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身权?(教育法律法规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下列权利属于公民的人身权的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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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身权?
下列权利属于公民的人身权的是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扩展资料:
人身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百度百科-人身权
教育法律法规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学生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考试中如果问到受教育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对应的是受教育权而不是人身权,因为人身权对应的是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主要包括下面四种,这里主要是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知识。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有时在题目当中会遇到另一种表述:身心健康权。
2.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个知识点的考察主要牵扯以下几种形式:教师和家长私拆学生的信件、日记。还有一种考法是教师公布学生的成绩名次,也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学生搜查侵犯的并不是隐私权,因为搜查会干涉到学生的人身自由。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里凡是牵扯到体罚的行为都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在财产权当中,考试涉及较多的知识点是著作权。如果题干中说明教师利用学生的作品发表论文获奖,侵犯的就是学生的著作权。
(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这里比较常见的考法包括:教师讲不听话的学生赶出教室,侵犯的就是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让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家自习不用来参加公开课了,侵犯的也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学生的义务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些义务是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尽义务的最基本要求。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多选题考察,有的时候会把权利和义务混在一起考察,需要注意的是二者之间的区分。
人身权利的名词解释
人身权利的名词解释如下:
1、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
2、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权利的行使方式
1、人身权利的行使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直接行使:人身权利的直接行使是指权利人直接行使权利,例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这些权利只能由权利人本人行使,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
2、请求权:人身权利的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或提供一定的保护。例如,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3、抗辩权:人身权利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例如,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采取抗辩措施,如提出上诉或申请救济等。
4、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权利的行使方式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依据当地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行使方式。除了人身权利外,还有财产权利和其他的合法权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5、民事权利按性质和功能的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包括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不当得利等;抗辩权包括缔约过失等;形成权包括单方允诺之债等。
人身权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人身权利所包括的范围,这个涉及到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和人身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只要是受到了损失,那么自己就应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学生作为我国公民都有哪些法律权利?
学生作为我国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如下:
1、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常考案例如学校设施不安全导致学生伤害;
3、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常考案例如私拆学生信件、私看学生日记、短信、课堂传递小纸条内容、公开学生成绩等;
4、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埋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常考案例如对学生进行搜身、关禁闭、留校等;
5、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常考案例如殴打、过量罚抄、丑化学生、红绿领巾等。
常见的学生受教育权包括:
1、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综上所述,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对保障学生的权利作用:使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观的转变;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通过立法确立学生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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