基数是2000元,那么就可以计算出个人和公司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多少。
想要知道社保缴费多少钱一个月,还需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区域来做详细的核算,我们知道一线城市的缴费基数相比较而言会高一点,而二三线城市的社保缴费基数会比较低,但是每年都会有调整基数的时候,需要各个地区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调整,上调基数大约是5%~7.5%。
如果自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来缴纳社保的话,可以选择代理机构进行缴纳,很多人会选择易社保代理缴纳,在缴纳之前都会按照当地的最低基数进行核算,用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适当的提高缴纳基数
2013年佛山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去年年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552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5151元。 3、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下限为2906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5525×300%=16575元。 4、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统一为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月均工资,即5151元。 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5151×75%=3863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15453元。 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15453元。 7、 工伤保险缴费 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0%,即:5151×60%=3091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00%,即:5151×300%=15453元。 2018年 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 个人缴费比例 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2013年广西社保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2013年的广西的社保缴纳基数为1880.7。
单位跟个人所缴纳的社保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2013年天津市缴纳五险一金要交多少钱
2013年天津社保基数:
(1)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210元,最高标准为11331元。
(2)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310元,最高标准为5410元。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4)大额医疗在职人员230元,退休人员330元
。随一月份工资发放。
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2210元,上限 11331元,大额医疗在职 230元,退休330元 ,社平工资3777元
天津.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210元,最高标准为11331元。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310元,最高标准为541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标题是正确的。
2013年厦门社保缴费
各区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征局、地税外税分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现将2013社保缴费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2012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2012年度社平工资”)。及2013年社保缴费年度适用的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下称“最低工资”),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其中, 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也可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5)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月缴费基数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
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3%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四)工伤保险
1.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2008〕248号)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3.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五)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员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除外)和生育保险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
2.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12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2012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
4.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和按本市户籍职工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5.在我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2005〕260号)规定,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上各险种缴费对象、缴费基数、比例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申报要求
1.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2012年度(会计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3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财政统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新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其他人员的新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为:
①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地税”网站进
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 www.xm-l-tax.gov.cn)
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②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4)在5月1日—6月23日期间内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申报工资。
年度申报结束后(即6月24日起),通过地税网站办理职工参保的,无需再进行年度申报,地税部门直接以6月份的申报工资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申报工资。
(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调整后补办基数申报的,由地税管征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结算。
2.退休人员年度申报
(1)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
(2)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属地税管征局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申报退休人员2012年度月平均退休养老金(不包括住房补贴)。
(3)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划拨基数。
(4)由市财政工资办统发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退休人员的年度申报。
(5)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不包括住房补贴)。
3.独立个人年度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2)独立个人办理年度申报的,以年度申报的缴费档次确定2013参保年度各参保险种的缴费档次。
4.为实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的准确送达,单位经办人员和独立参保个人应确保其填报的经营地址和电话信息准确有效。
(1)参保单位的单位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
(2)独立个人务必登记手机信息(省内移动、联通或天翼),以便获取地税部门的欠费短信提醒(免费);
(3)独立个人应及时将手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颁布日期:2013-5-6
执行日期:2013-5-10
苏州2013年社保和公积金应该缴纳多少
类别 单位缴交比例 个人缴交比例
养老 20% 8%
医疗 9% 2%+5元
失业 1.5% 0.5%
生育 1% 0%
工伤 1% 0%
合计 32.5% 10.5%+5元
2013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4407元/月,下限为2170元/月。补缴基数为4273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1929元/月,下限为4386元/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
类别 单位缴交比例 个人缴交比例
公积金 8-12% 8-12%
2013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上限为15400元/月,下限为2010元/月。新职工补贴比例为15%。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月。
今天关于“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