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
遗失枪支不报罪的实施主体为具备公职资格且配置公务用枪的专业人士,如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的警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及负责案件侦查的检察官、海关的缉私员等。...
遗失枪支不报罪的实施主体为具备公职资格且配置公务用枪的专业人士,如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的警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警...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遗失枪支不报罪的实施主体为具备公职资格且配置公务用枪的专业人士,如公安、国安、监狱、劳教所的警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及负责案件侦查的检察官、海关的缉私员等。他们在执行公务时持有枪械,并承担妥善保管与及时上报枪支遗失状况的责任。若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枪支被非法使用或产生严重后果,便可能触犯遗失枪支不报罪。需注意,本罪名的成立需综合评估具体的枪支遗失情形、隐瞒不报程度及其所引发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