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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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扩展资料: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
公务员期刊网-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参考资料:
什么叫试点纳税人?
问题一:试点纳税人什么意思? 试点纳税人是指现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在营改增是在部分省份是在试点营改增,所以在这个范围内的原来交营业税现在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试点纳税人
问题二:什么是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有一些地区被作为试点地区。
在试点地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 试点纳税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问题三:涉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交营业税改为交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也就被列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
问题四:试点纳税人过渡期什么意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106号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作为《通知》附件3一并印发。该《规定》共4条。
baike.baidu/...npRgSa
问题五: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的销售额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六: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我来回答您好,百财 易老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问题七:独立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独立纳税人是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纳税人必须是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问题八:什么是营改增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 具体如何划分 1、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问题九: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什么意思 10分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就是有的纳税人收取的收入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支出的,可以以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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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中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有( )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以下几种: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注册公司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首先,
明确了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即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并且规定了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
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等。
其次,
公告对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的过渡政策进行了说明,
规定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中,
属于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收入部分,
按照原有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属于营改增试点实施后的收入部分,
则按照新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然后,
公告还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
规定了不同的预征率,
并且明确了预征率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
以适应营改增后的实际情况。
此外,
公告还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处理办法,
包括清算条件、清算程序、清算方法等,
并对清算时涉及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符合营改增后的税制要求。
同时,
公告还对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进行了细化,
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可以享受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包括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税收优惠。
最后,
公告强调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
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
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等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旨在明确营改增背景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过渡政策、预征率调整、清算处理以及减免政策等,
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符合税制改革的要求,
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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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关于“什么是营改增,规定是”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什么是营改增,规定是”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