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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级别(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跟副总理相同。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是副部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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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级别(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跟副总理相同。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是副部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属于党和国家***序列。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

衍生问题:

担任法官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6、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7、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政法委书记,公安部部长,最高法院长,谁的权利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公安部部长级别不同,公安部部长为正部级,最高院长为副国级,他的权力来自法律明确授权,受法律限制。 因为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是副国级,所以在权力上最高院长和中央政法委书记差不多一样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及其他审判工作的相关问题。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政委书记不能兼任公安局长的理由是?

1、不利于党对行政法的工作主管。 任命地方公安局长兼政法委员会书记,等于后退一步,淡化了党对政法工作的主管。 2、不利于我国司法公正。 我国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 这三家公司对某一事件发生原则分歧时,需要政法委员会前来咨询,以长期实践证明其有利于司法公正。 但是,让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涉嫌垄断权力,削弱政法委的职能,不仅违背了我们设立政法委的初衷,也不利于司法公正。

3、不利于引导政法干部克服官本位思想。 任命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可以解决同级副职待遇问题,但用这种方法引导政法干部“努力奋斗”,不利于政法干部克服官本位思想,也有输送人情之嫌。

公安部是国务院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负责全国公安机关的管理,负责国内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因为其作用的重要性,公安部部长高配,由国务委员兼任,所以是副国级,但是这个职务本身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公安部部长级别相同吗,详细说明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公安部部长级别不相同。

最高院院长是副国级,公安部部长是正部级,但公安部地位重要,上届公安部长是政治局委员担任,这届没进政治局,但也是国务委员,副国家级。地方上公安局长一般也都是进常委,就是没进常委地位也比两院重要,这说明了司法机关的悲哀,不如政府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现任公安部长孟是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两院一把手是普通委员,地位差别就体现出来了。

1、行政级别?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2、特别说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

(4)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级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政法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5)依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企业已经逐步取消了行政职务划分,不再与地方政府对应职务。在过去,跟据所属单位的大小,国企的级别一般不超过主管单位,基本上是降半级或一级。从这几年一些中央国企的领导干部与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调任情况来看,事实上还是保留级别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去担任省长、副省长或者副部长等。

一级法官什么级别

正省部级。

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的常务法院长是一级大法官,通常是正省部级。

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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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一众重大国务官员中排名第二,仅仅位列加冕事务长之后,不过如上所述,加冕事务长一职自15世纪开始已基本上处于悬缺,现时加冕事务长之职只会在君主加冕当日才会有人出任,因此,大法官事实上在其他时间都是地位最高的重大国务官员。

另据《1351年叛国法案》,凡谋害大法官者皆可处以叛国罪,可见大法官地位之重要。虽说谋害皇室财务主管同样会被处以叛国罪,但由于现时皇室财务主管之职已长年以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因此没有这项权利。

在现时的国家排名名单中,大法官亦享有超然地位,仅位列于皇室家庭及教会高级成员之后。在英格兰地区而言,大法官则仅位列于皇室家庭及坎特伯雷大主教之后;至在苏格兰地区,其地位亦仅在皇室家庭及苏格兰国教会大会首长高级专员之后。

尽管大法官的正式职称是“大不列颠大法官”,大法官在北爱尔兰也有自己的地位排名。在那里,其地位列于皇室家庭、阿马的基督教及罗马天主教大主教、都柏林的基督教及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以及苏格兰国教会大会议长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根据该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最高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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