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的量刑规定及倒卖文物罪的特征是什么(倒卖文物罪中“倒卖”行为的认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对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文物收购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并予以惩治。什么是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量刑如何规定?看过本文,您就知道。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案情复杂,如果找一位懂专业的律师,为您做无罪、罪轻辩护,情况会大大改观。
二、倒卖文物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以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既有珍贵文物,也有一般文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倒卖上述文物,另一种是经批准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超范围经营上述文物。构成本罪,应当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如果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卖牟利,则不能构成本罪。
倒卖文物罪的量刑规定及倒卖文物罪的特征是什么拓展阅读
倒卖文物罪中“倒卖”行为的认定
□李洁 王小凯
来源:江苏法治报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倒卖文物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在认定倒卖文物罪中“倒卖行为”的认定上是否必须包括“买进和卖出”两个步骤?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本罪中“倒卖”是为牟取利益而买进卖出。如果收购他人手中的国家禁止流通的文物或者将自己祖传的或者收藏的国家禁止流通的文物转卖给他人,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不应当认定为“倒卖”。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中“倒卖”不仅包括低价进高价出的行为,还包括将自己收藏的国家禁止流通的文物出售。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法律用语不等价于日常生活用语理解,如果机械地把倒卖理解成是买进后再卖出的过程,那么许多单纯出售文物的行为就有可能不能被认定为倒卖行为,这不利于对法益的保护。
倒卖文物必须要以牟利为目的,即使行为人因为意外原因亏本或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获利,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买卖文物则不能构成犯罪。而且,“牟利”这一主观目的应当产生于买卖行为之前,不应该产生于买卖行为之后。
因此,认定倒卖文物罪中的“倒卖行为”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只要具有牟利的目的,无论是低价进高价出还是高价进低价出,都应该属于“倒卖”行为。因为文物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它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其实用性不强,所以对文物内在价值不感兴趣的人来说,文物的货币价值不高。现实中大量存在着“高价买入”后无人问津,最后不得不低价卖出,以此来避免更大的损失。如果否定这种行为属于“倒卖文物”,不利于保护文物和有效打击犯罪。
收购他人手中的文物,无论收购的价值高低,只要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出于收藏、研究、欣赏的目的,就不应认定为“倒卖”。
购买时出于收藏、欣赏等非牟利的目的,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因对该文物失去了兴趣而转卖给其他文物爱好者不应当认定为“倒卖”。因为此种情形如果认定为“倒卖文物”,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利于文物市场的正常合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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