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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打架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造成了轻微伤的打架事件,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同时,也属于治安案件。此种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

对于打砸抢构成什么犯罪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打架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造成了轻微伤的打架事件,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同时,也属于治安案件。此种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打架事件比较严重,造成了轻伤的话,则属于刑事案件了。参与打架的人有可能会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如若造成他人死亡的,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1、上面的犯前款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也就是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前款,解释为前文所列举的条款。而“犯前款罪”,是指触犯了本款的上一款所规定之罪。

扩展资料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哪些构成犯首要分子犯了什么罪

只处理首要分子有以下几种: 1、聚众 阻碍解救被拐卖 妇女、儿童罪; 2、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罪处罚;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交通秩序罪 ; 4、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 。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不同罪名的首要分子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他们的处罚也有所不同。《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陈玉龙犯了什么事

陈玉龙犯了抢劫罪。

资料拓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法发[2010]36号)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什么属于刑事案件?

只要触犯了刑法的,并且具有犯罪事实的案件那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是很大的,民事案件一般是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则不是,那么什么属于刑事案件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的什么属于刑事案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什么属于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故意使用、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14、经济合同诈骗案。明知没有履行全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全同发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式、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用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15、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16、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17、票据诈骗案。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8、信用证诈骗案。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

19、信用卡诈骗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险诈骗案。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1、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22、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

、刑事案件基本特点是什么?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以上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什么属于刑事案件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指的是触犯了刑法的案件,比如说交通肇事案件,故意杀人案件,故意伤害案件,买卖销售贩卖毒品案件等都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制裁措施一般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打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法》中关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

一、第二百三十四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第二百三十八条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好了,关于“打砸抢构成什么犯罪”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打砸抢构成什么犯罪”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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