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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暗设摄像头是否属于钓鱼执法(为什么说非法执法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按我的理解,就是执法者引诱或诱导你违法,然后进行执法处罚。显然你说的这个情况不是。拍违章的话,应该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比如限速标志,或者有提示前方几百米...

感谢大家在这个什么是钓鱼执法,怎么理解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高速公路暗设摄像头是否属于钓鱼执法(为什么说非法执法是钓鱼执法?)

高速公路暗设摄像头是否属于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按我的理解,就是执法者引诱或诱导你违法,然后进行执法处罚。显然你说的这个情况不是。拍违章的话,应该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比如限速标志,或者有提示前方几百米有电子眼(文字或图标)。暗藏摄像头,有隐蔽执法的嫌疑。但对与是否是暗藏,本身就不好界定。不熟悉的路段,还是小心为妙。

为什么说非法执法是钓鱼执法?

就是诱使犯罪的一种执法手段,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使受害者潜在意识中的预期行为表现为实际行动,并以此做为违法的理由对受害者实施惩罚的处理方式。

由于中国对于钓鱼执法的方式没有明文规定,并有悖于社会道德与社会舆论的良性发展,所以说,钓鱼执法是非法执法。当然,非法执法还包括其它手段。

谈恋爱钓鱼执法是什么?

谈恋爱钓鱼执法是一种“考验”的手段。谈恋爱中的钓鱼执法是主动表达爱意或引诱逼迫对方表达爱意的行为,在不习惯(但不代表不喜欢)二人相处时是蛮好用的,但这其实也是对感情不信任的自我保护,容易过犹不及,适得其反。

谈恋爱的技巧:

丰富自己,使自己更加优秀。不要追问过去,不纠结对方的曾经。允许对方有异性朋友,选择相信对方,不限制其的交友范围。拥有自己的事业,使自己更独立成熟。

保留偶尔的性感和惊喜,使生活更有情趣。安排定期约会,在忙碌的生活中留出一天专属彼此的时光来增进感情。理解对方的苦衷,学会换位思考,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及脾气。

不要听信情感博主特别绝对的话,每一次矛盾,都要积极沟通,找到解决办法,而不是自己在那里瞎分析。难过的时候,不要拉黑,不要关机,有什么事先说清楚,躲避只会让两个人都难受。

如何看待钓鱼执法事件

绝对犀利的看法和分析~~~~~~~~~~~~~ 何谓“钓鱼执法”?即布下诱饵,卖个破绽,将对方引入圈套中——这还不卑鄙吗?某些影视作品中描写的营造服务**卖*的环境,引导欲加陷害的对象进入此环境,然后拍摄之捉拿之敲诈之,这不也是可以称为“钓鱼”吗?我们在看到这些场面时往往会气愤之极。请教上海城管执法大队的人员,假如你或你的家人遭遇如此“钓鱼”你会有怎样的反应?这是何等卑劣、丑陋的下三滥作为!作为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何以沦落如此? 更有甚者,“钓鱼”者刚上车,对方还没有发动车辆,就被埋伏的“执法队”人员不问三七二十一抓住,带回执法队,开出5000元至10000元的罚单不等,不交来罚金,就别想要回你的车。你要打官司吗?必输无疑。央视报道中倒是说到有一个人官司打赢了,但却要交出车辆“保管费”数千元! 央视非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媒体,但进步中的央视,对新闻报道和评论愈来愈注重其客观性,这是可喜可贺的,我们看一看10月22日的“新闻1+1”《钓鱼执法再调查:谁还谁清白?》,对这种卑鄙的构陷公民的“钓鱼”行为会有更直观的了解,我们也可以欣赏到上海的所谓“调查组”对此惧怕阳光、讳莫如深的丑态。 “钓鱼执法”涉嫌组织犯罪 虽然对“钓鱼执法”案件再调查还未有最终结果,但我们从早前白岩松在节目中曾出示的“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有关工作总结中的语句,已经可以毫无悬念地推断出“钓鱼执法”的存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据《中国青年报》/另见《广州日报 》作者:刘放) 如果还有一丁点常识,所谓“上级”可以下达查处违法罚没款的“指标”和“任务”吗?对一个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可以预计和规定的吗?对于罚没款的多少是可以“定指标”的吗?纳税人就用血汗钱供养这样一批头脑简单、心中没有人民利益和科学发展观的专横跋扈的“公务员”?这与国民党有何区别? 其实,所谓“钓鱼执法”这种模式在上海及全国各地一直普遍存在,各地程度不同而已,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庞大的处罚金额支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让许多交通执法部门不择手段地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状态。”有法律工作者认为,“钓鱼执法”已涉嫌有组织犯罪 。——此说绝不是危言耸听。 央视新闻中出示了采访录像和录音,这些钓鱼者大多为无业闲散人员,他们坦呈:做这个行当比做苦力来钱快多了。在这个人群中有“钓头”领导一帮“钓手”,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队的召唤。每“钓到”一个,奖励500元,钓手可得200元,钓头得200元,还有100元——这位钓头支支吾吾地说“这应该属于‘那些人’的回扣吧”——这与组织犯罪有何区别?有媒体披露:专业“钓钩”月赚可达数千元。有一点社会经验和常识的人都可以理解到,最起码,行政执法队公然豢养这么一批人做这样一种构陷他人的龌龊勾当,是绝对有利并助长黑社会组织形成的。 “钓鱼执法”之类:破坏社会和谐的罪魁祸首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维稳及构建和谐社会喊得震天响。但是,是老百姓不想稳定、不想和谐吗?老百姓的真的就是“不明真相”而极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的吗?中国的百姓都是弱智?从各地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来看,除了有些民族分裂分子外,有几起事件不是因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引起的?到上海才两天的孙中界遭到“钓鱼执法”被罚款万元,他如何交得出这一万元?愤怒之下为证清白他挥刀断指自残,我们可以想象面对如此不公,他的心情是怎样的。政府如此作为还想构建“和谐社会”?笔者笃信:法律、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公民讨要正义和公道的最后底线,如果它也不公正、不公平、缺失了正义,这个社会想和谐恐怕就很难了。 为此,笔者要求上海对此案件的调查必须公开:人员公开、人员的组成办法公开、调查过程公开——这些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没有什么可保密的。否则,如何体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了调查的顺利进行,我们可以允许某些调查进程滞后公开,但绝不应讳莫如深!对调查组的组成情况以及组成办法为什么不能公开?否则,我们如何相信此次调查的公正性?我们拭目以待。 “钓鱼执法”、野蛮执法、动辄抓人、宽容强势群体违法欺压百姓却对维权人员动辄施以苛政严法……这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罪魁祸首。毛泽东早就说过:压服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中国的老百姓是忍受惯了的(如遭受“钓鱼执法”之害的公民大多选择了忍受),但总有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草的临界点,这一点我们的政府首脑、执法部门的人员应当很清楚。一个地方如果出现什么“不稳定”的事件,该地方首脑无疑责无旁贷。因为,一个真正代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绝不会做出上述一类事情的。中国的老百姓是知好歹的,重庆打黑除恶干得好,百姓自己掏钱10万元做广告表示敬意;解放军在解救汶川地震受难群众中做得好,老百姓自发地冒雨打着手电送他们离开汶川,下跪恳求他们收下百姓送来给他们充饥的饼干……在那里,不论群众如何聚集,我们无需为“维稳”而如临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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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暗设摄像头是否属于钓鱼执法(为什么说非法执法是钓鱼执法?)

今天关于“什么是钓鱼执法,怎么理解”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什么是钓鱼执法,怎么理解”,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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