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找村干部贿选的证据(为什么开展集中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活动)
法律分析:候选人、村民举报村主任贿选需要提供知晓事实的证人证言、或者村主任收取贿赂的书面凭证,还可以提供视频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举报人需要持以上证据材料向选举...
感谢大家在这个村干部贿选构成什么罪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怎样找村干部贿选的证据
法律分析:候选人、村民举报村主任贿选需要提供知晓事实的证人证言、或者村主任收取贿赂的书面凭证,还可以提供视频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举报人需要持以上证据材料向选举委员会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为什么开展集中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活动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表现在危害直接,且局部危害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民生的方针、政策,都要通过村委会和村干部来落实。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搞得好不好,各项事业发展得快不快,与村官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村官在整个农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作用、表率作用和协调作用。正因如此,2014年4月,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着力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吉林省纪委通报八起农村基层干部侵害农民权益、贪污截留涉农惠民资金典型案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这八起案件都有村干部的身影,其中七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人员是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吉林省的专项整治应当说充分认识和说明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一是影响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村委会承担着政府代理人、集体产权代理人、社区管理者的三项职能,多重职能凸显村委会在农村的重要性。处于农村最基层的村干部队伍,成为能否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党的政策并让广大农民获得实际利益的决定因素。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和公务员,但是其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代理人,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村干部总体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些村干部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危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危及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微观层面来看,政府各部门、机构的农村工作都需通过最基层的村官来落实,村官的工作艰巨而复杂。水利、卫生、农牧、计生等部门的工作都需通过村干部来参与,各种惠农政策、社会福利性、救助性等工作也需要村官来进行福利分配。所以,村干部的廉洁、村委会职能能否得到积极发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到农民能否富裕起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任务能否最终完成。可以说,村干部腐败犯罪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障碍。
二是直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作为村民带头人,村干部的作用实际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在农村典型人物的宣传中我们可常见这样的报道:某村委会主任带领某村脱贫致富,奔向小康。这个村落在某“村官”的个人能力影响下得以迅速发展,由此可见,“村官”个人对局域农村影响之大。但是,反过来一个腐化的村官也同样可以导致或者加剧局部一个村落贫穷与落后,因此村集体、村民的命运往往与村干部有着直接关系。以乌坎事件为例,村集体经济硬生生因村干部的腐败而陷于停滞。体现在犯罪客体方面,传统贪污贿赂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国家财产以及公务活动的廉洁性,而村干部的贪污贿赂行为则显非如此,因此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存在内在的矛盾。而现行的关于贪污贿赂行为规制的刑事立法的经济制度背景是以城市为典型的国家所有制度,本质上是立法的城市中心主义的体现,它忽视了城乡二元差距的巨大现实,忽视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区别和不同特点。
三是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村干部廉洁还是腐败,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政治方向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基层的稳定。关系国家的稳定大局。“村官”是生活在中国农村最基层的一个“官员”群体,尽管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确是最贴近老百姓的领导群体。其腐败将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村干部的腐败在农村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农村生活条件较为艰苦,村干部哪怕有一点腐败行为,村民都会盯在眼里,反应强烈。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特别是试行村民自治以后,农村基层民主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与前相比,村民管理村务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监督村务的积极性得到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村务公开的推进,村民逐渐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一旦忽视了村民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容易与村民产生矛盾。村干部犯罪在村庄的局域内存在,一旦查处不力,日积月累,农民积怨终爆发,极易引发局域内农民的震荡。在农村,由于村干部腐败,数百名农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长期上访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甚者,如处理不慎,会酿成一些群体性事件。
四是危害基层民主的顺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作为现代民主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政治进步的具体反映。农村基层民主在解决农村社会政治稳定问题、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干部职务犯罪,使得村委会权力性质发生相应异化,结果是村委会职权侵蚀了村民自治权。村委会职权本应与村民自治权统一,村委会职权来源于村民自治权,服务于村民自治事务。农村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的管理权和所有权,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但是却往往由此异化为村委会主任等少数村干部的个人权力。村干部职务犯罪所伴随和衍生的必然是贿选、村民自治虚化等现象,最终侵蚀村民自治制度,危害基层民主。
新泰山东新泰青云街道: 村支书董仲奎以权谋私,幕后指使花80万贿选村主任 2011年,山东省新泰市开始3年一
2011年,山东省新泰市开始3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这是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进行的新一轮换届选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贿选,这个伴随着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毒瘤”,又开始在山东省新泰市各个村庄漫延,由其是在青云街道所辖的南西周村,村支书董仲奎利用手中的权力,幕后策划指使这次村主任选举,陈富存花去80余万,摆酒席40多桌,以1370多票当选为南西周村委会主任。
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南西周村共有人口2200多人,近年来,原任村干部以买地为生,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剥夺,一些老弱病残的村民只好靠捡破烂为生。后来因违法乱纪,挥霍公款等罪名被以法惩处。村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12月新任支书董仲奎上任后,给百姓继而带来是更大的不幸。
董仲奎自上任以来,利用手中的权力,置百姓生活于不顾,开发区征占了近5年却荒芜的耕地不让农民耕种,且不给补偿费,把集体中标的工程转给他人从中牟利,大搞迷信活动,拉拢村民贿选,老百姓有怨言不敢说,在新泰造成很大的影响,贿选的事也成为当地的典型。可是,这种拉票贿选的丑恶现象为何在新泰市愈演愈烈呢?
每张选票,竞出价400元,1370多张选票也算的上是个不小的数目了,这么多的钱又是从何而来呢?
村支书董仲奎以村委会的名义从开发区借款2 0万,并扬言:花多少钱村委会最后给兜着。那么,村委会又从哪里出这部分钱呢?
2007年正大集团征占南西周村基本农田近千亩,到现在仍闲置着400余亩,五年时间里,这片肥沃的基本农田里长满了蒿草,垃圾堆成山,个别百姓看着自己得不到补偿的耕地荒着很气愤,想去开垦一些种点粮食生活却遭到村支书董仲奎的百般阻挠,并恐吓村民:“谁要种了庄稼后果自负”!他董仲奎凭什么剥夺老百姓耕种的合法权益?
两村民不满村干部选举,冒用他人姓名联名举报被拘冤不冤?
村干部选举跟我国当前政治体制下的其他选举拥有同等的权威性,也是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基层领导干部产生方式,村民不仅拥有投票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对贿选情况进行举报,但前提是真实情况、真实身份的举报,如果只是因为对选举结果的不满而编造违规内容,就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况且冒用他人姓名已经形成了对他人侵权的客观事实,如此严重的违法事实被行政拘留也是罪有应得。村干部选举容易出现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但村民的举报需要有理有据有节,才能在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严肃查处,但为了泄私愤而捏造的举报内容,则会给举报人带来相应的法律惩戒。
在我国的村一级行政区划中,党员干部的选举是全国选举制度的基石,只有保证了村干部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才能让全体村民心服口服,这对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展开工作也是强有力的保障,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很多村集体都有充沛的资源,这也就成为了个别人想要精选村干部的超强诱惑力,殊不知这种别有企图的竞选心态,是很容易被人民群众所发现的,一旦引起了公众的警觉,任何污蔑性质的所谓举报也就可以大白于天下,而对实施污蔑和构陷的不法之徒来说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毕竟破坏选举在我国的法律体制内呼吁重罪,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污蔑和阻挠正常的选举活动。
由此不难看出,冒用他人姓名炮制出虚假的选举罪状,已经构成了对村集体选举的诬陷,由此所招致的治安拘留也算是咎由自取,虽然基层选举的确存在各种不足和乱象,但作为举报者来说,首先要确保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其次对不符合选举流程的行为要掌握足够的证据,这样才能在向上级部门举报和揭发的时候得到采信,对政府打击贿选行为也能够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举报都是合理合规的,实施贿选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以捏造事实和假冒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举报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干部因贿选而当选,当选结果是否有效?
村干部因贿选而当选,当选结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干部违法乱纪向什么部门举报?
村干部违纪违法可以向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我要告诉大家,村委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是也必须在党的监督下,在法律的约束下运行。
第一,如果暴力犯罪,例如打架,欺压百姓,骂人,赌博,卖*嫖娼等。被侵害对象或者知情人可以直接选择报警,这类问题归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最为恰当。
第二,如果是涉及土地纠纷处理不公平,或者是土地划分不合理的,这类问题应该向乡镇一级政府反应情况由乡镇一级领导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如果涉及村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出卖土地,作风不正,生活腐化,拉票贿选,不及时进行村务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通过网站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通过网站举报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网站仅受理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填写举报信息时,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后果及主要证据等。 网站只受理文字信息,字数上限为 1500字。为了保证您能成功提交举报信息,请您在本地将举报内容编辑好后再将其粘贴到主要问题文本框内。
3.网站仅受理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4.每位举报人 24小时内至多进行 1次举报,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举报。如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好了,关于“村干部贿选构成什么罪”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村干部贿选构成什么罪”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