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盗窃罪量刑标准及量刑标准数额)
趁着黎明天色黑暗,行人稀少,几个人利用解码器分工合作偷窃停在路边的汽车,半年不到,就疯狂作案8起。日前,三水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汽车案。2007年3月,刘某、范...
趁着黎明天色黑暗,行人稀少,几个人利用解码器分工合作偷窃停在路边的汽车,半年不到,就疯狂作案8起。日前,三水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汽车案。
2007年3月,刘某、范某、庞某、虾某(另案处理)等几人因经常在麻将馆打麻将而相继认识。4月份的某一天,刘某、范某、庞某等在打完麻将消夜时,刘某提议去偷车,说由他去购买解码器,用解码器偷车,然后将车卖掉分钱,其他几人表示同意。
2007年4月30日2时许,刘某、范某伙同“虾毛”在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西路23号101铺门口,盗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解放牌小型货车(价值人民币16660元)。之后,被告人梁某在明知该车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刘某介绍销赃,从中获取报酬。破案后,公安人员缴回该车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2007年8月17日3时许,刘某、范某、庞某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月桂一路1座楼下,盗走被害人范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五菱牌小型客车(价值人民币29714元)。破案后,公安人员缴回该车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从2007年4月到2007年9月27日案发时止,刘某等数人疯狂作案,通过盗窃汽车销赃的方式谋取暴利。经过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范某共盗窃8次,数额为人民币353349元,被告人庞某盗窃六次,数额为人民币332369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介绍买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前,三水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团伙盗窃汽车案件,被告人刘某,范某、庞某等3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二年六个月,判处罚金25000元至30000元不等,被告人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拓展阅读
盗窃罪量刑标准及量刑标准数额
[案情介绍]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一日,陈某找到席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对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席某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弃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席某已将储蓄卡交予陈某,之后陈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应按侵占罪定罪处罚。【评析】一、根据盗窃罪、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可以看出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行为成立盗窃罪还是侵占罪的关键。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对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构成侵占罪。具体到本案,关键就在于判断当席某将储蓄卡交给陈某后,席某对储蓄卡中的钱是否仍然拥有刑法意义上的占有关系。二、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不是等同的概念。首先,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占有意思往往只是对认定是否占有起补充作用;其次,当事实上的占有虽然明显松弛甚至短暂脱离了占有,但他人所具有的明显、强烈的占有意思,对事实上的支配认定可以起补充作用。所以,当一财物虽然表面上处于他人的支配领域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也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房主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但约定乙不得转移、使用衣柜里的财物,应认为衣柜里的财物仍属于房主甲占有,而非乙占有。三、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席某以借给陈某1万元的意思表示将内有10万元的储蓄卡交给陈某之后,储蓄卡中剩余的9万元仍然由席某占有。
[案情结果]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9万元。
[相关法规]
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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