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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在女职工怀孕的前七个月,产检假一般是每个月一天;在第八个月,一般是每月两天,在第九十个月,一般是每月四天。但是各地的规定不同,具体按各地的规定来休假。请产检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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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

在女职工怀孕的前七个月,产检假一般是每个月一天;在第八个月,一般是每月两天,在第九十个月,一般是每月四天。但是各地的规定不同,具体按各地的规定来休假。请产检假需要的材料有: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供产检记录、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产检假不扣工资,一般会扣全勤。

1、法律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怀孕女工去做产检,不应视为请病假,工资也因该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八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八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计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分析: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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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乱歼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哗仔冲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戚型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检假是一天还是半天

 女性由于其生理的特殊性,法律是对其有特殊保护的,如果女职工怀孕的,是享有产假的,在怀孕期间,如果要去医院产检的,可以请产检假。那么, 产检假是一天还是半天 呢?

产检假是一天还是半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1)男女同工同酬。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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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

1、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

3、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4、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

5、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合肥产检假每月可请几天

法律分析: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接受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产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各地产假规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产检假的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有次数规定吗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个月产检几次不扣工资

一、一个月产检几次不扣工资

1、产检不扣工资的情况有以下:

(1)在孕28周前,按照国家规定的产检,一个月检查一次,因此这段时间内的产检一个月请一天的假去医院检查,是不会被用人单位扣工资的;

(2)在孕28-35周的时候,按照国家规定的产检,一个月检查两次,因此这段时间内的产检一个月请一天的假去医院检查,是不会被用人单位扣工资的;

(3)在孕36周之后,孕妇就需要每周检查一次,因此在孕36周后,孕妇每周向用人单位请假一天,算是正常出勤,不会给公司扣工资的。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检不扣工资的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有哪些

产检不扣工资的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有以下: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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