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电有分时段收费的吗(北京阶梯电价多少钱一度)
北京民电并没有引入分时段电费,即按照不同时间段电价不同的电费计价方式。北京市实行的是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根据居民用电总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阶梯电价,越用电量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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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电有分时段收费的吗
北京民电并没有引入分时段电费,即按照不同时间段电价不同的电费计价方式。北京市实行的是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根据居民用电总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阶梯电价,越用电量越高,电价也会逐渐升高。目前,北京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共分为3档,分别为:低于170度的部分、介于170度至800度的部分和高于800度的部分。不同的阶梯电价分别为:0.43元/度、0.79元/度和1.16元/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和工业用户的电费计价方式有所不同,并不属于阶梯电价制度。此外,在北京市有些商业区域、行政大楼、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采用峰谷电价等其它的电费计价方式,但民用电费尚未引入分时电价计价方式。
北京阶梯电价多少钱一度
以北京为例,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每月,0.48元一千瓦;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每月,0.79元一千瓦;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每月,1.15元一千瓦。当然,不同城市,收费标准是有差异的。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
阶梯电费收费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原则很简单,使用电量越少,那么电费价格越低。使用电量越大,那么电费价格越高。规定是这样的: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阶梯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调整后的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还是划分为3档,电价施行分档递增,农民家庭基本是一户一表,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具体收费如下: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5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的用户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469元。
北京白天和晚上电费一样吗
北京市电费的计算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居民家庭用电计量计费办法》执行,具体分为阶梯电价和普通电价两种,每种电价标准又根据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白天和晚上的电费是不一样的。以下是详细的分段解答:
1. 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是指在一定用电量范围内,不同用电量等级对应不同的电价。北京市居民家庭阶梯电价分为五个等级:0-170度、171-400度、401-800度、800-1200度、1200度以上,每个等级对应的价格也不相同,最高等级的单价为1.5元/度。其中,在8:00~22:00之间使用电力的按照尖峰用电标准收费,在22:00~8:00之间使用则按照谷时用电标准收费。
2. 普通电价
普通电价是指在各种非阶梯用电情况下(即未超过170度),采取统一单一价格的计费方式。北京市居民家庭普通峰谷平三段式结构,分别对应于尖峰时期、高峰时期和谷时段的用电。其中,尖峰和高峰时段为8:00~22:00,此时使用电力按照尖峰用电标准收费;谷时段为22:00~8:00,使用电力按照谷时用电标准收费。
因此,在北京市采用阶梯电价计费的情况下,白天和晚上的电费是不一样的。如果居民所居住的小区没有进行业委会选举,一般属于普通住宅管理,按照普通电价的规定进行结算。居民如果想要节省电费,可以选择在谷时段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或者在保证正常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能耗。
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法律分析: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接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5.委托的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好了,今天关于“北京阶梯电价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北京阶梯电价标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