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区别?分别领取是什么条件?(什么是城市救济金)
失业保险待遇最早的名称叫失业救济金,约是在1993年之后,改名为失业保险金(费)。领取条件就是:(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救济金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救济金是什么的话题。
失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区别?分别领取是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最早的名称叫失业救济金,约是在1993年之后,改名为失业保险金(费)。
领取条件就是:(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什么是城市救济金
城市救济金是指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英国救济金3000英镑是什么救济金呢
贫困家庭救济金。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据英国媒体报道,居住在伦敦的托马斯和妻子雪莱在网上买**时,幸运中得了375万英镑的大奖。此后出手阔绰,买了一栋6个卧室的大房子,新添了5部好车。很快有人发现如此富有的两人,还在市政厅领取针对贫困、残障家庭的政府救济金,包括儿童福利、残障生活津贴等。消息一出,托马斯夫妇迅速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托马斯夫妇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患有多动症、一个女儿则有自闭症,两人因为孩子残障缘故,每个月可能拿到相应的救济金3000英镑。这让很多人感到不满,认为托马斯夫妇已经从被帮助对象变成了百万富翁,不应该再享受这种救济福利。
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的区别是什么
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范畴,是你符合条件时正常享受的待遇,与你财富没有任何关系,假设你是千万富翁,但属于失业人员的话,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社会救济金是社会救济范畴,是国家无偿为贫困人员提供的救济。一般是由民政负责。
2都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四个部分。
救济金、低保,区别是?
低保跟救济金有区别
1、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2、失业金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可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失业金标准介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低保金,是政府针对困难群众,实施的救助政策,申请低保,是有严格条件的,如失去劳动能力人员等。
深圳低保人员就业仍可继续享受一年救济金
深圳市民政局负责人日前在回答深圳市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时说,深圳将延长低保人员就业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时限。低保人员就业后可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一年,同时享受其他相关低保待遇。
近年来,深圳通过多种措施为部分低保人员解决了再就业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人员就业后所得到的报酬低于领取的低保救济金,因此,一些有就业愿望的低保人员开始放弃就业机会。
为此,深圳市决定延长低保人员就业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时限,即低保人员就业后只要家庭没有脱贫,就可以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一年,同时享受其他相关低保待遇。
判断是否符合救济条件的依据是,已参加劳动的低保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时,允许其扣除部分收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为家庭收入,家庭收入过低者即可享受救济。
救济资金有没有利息?
救济资金没有利息。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1996年市人大, 政协大会代表分别提出了人大提字和政协军都提议要设立东莞市医疗救行基金会, 通过捐款等集其金,以帮助那些患急,重,危需入医院治疗的经济困难的伤病者。
救灾资金管理原则
分级负责,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和补助。
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根据灾民受灾程度,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分类给予救助。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
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救灾救济和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是失业救济?失业救济与失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失业救济是国家或社会为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现金帮助的一种救济制度,它既是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失业保险的延续和必要补充。
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以下不同:
(1)对象不同。失业保险的对象是虽具有劳动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失业人员;面社会救济的对象则是老、弱、病、残以及无固定收入、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城乡居民,这些人大部分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还没有劳动能力的。
(2)期限不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一定的期限,即根据连续工作、缴费时间发放,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实现再就业或虽未再就业但已超过规定的救济期限的,停止其事受失业保险待遇;而社会救济是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对象,根据确定的救济标准,按期发放救济费,且一般没有固定的期限。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救济金是指什么
咨询解答个人所得税法中所指的?有无金额或者项目上的限制?(河南省戴晓娇)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务院令第45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社会团体提取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同时企业在发放相应的补助费、救济金时.还招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仃998JI55号)的相应规定: 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好了,关于“救济金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救济金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