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新标准公布(建筑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建设工程的各部分保修时限如下:(1)对于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的地下结构和主体构造等关键部位,其保修时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建设工程的各部分保修时限如下:(1)对于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程质保期新标准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建设工程的各部分保修时限如下:(1)对于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的地下结构和主体构造等关键部位,其保修时限为设计方案所预定的合理使用周期; (2)针对屋盖防水、有露水需求的卫生间以及外附墙面防渗漏等设施,其保修期限为五年;(3)对供温与制冷冷矝等设务,其保修周期为两个采暖、制冷周期;(4)对于电路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置与装修工程,其保修期为两年。所有其他部分的保修期则需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上述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