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法律法规关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法律分析: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等。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勘察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是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万元。
答案:A
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和标准:悉数或部分运用国有资金出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运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该资金占出资额10%以上的项目,运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而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许主导地位的项目,运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借款、帮助资金的项目包括,运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借款帮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法律分析: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强制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 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_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_
(二)_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_
(三)_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_(四)_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_(五)_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_(六)_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_(七)_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_(一)_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_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_(三)_体育、旅游等项目;
_(四)_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_(五)_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_(六)_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_
(一)_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_(二)_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_(三)_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_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_(一)_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_(二)_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_(三)_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_(四)_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_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