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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贩子卖了算犯法嘛(我把人贩子卖了犯法吗)

古往今来,人口贩卖的现象一直存在,古时有著名的“黑奴贸易”人口贩卖,在新时代发展的今天,人贩子还依旧存在,他们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别人的家庭,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把人贩子卖了算犯法嘛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把人贩子卖了算犯法嘛(我把人贩子卖了犯法吗)

把人贩子卖了算犯法嘛

古往今来,人口贩卖的现象一直存在,古时有著名的“黑奴贸易”人口贩卖,在新时代发展的今天,人贩子还依旧存在,他们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别人的家庭,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残缺,让那些失去亲人的家人们以泪洗面度日。这一种行为是可耻并且犯法的。那么如果你被拐卖了,又应该怎么做呢?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当年找工作被拐卖的17岁女孩。将计就计把人贩子卖掉,后来怎样?

2004年,17岁的刘慧刚刚参加完高考,一个还未涉及社会的懵懂少女,对外面的一切充满了好奇和期待,她便决定自己出去看一看。当时的他还有点稚嫩,社会上的阴险和黑暗她并不知,只是心中满怀着对大千世界的向往,这样的一个少女在回来的路上碰到了人贩子。

当时的她在车站钱包被偷了,一个叫刘梅的人贩子观察着一切,他假意帮助刘慧买车票,并跟她知心交底的交谈。刘慧也觉得这个大姐姐非常好社会很温暖。

但是让刘慧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所谓的大姐姐把刘慧骗到舅舅家里,并将她锁在房间,这是刘慧意识到了危机。她知道自己上当并被贩卖了,她急中生智,骗琉没说到自己还有四个如花似玉的同学,刘梅想到自己可以同时贩卖五个人,贪婪也把她引入陷阱。刘慧在后来把刘梅贩卖给当地的独眼老汉,并获得500块钱的费用。后来这件事情败露,人贩子刘梅等人获得有期徒刑十年,而刘慧也被判得有期徒刑三年。

刘慧的父母告上法院,经过法院部门的综合考虑,刘慧虽贩卖人口,当时情有可原,后来也被无罪释放了。这样的一个事件,不仅让我们感慨一个17岁的少女的理智,面对人贩子,我们应该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应该用正确的方法把他绳之以法。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生,应该要有安全意识,社会是美好的,但是也是残酷的,隐藏着各种危机和黑暗,碰到人贩子这种事情,我们要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世界并不缺少爱,而是缺少发现的眼睛。希望社会可以多一点温暖,我们都痛恨人贩子,希望他们可以良心发现,拐卖人口不仅是违法的,更是违背了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力,一个失去自己孩子的父母,他们是多么的悲痛啊。但愿以后的社会可以杜绝这样的人,也希望每一个被拐卖的儿童和人口能够被找回,重新回到家人的身边。

我把人贩子卖了犯法吗

法律主观:

人贩子所犯的罪是拐卖儿童妇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 绑架 、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律为什么不能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一部好的法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对应的处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刑罚不是阶梯式的递进的,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会让很多罪犯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没有了回头路!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不规定死刑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假如职业不论合法或非法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最令人痛恨的?职业?应该就是人贩子了!

微信朋友圈曾经发起过一次呼吁行动,该呼吁被好多人转发,一时形成了朋友圈的刷屏效应!该呼吁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求立法规定?叛卖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否则不足以对人贩子形成威慑!

这个呼吁搞得轰轰烈烈,然而该意见并没有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是立法机关不重视民众的心声吗?其实,是一部分的民众不懂得法律,不懂得立法技术。

他们以为这样的立法能有效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样的立法实际上会增大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被杀害率!

一、严刑厉法一定是好事吗?

很多人认为,打击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法律上规定更为严厉的刑罚,不然不足以震慑犯罪犯子!

事实上,古代的封建王朝确实是这样的理念,统治阶层认为,法律必须越严越好,否则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对于一些谋逆的大罪,会处以凌迟的刑罚!(即活剐一千刀!注意,凌迟的行刑官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活剐?,所以如果犯人没剐够一千刀就断气了属于行刑不合格,是要受处罚的!)。

除了罪犯会被施以酷刑外,当时的法律还对一些特定的大罪实行连坐制,如果是谋逆,就诛九族,以确保每个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在第一时间得知造反的信息会第一时间汇报给官方。

然而,即便有酷刑,有株连九族,该造反的依然造反,该起义的依然会起义。

为什么?因为已经没有活路了!

在中国法制史中,秦朝的法律堪称是最为严厉的。秦律不仅搞连坐制,还搞互保制。

也就是说,不光你的亲戚犯法要抓你,连你的邻居犯法也要抓你,你说你不知情?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谁让你不操心呢?打探你周边违法乱纪的事情就是你应尽的法律义务,你没有做好就要治罪!一点都不冤枉!

秦朝为什么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因为秦律对于盗窃的惩治极为严重!拾遗被视为有盗心,被人举报是要受处罚的,而盗窃一钱就要流放,数额再大一点就要杀头!

陈胜、吴广起义也是因为下大雨误了行程,按律当斩,反正横竖都是一死,索性反了!

秦律的法律过于严苛,没有给犯罪的人留有活路,所以反而因此成为了一个短命的王朝!

以史为鉴!严刑厉法不一定是好事!治乱世可以用重典,但是太平盛世还用重典那就是不让老百姓好过了!

二、法律必须给罪犯留有余地

一部好的法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对应的处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刑罚不是阶梯式的递进的,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会让很多罪犯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没有了回头路!

比如:假如法律为了打击强奸和抢劫,规定凡是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律处以死刑。

这样的规定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方面犯罪率肯定会有所减少,但是另一方面受害人被杀害的概率大大提升!

因为,反正横竖都是一死,要么不犯罪,要做就得做绝!一旦强奸或抢劫留下了活口,就意味着自己是死刑,那不如杀了灭口!

此时,法律已经没有办法对于强奸或抢劫后的?杀人灭口?再进行额外的惩罚了,因为反正已经是死刑了,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威慑呢?规定枪毙两次对罪犯一点威慑力也没有!

所以,在刑法中,直接规定某种犯罪行为处死刑的,极为罕见!

最初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建议稿为了突出重点打击绑架罪,规定绑架罪直接处死刑,经讨论后认为不妥,因为如果规定但凡绑架罪直接处死刑,意味着人质基本就没有逃生希望了!

对于绑架犯而言,横竖都是一死,既然已经绑架了,就意味着一旦被抓就是死刑,那留个活口只会增加自己被判死刑的概率,所以灭口是必然的选择。

因此,97年刑法典规定绑架罪的条文将绑架罪分为两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么的条文还是显得过于刚性,很多情况下会让绑架犯面临没有退步的问题。

绑架罪起刑点就是十年,至少意味是个超级重罪!而在绑架过程中虽然没有?撕票?行为,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了(包括被绑架人因为被绑架发病而死或者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坠亡等),绑架犯就是死路一条!

那么绑架犯如果绑架了多名人质,虽然本来没打算杀害人质,但是在绑架过程中出现了人质意外死亡的情况,绑架犯害怕事情暴露导致自己被判死刑进而决心杀掉所有人质以达到灭口的目的,这些本不会死亡的人质恰恰是因为法律没有给绑架犯留有余地而导致其死亡了。

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先后两次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最后的条文变成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前后对比一下,我们可以发现条文的改进体现在下面几个地方:

1、致使绑架人死亡的情形限定在故意伤害的前提,且对于该情形规定了两档量刑,即无期徒刑和死刑,罪犯不一定是死刑了,有活着的希望。

2、增加了一个减轻情节,如果情节较轻的,处5到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绑架犯如果能够善待人质,甚至主动释放人质,就可以争取从轻量刑,相比原来的绝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多了一个选择,促使绑架犯尽量保存善念。

绑架罪经修改后,人质存活的概率大幅的提升,很多人质其实都不清楚是立法上的改变导致他们的生存几率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真的是活下来都不知道该感谢谁啊!

规定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会怎样?

看完绑架罪的修正历程,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了在立法中需要考虑多少因素?

立法除了打击犯罪,还必须考虑整体的社会效果,如果单纯为了降低犯罪率而牺牲了很多本不必死的人命,那其实是降低了轻罪的犯罪率,提升了重罪的犯罪率!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

每一个父母都深恶痛绝人贩子,这是情理之中,但是,如果非要父母在以下两者之间作出一个选择:孩子活着卖给了别人和孩子被杀害,父母会愿意选哪个呢?显然是希望孩子活着!

只要孩子活着,就有希望找回来!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也正是基于此,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时分为三档,基本型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一档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奸*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

具体按第二档还是第三档取决于犯罪程度的严重性。基本上人贩子如果在贩卖过程中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就会升档至最高刑。

结语

法律的立法技术是一项很高深的学问,最科学的量刑是既能最大化的打击犯罪又能最大化的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如何做到两者兼顾需要对大数据进行采集后,再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调整。

小孩把人贩子打死犯法吗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拐人贩子犯法吗

作者:二百多吨的灵魂

链接:/question/273527041/answer/369482765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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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法律概念。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拐卖人口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被拐卖者为逃离拐卖者控制过程中伤害到拐卖者肯定是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拐卖者暴力阻止被拐卖者逃离,被拐卖者反抗时导致拐卖者死亡,基本是符合正当防卫的。而如果拐卖者没有暴力阻止被拐卖者,那么被拐卖者造成拐卖者死亡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下面举例。

甲在自己被拐卖后欲逃离,拐卖者发现后使用刀具威胁,甲在与拐卖者搏斗过程中造成拐卖者死亡,甲属于正当防卫。

乙在自己被拐卖后欲逃离,逃离时拐卖者正在熟睡,乙为防止拐卖者发现自己逃离将熟睡中的拐卖者杀死,乙构成防卫过当甚至犯罪。

甲和乙的区别在于,甲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暴力威胁且有生命威胁,而乙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但没有严重威胁或生命威胁。所以根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甲人身安全受到致命(重伤)威胁时可以致使拐卖者死亡,乙人身安全受到一般威胁(熟睡中的拐卖者不会致使乙重伤或死亡)时就不能杀死拐卖者。

把人贩子卖了算犯法嘛(我把人贩子卖了犯法吗)

今天关于“把人贩子卖了算犯法嘛”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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