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沙怎么量刑(于都一男子非法采砂、卖砂,退缴非法所得后又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一、挖沙怎么量刑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么挖沙就是犯法的。针对非法采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一、挖沙怎么量刑
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么挖沙就是犯法的。
针对非法采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非法采砂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目前河道采砂管理基本情况
河砂作为河床的组成部分;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赋予水行政主管机关河道采砂管理职能。2002年,我国新修订颁布的《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目前,国务院《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尚未出台。
河砂同时还具有矿产资源属性。“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河砂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符《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河砂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
河砂具有河床构成因素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管理法规和管理体制的交叉、双重属性。多年来,河道采砂业主应分别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两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两种费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为0,即不再征收补偿费,而是改收资源税。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国水利部门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可见,有关河道采砂的行政收费已经全面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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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沙怎么量刑拓展阅读
于都一男子非法采砂、卖砂,退缴非法所得后又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听闻河砂很值钱,于都某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盗砂卖砂,最终触犯刑法获刑又罚金。
2019年8月底,于都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开采河砂后,被告人朱某聘请方某(另案处理)在其开办的砂场旁边的河道内擅自使用抽砂船等抽砂设备非法采砂。2019年10月15日,于都县水政监察大队对该砂场进行现场检查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撤离采砂设备。被告人朱某仍未整改,继续聘请方某为其非法采砂,将非法盗采的河砂以每方9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私自销售给本地及外地货车司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朱某非法采砂共计8400余方,价值为75.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退缴非法所得75.6万元。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且因非法采砂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后,仍雇请他人为其非法采沙牟利,销赃价款达75.6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朱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之后,被告人朱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砂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本案中被告人朱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院正确适用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依法对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以司法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关系着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为保护环境资源,我国对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严格许可制度,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偷采矿产资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开采秩序,也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法官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增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爱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美丽环境,为于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于都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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