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注射死刑痛苦吗(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注射死刑的时候,犯人是不会感觉到痛苦的,注射死刑是一种人道的执行死刑方式,这种方式和安乐死类似,犯人会在毫无痛苦的过程中死亡。在整个死刑的行刑过程时间只有几分钟...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死刑犯的注射死亡真实过程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死刑犯注射死刑痛苦吗
注射死刑的时候,犯人是不会感觉到痛苦的,注射死刑是一种人道的执行死刑方式,这种方式和安乐死类似,犯人会在毫无痛苦的过程中死亡。在整个死刑的行刑过程时间只有几分钟,在药品的助力下犯人会进入到深度的昏迷中,麻药开始逐渐起效,犯人的心脏和呼吸会逐渐的衰竭,在整个过程中犯人无痛苦、无抽搐,无明显面色改变。
从全球范围来看,保留死刑的国家中,近现代的主要行刑方式包括电椅、绞刑、斩首、枪决和注射;而行刑方式不同,带给死刑犯的疼痛感自然是不一样的。如果非要说哪种行刑方式最为残酷,当属石刑法。
死刑是一种极刑,也称生命刑,是以剥夺死刑犯的生命为刑罚方式。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保留死刑的有55个左右。而行刑方式也千差万别,现代主要以枪决和注射为主,但在过去,诸如火刑、虫噬、钝击、碾刑等这种较为残酷的行刑方式也较常见。
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实际上近些年来我们已经取消了一些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于一些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最有震慑和警示作用的刑罚,这大概也是得以保留主因。
过去,我国在死刑执行上以枪决为主。从1997年开始,我们将注射死刑纳入行刑方式中来,形成了枪决、注射死刑并存。我国是全球继美国之后第二个引入注射死刑的国家,之后菲律宾、泰国、越南等国家也将其作为死刑执行的一种方式。
各国之所以将注射死刑纳入进来,实际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的。相较于枪决,注射死刑不仅表面上更显人道,不会“见红”,更重要的是几乎对死刑犯不会带来任何生理上的痛苦。
为什么注射死刑几乎没有任何痛苦?如果简单解释,注射死刑所使用的药物并非是我们所认为的“毒药”。实际上,注射死刑的药物包括三种,即硫喷妥钠、巴夫龙、氯化钾,三种药物无一例外都是无毒或者低毒的。之所以能终结生命,原理是通过静脉注射,在三种药物“各司其职”下,逐渐让其呼吸衰竭、心跳终止而致死,而非依赖剧毒。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硫喷妥钠是药物成分之一,而其作用是让死刑犯丧失意识。也正是因为硫喷妥钠有让人丧失意识的功效,所以理论上被执行人是感受不到痛苦的,最多可能行刑前有心理上的痛苦。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巴夫龙所产生的呼吸衰竭和肌肉麻痹作用,被执行人就感受不到了。而氯化钾是为了让心跳加速,从而使得药效推进遍布到全身,辅助加速是它的主要作用。
从药物无毒的成分和致死原理来看,被执行人自然是感受不到痛苦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注射死刑是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其实如果不从原理角度出发,三种药物同时也用于“安乐死”,药物成分和配比几乎与安乐死无异,安乐死既然感受不到痛苦,那注射死刑自然也是一样的道理了。
虽然注射死刑让死刑犯感受不到痛苦,显得更为人道,但相较于枪决,实际上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环境要求更高,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相较于枪决只需要在空旷地带执行,投入和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也正是基于成本的考量,所以现阶段我们并未完全摒弃枪决,多数地区还是以枪决为主,像云南昆明这种完全告别枪决的城市还是少数。
综上,如果单说注射死刑能否给犯人带来疼痛,毫无疑问疼痛感是所有行刑方式中最低的,甚至无任何痛苦可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怎样的?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死刑犯绑赴刑场。从前亦必需游街示众!浩浩荡荡的执行车队绕遍所有辖区。围观群众夹道观看甚是热闹!
曾经的刑场一般设在空旷之地,四乡八地的人们清晨即赶来看热闹。刑场设立主席台和观众区,无数执法人员将刑场团团围住森严壁垒!
随着尖叫的警笛声,“囚车”映入观众们的眼帘。刑场上刹时气氛无比紧张!外围的工作人员和内围的警察们振聋发聩的喊叫制止躁动的观众们!
一会儿,死刑犯被众人前扶后拽地押上主席台。主持人宣读《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
主持人最后威严地宣布“执行死刑“!众法警将死刑犯押到“执行区”。死刑犯跪下背朝观众,执行法医在死刑犯的后背位置划好射击“圆圏”,执行法警将枪抵住“圆圏“射击。枪响!死刑犯倒地伏法!执行法医检查死刑犯之瞳孔确认死亡。执行人员随即匆匆离去!
一、现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执行死刑的方式为注射死刑,仅有极少部分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执行枪决!
二、枪决执行死刑的流程大致是如此:1.看守所民警(一般不少于两人)在执行当天到监舍去提人;2.安排近亲属(提前通知)到会见室会见;3.死刑犯享受最后的“早餐”;4.法院工作人员对罪犯进行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结果和死刑执行通知并通知验明正身;5.看守所民警和法院执行人员办理罪犯交接手续;6.民警给罪犯卸下手铐,武警战士对其五花大绑;7.民警给罪犯卸下铆死的脚镣,武警战士再用法绳去绑紧两只裤腿(一来防止罪犯在行刑过程中大小便从裤腿流下,弄脏场地,二来限制罪犯的步伐);8.专车押送到刑场,罪犯跪地上,背对着行刑人员;9.法医在罪犯背后心脏部位做标志(打心脏)或执法者让罪犯张嘴(爆头);10.武警战士开枪,而后立即闪开并走远;11.法医上前检查生命体征,未死,副枪手补枪,直至死亡;12.罪犯尸体拉殡仪馆火化;13.法院通知家属领取骨灰并移交遗物。
以上是以前枪决死刑犯时的大致流程,现在可能会有小变化,但应该大同小异!
90年代上小学时候看见过一次刑场是在郊区的山脚下。
我们几个小伙伴当时正在踢球,有个哥哥跑过来说要枪毙坏人了。
于是我们就一起跟着去看了。
等去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围观了。
不过不让靠近,我们就找了个树爬上去,在树上看。
基本上看的清清楚楚了。
等了一会,来了好几辆车。
有卡车,这个是专门拉死刑犯的。
后面就是警车了。有法院的警车,大部分是正常的警车。
等车停了以后以后,下来好几个警察。
有个警察拿着相机在拍照,估计是做记录的。
后面就是一个警察领头,后面武警押着犯人。
当时执行的5.6个犯人。
所以浩浩荡荡的一群人下来。随后把犯人押到要执行的地方。
我们看见犯人都是五花大绑的。然后到了地方就跪下了。
然后武警伸手取掉犯人脖子上挂的牌子扔地上,犯人就跪在了地方,非常配合
等都准备好了。
有个警察的领导就开始宣读犯人的罪状。
说完了以后,示意武警准备执行。
随着执行命令的下达。
几声清脆的枪声后,犯人直挺挺的倒下,然后周围群众发出一大片议论声唏嘘声。
这个时候法医上来检查犯人是否死亡。
检查结束,全都一枪致命。
然后拿相机的警察过来又拍了几个照片。
结束以后,就开始把尸体抬走,放车上拉走了。
执行的速度其实很快。
收拾的速度也快,看枪毙结束了,围观的人也都回去了。
我们一边走一边讨论着。
因为距离比较远,所以基本没看见什么可怕的景象。
现在应该枪决的执行方式少了就算有也不在让老百姓围观了。
听说现在都是注射死刑了。
虽然没真实见过,但是应该和**里差不多吧。
反正整体流程都是这样。
就是犯人死的时候能少点痛苦。
不管如何,我们普通老百姓要做到的就是不要去犯罪。
遵纪守法,才是一个合格的好市民。
中国死刑怎么执行的?枪毙还是安乐死?
中国死刑怎么执行的?枪毙还是安乐死?, 现在中国的死刑是枪毙还是打安乐死吗
一般情况下都是枪决,只有及其少数特别的情况下才是注射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物件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线好心率测量仪器。
注射死刑执行的步骤:
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2、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是枪毙还是安乐死?外国呢?中国是枪毙,外国有的国家是枪毙,有的地方时注射死刑,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没有死刑了。
现在判死刑犯人是安乐死还是枪毙的?现在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死刑采取注射或者枪决的办法,采取注射方法多于枪决的办法。
现在中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方法由枪毙改作安乐死了吗?有两种行刑的方法,枪毙和注射。 这两种方法是并行的,犯罪人一般不能自己选择。
我想问问现在中国判死刑的是枪毙?还是安乐死?问错了,应该是用枪毙的方式或是药物注射方式。
现在在我国,大多少死刑犯还是用枪毙的方式,药物注射方式已经逐渐在我国兴起,现在部分省、市的法院已经配备了药物注射车,对部分死刑犯已经采用了注射药物的方式。
张立冬,张帆是安乐死,还是枪毙
枪毙死刑犯是不会允许拍视讯的,除非公审,否则不可能有视讯流出的
现在中国的死刑是用枪还是安乐死?目前一般采取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即注射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
在少数落后地区,由于注射死刑的成本较高,可能还存在枪决的情况。
复旦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一刑是 安乐死 还是 枪毙?怎么没有执行死的的视讯?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执行死刑,一般有两种方式:枪决、注射。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死刑犯一般会选择注射,因为一般人都不会找虐的。至于死刑的视讯,你以为这个是拍电视吗?即使有,也只会当作随案材料永远储存在这个案件的证物袋里,不可能流转出来的。
中国执行死刑是枪毙还是打针打针
死刑犯注射的是什麼液体?
广州首次药针处死犯人 (2001年12月07日 09:20)
本报讯 (记者张影李波)近日,广州市中院首次成功执行注射死刑。被执行人谢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成为本省第一个尝试注射死刑的犯罪分子。行刑时间只花了约5分钟,执行地点在广州某机关法院中心。
5分钟结束生命
由于在执行前,谢某已被告知使用注射方式行刑,行刑当天谢某显得非常配合。验明正身后,司法警察将罪犯带到执行室,罪犯躺在紧靠屏风的一张特别制作的行刑床上,屏风的另一面是4名行刑者及其控制设备,双方互不照面。法警将行刑者的头部、躯干、脚分别用三条皮带固定,一只手臂穿过屏风上的圆孔,固定好后由有关专业人员将留置针头插入罪犯静脉,连接好注射药物通道,这是行刑前的准备工作;接着法警按动药水推进器的开关,药水缓缓输入谢某的手臂。到法医上前检查前后只经过5分钟的时间,谢某平静地躺在床上死去,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
据悉,中国首次执行注射死刑的案例是在1997年的4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4名贩毒分子死刑,并以公告性形式宣布施行注射死刑。该案的张荣才成为中国自1997年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首个经历注射死刑的人。执行过程仅用了32秒,其余三名罪犯分别用了40秒,35秒和58秒就在“飘飘渺渺”中结束了生命。
走向专业的执行室
按照昆明会议的精神,广东省法院将等待时机成熟将注射死刑执行推广全省。
按照要求,执行室应由受刑室、行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组成。受刑室与行刑室之间有窗口相通。受刑室和观察室有单向玻璃隔离,与停尸间相通。执行室有三个以上的执行床,上面配置固定装置和传送尸体的设备。另外执行室还有自动注射泵,减少人工失误。
注射执行死刑用麻药
据悉,昆明中院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药品,不是剧毒性药物,而是采取麻醉及致死药物,使死刑犯没有痛苦的感觉。对施行注射死刑的罪犯使用剧毒药致死,还是麻药致死一度成为法学界专家争论的焦点。根据分析,剧毒药成本价格低,效果明显,罪犯死去的时间短,但是这个过程中,罪犯有痛楚的反映;如用麻醉药,罪犯无痛苦、无抽搐、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药物在麻醉心脏后神经很快进入昏迷状态,因此也没有疼痛的感觉,但是药物成本高。在经过几千次动物实验后,终于选定使用麻药。药剂量则通过罪犯的体重来确定。
行刑时,执行的4名法警各自从4支同液体量同颜色的针剂中取用一支,其中一支是致死性药物,一支是辅助性药物,另外两支为生理性盐水。至于谁拿到的是什么药水,法警自己也不知道。
广东省法院有关人士强调,注射死刑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适应入世,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司法制度科学、文明、人道崭新面貌的需要。
注射要有三个条件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于今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提出,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死刑犯是注射还是枪毙
一、死刑犯是注射还是枪毙
1、死刑犯是注射还是枪毙都可以。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注射,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目前大部分死刑犯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执行死刑的方式并不是任意选择,而是需要根据犯人触犯的法律来进行判定,所以需要根据死刑犯的判决书来进行判断。
注射死刑在1888年的时候已经由纽约的一名医生提出来,他提出注射死刑更人道,成本更低,远低于绞刑的方式,当时虽然引起关注,但是直到1977年,美国才正式第一个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对死刑犯进行死刑,而我们从1997年开始引进这种技术,是全世界第二个使用这种死刑方法的国家。
我国最先使用注射死刑的是三名毒贩,执行地点是云南昆明,这三名毒贩成为了注射死刑最先吃螃蟹的死刑犯人,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注射死刑执行方式在我们国内已经超过50%以上,已经慢慢开始逐步取代枪决的死刑执行方式,虽然说还没有完全取代,但是这些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呢,其实在我国法律上面就有这个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死刑方式其实可以选择,,理论上来说死刑犯有选择自己死刑执行的方式,只是现实当中这种会不会这样做就不知道了,注射死刑比枪决的恐怖程度低很多,不过从成本上面来说枪决低一点,注射死刑会高一些。
注射死刑执行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犯人有资格使用注射死刑呢,首先注射死刑的条件是,第一要有固定的执行室,里面要有完整的注射死刑的设备,第二就是要有有专业性的法警,这些法警要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怎么规范的操作执行过程,第三就是在规定的刑场法场指定位置进行。
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对死刑犯使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选择使用枪决的方式
,什么样的死刑犯可以选择注射死刑呢,正常来说这些并没有规定,任何死刑犯都有资格选择注射死刑的方式,只是前提条件是被拘押的看守所里面有注射死刑这个条件,没有这个条件的最终只有使用枪决的方式,有这个条件的可以自己选择一种死刑方式。
注射死刑的大概过程就是,死刑犯被绑到执行死刑的床上面,四肢跟身体都被死死绑住固定在床上,然后法警会给死刑犯静脉处用酒精涂抹,让血管显得更清晰,然后就把针扎进去,扎针好后安装上观测心电图的设备后就离开,这个时候并没有注射药物,而是离开后到操作室里面操作注射,通过启动按钮让设备自动给死刑犯身体里面注射药物,并不是人工注射的。
整个死刑药物注射全部过程大概在二十五分钟左右结束,过程都是仪器自动进行的,三种药物注射的量跟注射的时间都是设定好的,第一种药物是让人失去意识的药物,一般大概注射完17分钟左右后自动注射第二种让肌肉放松的药物,这种药物注射完大概七分钟左右注射第三种剧毒药物,这种药物能使人一分钟之内心脏永久性不可恢复的停止跳动,心电图仪器显示拉直线后检查心跳呼吸以及瞳孔,确认死亡后死刑执行结束,后拍照登记再让殡仪馆车子运走火化。
死刑犯被执行安乐死的过程
法律分析:现今,中国死刑的处置方式有安乐死和枪决,大多数死刑犯都会以枪决的方式行刑,安乐死的处置方式很少执行,原因有很多。
如:枪决执行的时间较短,成本低,不会出现没死的情况。
反观安乐死是用药物注射进行的,死亡是一个很缓慢的过程,法医需要时刻关注死刑犯的身体体征,很容易出现犯人没有死亡的状况,而之后的处理方式会更加恐怖。
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方式成本很高,因为其中采用的材料较为珍贵,处置的过程也非常繁琐。
首先在死刑犯被下达死刑处置的通告后,如需要采用安乐死的方式,需要监狱向法院提前申请,同时死刑犯要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死刑犯的注射死亡真实过程”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