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中韩渔业协定的汉奸是谁?(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
李滨(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李滨,1956年7月生,北京市人,,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毕业(与宁赋魁为同届同学)。2006.12月因在担任驻韩大使期间...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的问题。
签订中韩渔业协定的汉奸是谁?
李滨(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李滨,1956年7月生,北京市人,,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毕业(与宁赋魁为同届同学)。
2006.12月因在担任驻韩大使期间出卖情报及外交泄密被解职、拘押。李滨是外交系统目前发现的最高级别的间
谍,十几年来为韩国以及美国提供了为数众多的中国外交机密,泄露和破坏了中国对朝鲜半岛的外交政策。由于内奸的存在,《中韩渔业协定》事实上存在欺上瞒
下,廉价牺牲国家利益的严重问题。这个协定内容使中国在黄海中韩公海区域的海洋经济权益蒙受严重损失,也使得沿海渔民深受其害至今。
个人简历如下:
1977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职员;
1982年-1986年,外交部亚洲司科员、随员、三秘;
1986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三秘、二秘;
1991年-1994年,外交部亚洲司副处长、处长;
1994年-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参赞;
1997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
2001.10--2005.08,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
2005.08--2006.06, 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
2006.06--2006.12,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2006.12--, 因在担任驻韩大使期间出卖情报及外交泄密被解职、拘押。
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
由于当初签的这个协定里规定了5年以后过度区就成为各自的经济保护区,因此,如果我们废除协定,棒子会以经济区为借口不让中国任何一艘渔船进入捕鱼,现在每年一续签,允许对方渔船进入己方经济区捕鱼,当然要实行配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中韩渔业协定 什么时候可以废除
中韩渔业协定没有公布过会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为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加强和发展渔业领域的相互合作。
《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24时正式生效。根据该协定,“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并可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随时终止本协定”。
扩展资料:
产生影响:
协定签署后,我国历史上一直在黄海水域对马、大小黑山,济州岛外海等传统渔场作业的2万余艘渔船,被禁阻在外。这意味着极大多数渔船从传统的外海渔场撤出被迫挤向国内近海渔场,致使拥有世界最大捕鱼船队、同时也是作为世界最大水产品消费国家的中国的渔业空间在近海被挤压丧失三分之二(尤其是2001年9月16日12时东海渔场伏季休渔期结束以后)。
沿海渔民不得不争抢本已十分有限的近海、内海水产资源,致使得近海连年几乎已经无鱼可捕。同时又意味着渔区数以万计的渔船被迫转产转业,数十万计的渔民面临出路和生计问题,中国渔业生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百度百科-中韩渔业协定
中韩渔业协定从法理上讲可以废止吗
我认为是可以的,但需要有条件的。双方签订的协定应该由双方协商废止,而不是单方的。除非韩方严重违背协议约定,我方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声明形式单方废止该协议。还有一种或情况,该协议执行多年,有很多东西需要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可以废止原协议,重新签署新的协议。总之,不管哪一种形式,我们国家都是慎重的,不但要符合我国法律,还要符合国际法。
好了,关于“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韩渔业协定为什么不废除”,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