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这样调)
一、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组织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按《关于确定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大财社〔2011〕881号)规定执行。
四、建立个人账户
各地区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资金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资助资金和利息;政府补贴资金和利息。
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已开展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
五、养老金计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4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龄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七、待遇调整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及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承担。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统计、稽核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按年度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冒领基础养老金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办管理服务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编制、财政、公安、审计、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与经办机构建设,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办机构管理,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
(五)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人员,村(社区)配备代办员,负责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六)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管理所需专项经费,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代办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
本实施意见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文件内容与此文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如果您想了解大连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不妨登陆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时时关注相关的政策通知,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大连养老保险政策可有变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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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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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今年有什么新变化?
受疫情影响
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
能否缓缴社保?
没有档案的退休人员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呢?
9月19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播出的《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就养老保险等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数说 | 养老保险
大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465.42万人
大连三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覆盖了全市465.42万人,基本做到制度全覆盖、地域全覆盖、人群全覆盖。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202.56万人(含66万灵活就业人员),离休、退休(职)107.57万人。
大连现已连续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人均养老金标准达到2960元,位列全省第一。
全市机关事业在职参保14.88万人,退休(职)人员11.68万人。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28.73万人(其中60.15万人已经领取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每月218元,位列全省第一。
问:今年是连续第十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相比较以前年度,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什么新变化?
答:2020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和往年一样,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部分。
其中倾斜调整,增加了新的规定,即已按2020年度调待政策规定进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举个例子,一名退休人员如果按照今年的政策规定调整养老金后,养老金为2452.83元,缴费年限为18年,那么每月再增加3元。
同时,按照今年辽宁省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的规定,自2020年起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无余额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问: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年是否可以缓缴社保?
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不能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但按照《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的通知》,今年灵活人员缴费政策有两项新的规定:
一是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2019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881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在一定程度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1年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时,按照补缴时的缴费标准办理。
问:没有档案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呢?
答:没有档案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分二种情况:
一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有档案只是档案丢失。这部分人员应该回到原来单位或者档案馆寻找招工手续、工作期间的工资表、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主要材料,经过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才能确定是否承认其1992年底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1993年以后的纯交费人员 。这些人员的档案在办理退休时不是很重要,主要是看他们的交费情况,只要是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参保人员,如果是有单位的,单位会给办理手续,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市内户口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人员可以到一二九街社保中心一楼办理退休手续,其它区的人员可到所在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其它省、市的人员符合在大连办退休的人员均可到一二九街社保中心一楼办。
问: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待遇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以领取每年500元的一次性采暖补助金?
答:按照相关文件,企业(大连市内五区及原金州、旅顺口区企业)退休人员(大连市内五区及原金州、旅顺口区居民户籍)在职期间不欠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情况下,采暖费缴费年限(即在企业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享受60平标准(即每月98元),满25年以上,享受85平标准(即每月138.83元)。不满20年需补齐至20年。满20年不满25年的,不允许补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户籍条件同上),2005年底以前有企业缴费记录,且采暖费缴费年限满20年,即可以享受每年500元采暖费一次性补助金。不满20年需补齐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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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左莹
图片:宋扬
编辑:曲茜 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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