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否违法(依法惩治商标恶意注册)
抢注商标是否违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注商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抢注商标是否违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注商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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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是否违法拓展阅读
依法惩治商标恶意注册
只顾埋头做视频,不料苦心经营的“商标”却被别人抢先注册。近日,有“重工业版李子柒”之称的云南女孩林果儿公开求助,发现自己名字被他人注册商标,注册方开价36万元转让。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这是典型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目的就是以商标牟利。恶意抢注多是蹭热度、蹭流量,预见有利可图,先下手为强,有的甚至不等商标证办下来,就开价叫卖。这类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侵占公共资源,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商标知名度培育,而且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
网红名字被抢注商标,已不是新鲜事。当前,恶意抢注商标频发的原因,一是炒卖商标形成市场。有不少企业因商标被抢注,不得不交大笔转让费用以获得商标使用权。二是这类行为的成本较低,门槛不高,容易得手。三是维权程序较为复杂,又有难度。
恶意商标抢注该如何治理?现行商标法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有关部门依法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此,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审查监督,从源头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同时,依法重拳出击,保持严打高压,推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整治,此前曾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彰显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决心。
企业如果遇到商标被恶意抢注,根据所处程序环节不同,依法维权方式也不同。若恶意注册的商标属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当事人可在明确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若是属于已注册商标,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若是属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且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亡羊补牢,代价太高。屡见不鲜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也提醒我们,无论是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从商标布局的角度,都要提前做好谋划,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莫让恶意抢注占了先。作者:李万祥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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