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法律知识-巧记三大担保物权)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担保物权的简介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担保物权的简介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因此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而且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需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如有疑问,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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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巧记三大担保物权
相信在广大考生的眼中,民法一向是琐碎、复杂的、不太好记住的内容。今天我们要重点说说民法中的三大担保物权,并且怎么巧记他们。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我们常说的三大担保物权指的是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个。在事业单位笔试中,这三大担保物权也是考的频率较高的一大知识点。下面我们就依次来说说。
第一、抵押权。一说到抵押,大家应该能想到银行吧,大家可以想一想,去银行抵押,可否抵押车辆?房子呢?当然可以,所以抵押是可以抵押动产和不动产的,这是其一;其二,去银行抵押是不需要交付的,所以抵押权不用交付。
第二、质权。说到质权大家比较陌生,其实生活中见得也比较多。比如说当铺,古代的当铺是怎么操作的呢?把金手镯交给当铺老板,老板再把钱给对方。这就是质权。所以能够出质的肯定是动产,不动产无法交付。其次,能够出质的还有权利,如应收账款。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质权一定要交付才成功。也就是说当铺老板不拿到东西,肯定不会给钱啦。
第三、留置权。简单来讲,比如张三去4S店维修车辆,因无钱支付维修费,而被4S店扣留了车辆。这就会产生留置权。既然能被扣下来,那么肯定是动产了,所以可以留置的一定是动产。
说到这,我相信大家对于三大担保物权已经很明白啦,最后再牢记一点,三大担保物权中,留置权是效力最高的,可以优先受偿。下面我们练习一下。
下列对三大担保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
A.三大担保物权中效力最高的是抵押权。
B.三大担保物权中效力最高的是留置权。
C.留置权可以留置动产,不动产不能留置。
D.抵押权可以抵押动产和不动产,不需要交付。
答案:A。三大担保物权中效力最高的是留置权。留置权可以留置动产,不动产不能留置,抵押权可以抵押动产和不动产,不需要交付。质权可以出质动产和权利,需要以交付为要件。故本题答案选A。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法律知识-巧记三大担保物权)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