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反倾销及我国的对策(欧盟对我国紧固件产品再次反倾销,出口企业改如何应对?)
欧盟对华反倾销及我国的对策 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
欧盟对华反倾销及我国的对策
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从8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到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鲁和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欧盟是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反倾销问题已成为影响中欧正常经贸关系发展的严重障碍。分析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研究我国被诉原因及应诉对策,对有效抵制欧盟对华反倾销,消除双边贸易障碍,促进双边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基本状况
可以说,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进程与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步伐是相生相伴的。从1979年欧盟最早发动对我出口糖精钠和机械闹种反倾销指控并获成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接二连三受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反倾销指控。据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从1979到2000年9月初,中国出口商品已累计遭受来自欧、亚、非、大洋州的三十几个国家的422件反倾销起诉,涉及我国出口商品二十多个大类中的绝大部分类别,给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多亿美元。在422起反倾销调查案中,欧盟占第一位,为87起,影响我国约10%的出口,损失在30亿美元以上。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发展,欧盟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规模不仅越来越大,且反倾销立案调查频繁、裁定率很高,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当前,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欧盟对我国产品提起的指控有增长之势。20世纪80年代欧盟对华反倾销年均3起;从1990年至2000年9月初,欧盟对华反倾销年均7起,特别是在1996—1997上半年欧盟就发动了11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1999年,欧盟又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13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又宣布接受以飞利浦为代表的三家欧盟节能灯生产商的起诉,对来自中国的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我国除被诉倾销的次数频繁之外,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进入2004年,反倾销势头有增无减,年度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到9起,涉及产品包括手动叉车、铸铁井盖、碳酸钡、聚酯长纤维面料、三氯异氰尿素、镁砖、不锈钢紧固件、颗粒壮聚四氟乙烯树脂、酒石酸等。这些产品均是中国出口欧盟的重要产品,其中聚酯长纤维面料一案涉及中方1000余家企业,总金额高达5.8亿美元,是我们历年来反倾销案件涉及金额最大的一例,如果终裁成立,将会对我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另外,欧盟对华反倾销不仅立案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对以前年度做出的反倾销仲裁产品有重新启动了反规避、反吸收等新的调查方式。欧盟反倾销政策呈现的另一个新特点是其修改了第384/96号基本反倾销条例和第2026/97基本反倾销条例(2004年3月13日),降低了反倾销实施门槛,更有利于欧盟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
欧盟对华反倾销及我国的对策拓展阅读
欧盟对我国紧固件产品再次反倾销,出口企业改如何应对?
紧固件 Carbon Steel Screws
反倾销税率高达89%
本案的被调查产品包括:某些铁制或钢制紧固件(不锈钢除外),例如:木螺钉(方头螺钉除外)、自攻螺钉、其它带头螺钉和螺栓(无论是否带螺母或垫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铁路轨道建筑材料的螺钉和螺栓)以及垫圈。
据称被倾销的产品是正在调查的产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有关国家”),目前按CN编码 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8分类, 73181568,73181582,73181588,ex73181595(TARIC编码7318159519和7318159589),ex73182100 (TARIC代码7318210031,7318210039,7318210095和7318210098)和ex73182200(TARIC代码 7318220031,7318220039,7318220095和7318220098)。CN和TARIC代码仅供参考。
简单来说下紧固件现在的转口方式。
由于紧固件这产品反倾销时间也是比较久了,各种中转的渠道都有操作过,但是正是这样,很多渠道都让欧盟调查了,像马来西亚,台湾等中转渠道已经操作不了。
现在最有效的办法是在斯里兰卡中转,配合出斯里兰卡的产地证,(斯里兰卡可代收货款)
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这些国家对我们紧固件做出反倾销限制,我们致力于反倾销案例研究,为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提供多种反倾销解决方案,打破反倾销贸易壁垒,使您的产品成功进入国外反倾销市场。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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