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职场 | 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来赔)
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当用人单位聘用这些退休人员时,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是不会按照工...
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当用人单位聘用这些退休人员时,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是不会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两者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三、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法领域的特别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则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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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拓展阅读
职场 | 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来赔
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单位该赔吗?已过花甲之年的物业维修工卢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8年,63岁的维修工卢师傅办理退休手续后被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2021年,卢师傅在小区抢险工作中受伤,因赔偿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卢师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6日,卢师傅在其受聘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小区内清理排水口过程中,因墙体倒塌被砸伤,导致身体受伤。事后,卢师傅被医院诊断为骨盆、腰椎多处骨折,头部外伤、胸壁等多处挫伤,并接受了手术治疗。物业公司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和误工费,但没有赔偿其他费用。卢师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审理中,卢师傅申请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鼻咽癌与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评定卢师傅椎体骨折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左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物业公司表示,卢师傅在小区居委会组织下进行抢险工作中被雨水冲倒的墙体砸伤。受伤后,公司积极组织送医抢救,为其垫付了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慰问金等。此外,通过公司为员工上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向卢师傅支付2万元、误工津贴240元。卢师傅在庭审中主张的医疗费都是跟鼻咽癌有关的,与本次受伤无关。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卢师傅受雇于该物业公司,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物业公司应对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卢师傅主张的治疗鼻咽癌等发生的费用,现无证据证明鼻咽癌与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故对此项费用,法院不予支持。物业公司应给付卢师傅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9278.71元。
【以案说法】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曹小澎分析认为,离退休人员与一般劳动者相比,有相应的社会生活保障,劳动法没有对已享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员再提供额外的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当劳动者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与用人单位间劳动法律关系终止。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应当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返聘或至其他单位工作继续提供劳务的,不应再适用劳动法律调整,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本案中,卢师傅是退休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及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已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由于不受劳动法保护,退休人员在提供劳务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向雇主进行追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的人身损害是在为雇主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劳务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以便确定劳务关系的事实,避免在损伤发生后不知道雇主是谁,不知道找谁来承担责任。
2.要求雇主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报酬,以便明确劳务费用相关标准及雇佣主体。
3.由于部分雇主赔偿能力较弱,要求雇主购买意外人身保险。
4.保留与工作相关的物品,如工资条、工作服、工作证、门卡、通行证等。
5.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联系雇主,保留事故发生现场相关证据,并要求雇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如有必要进行报警求助。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张一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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