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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哪些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 法规 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 (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有哪些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哪些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 法规 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 (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法 》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的,在法定 行政复议期限 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切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

虽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但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抽象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哪些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好了,今天关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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