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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该负什么责任(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

很高兴能够参与这个酒店客人洗澡摔伤应该怎么定责任?问题集合的解答工作。我将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每个问题提供准确而有用的回答,并尽量满足大家的需求。

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该负什么责任(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该负什么责任

1、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4、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百度百科

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直接减免全部房费不合理,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

1.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若双方都有错时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酒店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1、酒店方面原因。包括设施设备的偶然性故障,如停电、停水、线路老化、空调故障等;服务人员或后台人员操作失误等。

2、顾客方面的原因。包括客人自身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如突发性疾病;奎尔那自身不理智和不良行为,如借酒闹事、逃单等。

3、外界原因。包括自然条件的突变,如恶劣天气等;基础设施的问题,如地区的供电、供水问题;社会性突发问题,如:流行性疾病等。

参考资料:

北大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客人在酒店摔伤酒店有责任吗

酒店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客人在酒店摔伤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吗

酒店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客人在酒店卫生间洗澡摔骨折了,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客人在卫生间摔伤酒店该承担责任吗?

因在厦门某酒店内滑倒摔伤,与酒店协商赔偿费用未果,54岁的王女士将厦门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来厦旅游,入住某酒店。晚上10点多,王女士洗漱完毕后,却在卫生间门口滑倒受伤,被立即送医检查。经诊断,王女士右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并进行“右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之后,王女士住院治疗8天,花了医疗费9万多元。经鉴定,王女士达到八级伤残等级。

王女士与酒店协商赔偿问题,酒店却表示自己无过错,拒绝赔偿。王女士便将酒店告上法院。“我与酒店产生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酒店来说,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间,酒店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而酒店提交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其卫生间的设施达到国家、行业安全标准,也不能证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王女士自称是因酒店洗手间门口湿滑而导致滑倒受伤,但她无法证实卫生间门口的湿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员未打扫干净所留。而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开始,所住的房间即为她的私人空间,酒店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对该房间进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间的活动应当自行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因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滑倒,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酒店同意赔偿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8万元,王女士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门在外,使用酒店卫生间时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应该在卫生间内设置相应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垫,提供防滑拖鞋,并且对卫生间内设施进行有效的固定。

闽南网-客人在卫生间摔伤酒店该承担责任吗?

浴室摔倒客人如何赔偿

浴室摔伤赔偿标准要根据洗浴中心和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各自的责任来确定。澡堂有安全注意义务,但澡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澡堂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一、洗澡堂子摔倒了谁的责任

1、洗澡堂子摔倒双方都担责。浴室摔倒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顾客在浴室消费过程中摔倒如浴室,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尽到了完善的保护义务。遇事应对顾客因摔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顾客作为成年人,其在洗浴场所消费更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本人也应自负一部分责任。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浴池摔伤如何索赔

1、浴室在这件事上存在过错,如果认定他们负全责的话,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等都是要赔偿的,不必要求只承担50%。

2、客户自己的保险赔偿与浴室的赔偿并不冲突,人身损害的赔偿可以是双重的。

3、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打官司应当没问题。

三、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在洗澡摔伤的时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酒店摔伤的,如果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如提醒消费者等,由酒店承担赔偿的责任。下面看看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酒店摔伤的,如果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如提醒消费者等,由酒店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酒店经营业务的内容有哪些

  (1)服务性经营业务

 服务性经营业务,是指利用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服务、劳务的行业,比如旅馆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涤、照相等,此类业务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5%;此外还有歌厅、舞厅等,此类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20%.

  (2)饮食经营业务

 饮食经营业务是指从事加工烹制食品,当即供应给顾客食用的经营业务,比如酒店的餐厅、酒家的经营业务。有一定规模的酒店企业都有附属的餐饮部门进行酒店住宿的配套服务。

  (3)商品经营业务

 商品经营业务是指酒店企业开设的商场所进行的商品购销活动业务。酒店企业为了方便住客购物,开设一些消费者需要购买物品的商场,以拓宽服务领域、广开财路,发挥现代酒店企业多功能的积极作用。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酒店摔伤的`,如果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如提醒消费者等,由酒店承担赔偿的责任。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2

  一、顾客洗浴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摔伤消费场所该怎么做

 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费者误会。商家应对顾客受伤负责。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需要承担与之未尽到义务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赔偿。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3

  在澡堂子摔倒

 张先生与朋友在洗浴-中心淋浴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张先生支出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4万余元。洗浴-中心未在洗浴区设立警示标志,淋浴处也未铺设防滑垫,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8万余元。

 洗浴-中心辩称,其公司已经停业,张先生是否在店摔倒受伤无法核实。另外,大堂设有温馨提示牌,洗浴区内设置有“小心地滑”警示牌,淋浴处铺设的是防滑地砖,拖鞋也是防滑拖鞋,且配有服务人员,其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张先生为证明其在洗浴-中心摔倒的事实及损害后果,提供了该洗浴-中心VIP卡及当天消费记录、医院就诊病历与鉴定意见书。同时,张先生申请朋友杨先生、许先生出庭作证,上述证人证明,张先生在洗浴-中心淋浴时摔倒受伤,且洗浴区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铺设防滑垫。洗浴-中心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主张其在洗浴-中心洗浴时摔倒受伤,针对该主张,张先生提供了VIP卡、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就诊记录等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先生的主张。而洗浴-中心仅表示由于其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无法核实该情况,但未提供证据反驳张先生的主张。在此情况下,法院采信张先生在洗浴时摔倒的主张。

 张先生主张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洗浴-中心在洗浴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铺设防滑垫。洗浴-中心虽主张其已经设置警示标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对于洗浴-中心的该主张,不予采信。

 从张先生自述的事发经过看,其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洗浴时容易发生摔倒的情况,应加以注意,但自身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故法院判定张先生对本案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洗浴-中心承担次要责任,酌情判定洗浴-中心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0%。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张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一定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洗浴-中心未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对潜在危险未尽到预防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张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充分预见洗浴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其未尽到注意义务,理应对自己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经营者,应把维护消费者生命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对潜在风险设备和区域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语予以提示,如遇损害发生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以防止损失扩大。作为消费者,应对周围环境充分观察,对有警示牌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遇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保存证据,以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在酒店摔倒骨折怎么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顾客在酒店摔倒谁负责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证顾客在酒店中的安全,如果做到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无论是在酒店还是在其他公共场所,发生事故,很容易产生赔偿纠纷。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

1、是经营者纯粹的不作为,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挖掘水沟,应加盖或采取必要措施。

2、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安全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

3、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如经营旅馆饭店,应注意清除楼道油渍,维护电梯安全,保证安全门畅通无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酒店客人洗澡摔伤怎么定责任

酒店客人洗澡摔伤如果是由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酒店地板遇水湿滑易致人摔倒等原因造成的,则由酒店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了,客人由于自己的原因不小心摔倒的,则责任由客人自己承担。

酒店客人发生意外事件处理程序:

1、员工若发现客人有任何之意外发生,应马上通知保安部值班室或当值大堂副理。

2、值班室应传呼当值保安部主管及前堂部之大堂副理前往现场察查。

3、如客人之意外事态严重,在场经理应当立刻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4、门前保安员应疏寻交通,以便救护车停车方便,并指引救护人员至现场。

5、如客人是在酒店范围受伤,若经酒店的医生或护士处理好后,保安部主管应协助伤者填报一份意外受伤报告表,以便酒店进一步调查和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客人在酒店房间摔倒,酒店需要赔偿吗

一、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吗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到酒店里吃饭,酒店应尽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这一事件中,酒店本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尽到照顾、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但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跌伤受伤,酒店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酒店摔倒谁的责任酒店是否对顾客摔倒存在过错,多大的过错,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

例如:因地板不防滑导致客人摔倒、酒店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导致客人受伤、不法人员进入酒店将顾客摔倒等情况。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还要看入驻酒店的是否是特殊人群。

比如未成年人同父母入驻酒店,因酒店安全隐患导致摔伤,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这一条,未成年人家长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应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来定。

消费者在酒店,不管实际是否有消费,若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从而导致消费者跌倒受伤的,此时认定酒店是具有过错,那就应当对受伤消费者做出一定的赔偿。

但要是酒店可以举证,其实消费者受伤是因为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而自身也实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即使消费者受伤,酒店方面就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该负什么责任(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好了,今天关于“酒店客人洗澡摔伤应该怎么定责任?”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酒店客人洗澡摔伤应该怎么定责任?”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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