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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园区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转入转出技能一文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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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园区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转入转出技能一文知晓)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所述: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需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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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拓展阅读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园区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转入转出技能一文知晓)

园区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转入转出技能一文知晓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一、新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2、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苏房金〔2014〕138号)

《关于修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

《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3、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二、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流程办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月发布《关于简化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今后,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将被简化,大约3个工作日就能一次性完成办理。

1、从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向园区转入住房公积金

条件:个人苏州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园区住房公积金。

流程:凭本人身份证到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2、从园区向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转入住房公积金

条件:在园区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

流程:凭本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参保缴费凭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3、注意事项

(1)职工在转出地存在多个有余额未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并户,再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地点为转出所在地)

(2)职工因个人基础信息不一致造成转移失败的,应先按规定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手续。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存量成套住房;(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6)够落实贷款担保。

2、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苏房金〔2017〕90号)

《关于修改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

《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

《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3、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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