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义务人举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列举:1、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哪些的话题。
代收代缴义务人举例
代收代缴义务人列举:
1、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5、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6、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7、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运费结算凭证由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填开或审核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委托凭证填开或审核单位,对运费结算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
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8、机动车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百度百科—代收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义务人依据其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纳税人的义务有哪些
1、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2、纳税人有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义务,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有按规定设置帐簿的义务;
4、纳税人有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5、纳税人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义务;
6、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7、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8、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9、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
纳税义务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通俗地说,就是指谁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税款,谁就是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什么是扣缴义务人?怎么界定?有何依据?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其主要义务 : 扣留收取义务是依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给付或者收取纳税人的金钱中,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依不同税率,扣留或收取纳税人应交纳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扣缴、收取税款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即行消灭。 \x0d\ 申报义务是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事项的行为,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代扣代征的行为是否发生、应解缴税额的多少。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x0d\ 缴纳义务是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将扣缴、收取的税款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该税款交纳给征税机关的义务。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x0d\ 填发义务是扣缴义务人于扣缴税款时,除应随时通知纳税义务人已经扣缴税款外,还应将扣缴凭单或免扣缴凭单以自己名义填发给纳税义务人。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由此可见,在中国只有在纳税人主动索取扣税凭单时,扣缴义务人才填发。如纳税义务人不主动索取,则扣缴义务人不必填发。但是如果不填发扣税凭单,纳税人就不知道自己缴纳税款的情况,这实际是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一种侵害。\x0d\ 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而非他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的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和填发义务的性质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存在,并不取消或影响纳税人的存在,也没有改变纳税人的地位,负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仍然是纳税人。所以扣缴义务应属于缴纳行为义务而非金钱给付义务。
扣缴义务人一般是谁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6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中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节约征税成本,实行源泉扣缴而设置的。税法上对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如果未履行这些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就变得十分重要。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字数越少,信息量越大,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也是如此。
一般来说,我们去上班,每月领取工资,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公司为我们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因为工资支付关系较为直接和明确,扣缴义务人很容易确定,这个场景也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扣缴义务人。
但是,现实的复杂性往往又不是像支付工资这般简单,对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也就变得不那么确定。通过梳理文件,我们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了归纳。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方关系时,往往是第三方支付或者非直接支付,扣缴义务人就变得不那么确定。比如说农民工遇到总分包时,发包单位设立工资预储账户,由分包方向发包方和总包方提供工时考勤等资料,提交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如果我们仅仅按照税法的规定是很难确定扣缴义务人的。
对于这种复杂情况,需要一个原则来明确扣缴义务人。因此,税务总局通过国税函的形式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样一来,从原则上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即不管谁最终直接支付,具有支付决定权的,也就是对发给谁,发多少说了算的是扣缴义务人。那么上例中的分包方作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约方,对农民工的日常工时考勤进行记载,并据此计算工资所得数额,明显对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尽管最终直接支付并不是分包方,但分包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扣缴义务人的意思如下:
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2、权利不同。纳税人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3、填发义务不一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如何变更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选择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2、选择查询年度为“2022”--进入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
3、在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4、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现在所在的扣缴单位,变更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点击确认修改。系统会出现提示界面,请点击确认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代扣代缴义务人如何认定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其所得额来源于中国的经营者。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哪些”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