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我国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1980年经济特区的四座城市是什么?)
该四个特区都是沿海城市。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在1980年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厦门、汕头、珠海。当年的经济特殊政策有效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成绩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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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我国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
该四个特区都是沿海城市。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在1980年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厦门、汕头、珠海。
当年的经济特殊政策有效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成绩卓著。最引以自豪的当然是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变成了国际大都市,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第三大城市,奇迹让世人惊叹。
1980年经济特区的四座城市是什么?
1980年经济特区的四座城市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1980年8月26日,中国正式设立首批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被历史选中,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40年来,4个经济特区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在各个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充分发挥了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窗口和示范作用。
意义: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1980年我国正式设置的经济特区是
法律分析:1980年我国正式设置的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汕头、厦门、珠海。
法律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哪些、时间是?
法律分析: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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