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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

遗失枪支不报罪的实施主体为具备公职资格且配置公务用枪的专业人士,如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的警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及负责案件侦查的检察官、海关的缉私员等。...

遗失枪支不报罪的实施主体为具备公职资格且配置公务用枪的专业人士,如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的警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警...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遗失枪支不报罪的实施主体为具备公职资格且配置公务用枪的专业人士,如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的警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及负责案件侦查的检察官、海关的缉私员等。
他们在执行公务时持有枪械,并承担妥善保管与及时上报枪支遗失状况的责任。
若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枪支被非法使用或产生严重后果,便可能触犯遗失枪支不报罪。
需注意,本罪名的成立需综合评估具体的枪支遗失情形、隐瞒不报程度及其所引发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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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

答:丢失枪支不报罪是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其实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

答:法律分析: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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