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合同是什么意思?(请详细介绍一下NBA的合同规则,谢谢、)
先签后换:刘易斯原属于超音速,现在火箭想要得到他,但没有工资空间了,那么超音速和火箭先达成协议,超音速先签下刘易斯,然后火箭通过与超音速交易获得刘易斯,这就是先...
好久不见了各位,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中产合同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如果你还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请跟我一起来探索一下。
中产合同是什么意思?
先签后换:刘易斯原属于超音速,现在火箭想要得到他,但没有工资空间了,那么超音速和火箭先达成协议,超音速先签下刘易斯,然后火箭通过与超音速交易获得刘易斯,这就是先签后换.具体交易细节中应该会涉及到巴蒂尔. 中层工资特例:这个特例又被称为“中产阶级条款”。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但以目前情况来看,刘易斯是不会接受区区400至500万的年薪的中产而投靠火箭的.
请详细介绍一下NBA的合同规则,谢谢、
NBA的合同规则如下:
球队所下的合同,有一定的时间年限,如某球员,在某NBA队伍,一个赛季表现出色,场均可得30分。赛季结束后,球队立刻给了一份5年1亿美元的合同(即2000万/年) 前3个赛季,表现非常出色,达到了巨星的标准,符合2000万的年薪。 但是呢,第4个赛季,受到严重的伤病捆饶,以至状态急剧下滑,场均只有15分!严重不符合2000万的合同,这时,我们就叫这为垃圾合同。
由于合同约定,球队不可撕毁合同,但可买断合同(买断:比如这个球员还有两年的合同,一次性给他4000万,即为买断)但是,买断并不代表合同结束,他所占有的资金空间还在,也就是假如球队的工资帽为7000万,但现在队内的所有球员工资加起来一个6500万,还有500万的资金空间。这时,如果你看见了一个2500工资的超级巨星,在自由球员市场上,你也签不了,为什么呢?原因是,你即使把那个2000万的老去的巨星的合同给买断了,也无法改变工资结构。也就是你还是只有500的空间,而那2000万的已经被买断了的合同,仍然占据资金空间直到2年后的原规定的合同结束。
但对于球员来说,就没那么都的累赘了,如果被买断了,那么他可以得到未来两年要领的工资,而且可以当即加入其他球队,无须等待,原来的那个被买断的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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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中产特例是什么
中产特例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全额中产特例、迷你中产特例、空间中产特例,以下将一一解读。
不过在解读这个规则之前还得说说土豪线。土豪线是指每个赛季总工资在奢侈税起征点之上的600万美元。下赛季的奢侈税起征点为1.32亿美元,也就是说土豪线为1.38亿美元。
全额中产特例全额中产特例只有在一支球队将总工资控制在土豪线以下的球队使用,并且使用了该特例后,整个赛季球队的总工资不能超过土豪线。言下之意是在说,如果符合条件球队直接给到全额中产,那一定程度上堵死了球队后续补强之路。如果赛季中期需要交易,球队总工资也不能超越土豪线,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雷霆总工资已经在土豪线以上
当然了,全额中产特例可以查分为多个球员使用,不过要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只能签约完全自由球员或者给受限制自由球员提供报价合同。如果看年限,全额中产合同只能给4年,每年最大涨幅为5%。
迷你中产特例迷你中产特例是适用于总工资在土豪线以上的球队。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球队看起来总工资在土豪线以下,但是动用特例签约后总工资也会超越土豪线,那么也只能使用迷你中产特例。
还有一个情况需要大家注意,13-14赛季开始,只要是球队有先签后换的球员,那么这个球队在该赛季不能使用迷你中产特例。
迷你中产特例也可以拆分与多个球员签约,但是总薪金也必须在迷你中产合同范围内。迷你中产合同长度最长为三年,薪金最大涨幅为5%。
空间中产特例全额中产特例和迷你中产特例是针对那些已经没有薪金空间的球队,而空间中产特例是针对拥有薪金空间的球队。如果球队的总薪资远低于工资帽,那么球队只能拥有空间中产特例,并且不能通过运作方式将其变为全额中产。
尼克斯自由空间中产特例
大家都知道,如果拥有薪金空间,可以直接用薪金空间来签自由球员,可操作的灵活性很强。空间中产特例合同年限最多为两年,且最大涨幅为5%,同样也可以拆分给多个球员,总薪金不能超空间中产特例范围。
小结
中产特例都可以拆分为多个合同,但是使用过其中一个中产特例的话,都不能再使用其他中产特例。每年的1月10号是一个很重要的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签约的起薪会有一定的变化。
NBA低产中产高薪分别是多少到多少?
1.—沙奎尔-奥尼尔 2769万 酷?嫽 转会热火之后,“大鲨鱼”的状态虽然下滑,场均17.6分8.6个篮板已经降到职业生涯的最低点,但是奥尼尔内线最有统治力的地位仍然没有动摇。尽管没有实现为热火在过去的一个赛季赢得总冠军的预言,不过热队还是取得了常规赛东部老大,季后赛在东部决赛中和活塞队大战7场,奥尼尔加盟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2769万美金的年薪也是理所应得,在“禅师”回到湖人后,有传言说鲨鱼也将回游,不过帕特-莱利已经表态热队愿意和奥尼尔签定4-5年的新合同,而且在接下来的2005-06赛季,他的年薪将达到3060万美元,一定会是全联盟薪水最高的球员。 2.—克里斯-韦伯 1753万 萨克拉门托国王队将韦伯甩给76人队多少有些周瑜打黄盖的味道。不过如果从韦伯对于国王的作用来看,过了颠峰的韦伯确实已经和他的合同不再相符,只能是对前几年出色发挥的一个补偿。不过3年之后,他的合同总额将达到6300万美金,多少有些让人因他的伤病和年龄有所担忧。费城76人方面几经周转将他和马什本、罗杰斯交易过来,和AI搭档,其用意很明显,是想通过这个暑期的休息,将伤兵满营的情况解决掉后,在下赛季向总冠军发起冲击。韦伯身上的重任一点不比他的薪水分量轻。 3.—阿兰-休斯敦 1753万 2004-05赛季只参加了20场比赛,场均11.9分,成了纽约尼克斯的大爷,麦迪逊花园广场成了休斯敦的“养老院”,还要担负如此巨大数额的薪水。他在膝伤之后,虽时有复出,但是迟迟进入不了状态,让尼克斯很担心他成为另一个“便士”哈达维。眼下来说,已经彻底的沦为高薪低能的人员,尼克斯支付着全联盟最高的奢侈税,难怪在新的“劳资协议”下一直在想办法将休斯敦给解决掉,可是哪支球对还敢继续从纽约人手中接过这位大爷呢? 4.—凯文-加内特 1600万 在6年1.26亿的合同到期后,加内特要求了主动降薪,为了球队能续约卡塞尔和斯普雷维尔,没想到这两位大爷丝毫不领情,在2004-05赛季因为不满球队的薪水,极其散漫的表现让森林狼无缘季后赛。与之前2800万的年薪比起来,加内特的表现是不忍苛责的,几乎该他做的不该他做的他全都做到了。如果以这样的价钱将加内特抛向球市,马上所有的队伍都会过来疯抢 5.—贾森-基德 1479万 “三双王”控制比赛节奏的能力,看似柔弱的外表下坚强的意志,两次带队杀入总决赛。基德为网队带来了太多的荣誉,还是对得起他的薪水的。不过因为伤势,这个赛季包括季后赛只打了66场比赛,场均16.6分5.5个篮板9.0次助攻还是较全面的向人们展示了他的风采。为他网队还招募来卡特,希望能在暑期再招揽一位象拉希姆一样的优秀的内线球员实现网队更高的梦想。这一切都要靠基德的带领,付出这1479万,网队也许夺冠还欠缺一些,至少可以憧憬。 6.—杰梅因-奥尼尔 1479万 雷吉-米勒退役了,小奥正式接过球队的领导权。印地安那步行者队未来的重组将围绕他进行,当然步行者队的重担也压在他的身上。这么些年的磨砺,小奥已经成长为一名不折不扣的巨星,下一步等待他证明的就是去夺一枚属于自己的总冠军戒指。虽然位置不同,但是和基德同样的薪水,也起着同样的分量,在球队中也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基德名副其实,小奥也是。 7.—雷-阿伦 1462万 把雷-阿伦还排在第七的位置,似乎已经不太妥当了。刚刚在几天前雷-阿伦和老东家西雅图超音速队就一份5年8500万的合同协议达成一致。就雷-阿伦在超音速上个赛季的出色表现来看,场均23.9分的数据或许还不能说明问题,但是在队中的地位,还有将超音速队带入季后赛第二轮的历程足以让他有资本对西雅图原本开出的5年7000万美金的年薪说不。 8..—阿伦-艾弗森 1462万 E ?墽*? 和凯文-加内特一样,没有人对艾弗森拿这样的待遇持有太多的异议。做为球队的老大和新近购买过来的克里斯-韦伯相比,艾弗森的薪水并不高。为了76人队征战10余年,全身先后伤过28处,球场上给人留下的威猛有余的王者之气,赛场外放荡不羁的行为又象个大孩子一样招人可爱。 9.—阿普杜尔-拉希姆 1462万 q奵?(U遈? 这名虔诚的清真教徒是非常的优秀,但是上个赛季如此高的年薪还是只能说明一个情况,波特兰开拓者队的老板就是有钱。不过2004-05赛季已经是他在开拓者队的最后一年了,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的他在这个夏天受到新泽西人的宠爱,不过他们只愿意提供给拉希姆一份中产阶级条款的合同。虽然拉希姆拿1462万的年薪有些名不符实,但是中产阶级的薪金待遇确实委屈了拉希姆。看来网队要想得到拉希姆还要很费一番脑筋。 10.—安东尼-沃克 1462万 埘遥?凟 用薪水说话,安东尼-沃克这个赛季已经成为“高薪低能” 的球员。也难怪凯尔特人将他送出迎进的,对于波士顿人,用“鸡肋”来比喻沃克已经毫不为过。日前已经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的沃克会象拉希姆一样,想再拿到如此之高的年薪已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尼克斯、网队包括火箭几支追逐大前锋的队伍都只愿意给沃克提供中产阶级条款。沃克想拿高一些的薪水,只有寄希望于老鹰,山猫和黄蜂这样的队伍。不过这样的队伍也不会再给他开出这样的天价合同。 沝1?#i鲙 附:以上为04-05赛季薪水排行前10的球星,休斯敦火箭队的麦蒂拿到了1448万美金的年薪,排在联盟的第16位。在这个夏天的自由市场上,除了雷-阿伦5年8500万续约超音速,将会在接下来的赛季年薪上升外,“大鲨鱼”奥尼尔、加内特等人的薪水也会上涨,目前自由球市上,雄鹿队的里德和母队续约,6年9000万的合同将会让他迅速跻身于联盟的超级富豪行列;拉里-休斯和骑士队达成的6年7200万的协议也颇为可观;还有迈克尔-芬利的年薪在接下来的赛季也将达到1500万美金。
NBA的薪金政策
NBA的薪金政策
劳资条款:
在NBA中,无论是球员交易,球队签约自由人,或者联盟对球员禁赛等行为,都是要遵循一个条款,那即是劳资条款。
众所周知,NBA实际上是属于各支球队老板的,而球员们则是身价不菲的打工仔,因此球员和联盟(NBA老板利益代表者)就形成了一种劳方和资方的关系。在NBA刚刚建立时期,球员们的利益并不像今天这样得到较为完善的保障。球员们意识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自发组织了一个球员工会,而第一任球员工会主席即是凯尔特人名宿鲍勃-库西,经历了库西,汤姆-海因索恩等历代工会主席,NBA才认可了球员工会的合法性,并与之签订了劳资条款,正是球员工会的努力,才让今天的球员能在工资之外得到诸如退休基金、球员每日津贴,健康基金,底薪保障等福利。可谓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了解了球员工会,才能对劳资条款有个初步的概念:它是球员工会和联盟协商订立的一个合同,在这份合同中,所有NBA球员都是劳方,而NBA(也即是球队老板们,毕竟NBA是属于他们的)则是资方。劳资条款规定了工资帽,也规定了工资帽的设定程序,球员底薪和球员顶薪,交易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数以百计的功能性条款。劳资条款的英文名是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因此又被简称为CBA。
现行劳资条款是在2005年6月份签订的,是1999-2005年劳资条款的延续,现行的劳资条款将在2010-2011赛季结束后终止。NBA有权将它延续到2011-12赛季,但联盟必须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决定是否延长一年。现行劳资条款同样可以因为某些突发因素而终止,比如:
1:某种勾结行为(球员工会可以终止)
2:NBA电视转播收入大幅度下降(NBA可以终止)
3:某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联盟无法履行条款,NBA可以终止(比如战争或者恐怖主义)
4:联邦法律仲裁(任何一方都可终止)。
一直以来,球员工会和联盟都保持着6-7年一签的习惯,由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因此每到劳资条款有效期临近终止时,联盟内外都往往陷入一种较为诡异的气氛,一旦二者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极有可能会导致NBA的猝死。最知名的莫过于1998-99赛季的"封馆"事件。
早在1995年签订的劳资条款规定,当NBA球员总收入超过联盟总收入的51.8%时,NBA有权单边停止协议,但在1997-98赛季,球员收入占到了联盟总收入的58%,远远高于原来规定数字,NBA自然不干了,于是NBA希望能够更多限制球员薪金,但球员工会也不答应,于是便出现了"封馆"事件,最终双方都作出了妥协,避免了NBA的猝死,但1998-99赛季最终只打了50场比赛。事实上在1996年夏天,NBA首次诞生了三份亿元合同(朱万-霍华德,沙奎尔-奥尼尔和阿朗佐-莫宁),再加上1997-98赛季加内特惊为天人的1.27亿肥约,球员薪金自然就亮起来了红灯。
工资帽:
工资帽,这是球迷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也是套在各队总经理头上的紧箍咒,它是怎么诞生的?为什么需要工资帽?工资帽又是怎么设定的?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都是NBA和球员工会经历长期的斗争才有了答案。
为什么要有工资帽?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工资帽是为了限制球员薪金总额,保证球队竞争的动态平衡。换句话说,没有工资帽的话,球队战绩很大程度会由金钱决定。工资帽的基本宗旨就是一支球队在签约球员时不能超过工资帽。不过NBA使用的是软工资帽,球队在超过工资帽时可以利用其他特例来签约球员,这将在以后作详细解答。
自从NBA成立的1946-47赛季开始,NBA便有了工资帽,当时的球队工资帽总额仅为55000美元,因此球员的收入相当低廉。大多数球员年薪不过在4000-5000美元,而像得分王乔-福尔克斯的年薪不过只有8000美元,汤姆-金是当时的打工皇帝,年薪达到16500美元,但他身兼数职:球员,公关主管,商务经理。
现代工资帽则起源于1984-85赛季,当时为360万美元,日后工资帽基本保持着每个赛季1-2百万美元的增长速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工资帽经历了飞速增长,这是因为当时NBA从NBC电视那里收获了巨额的转播合同,这使得1995-96赛季的工资帽达到了2300万美元。言而总之,工资帽的合同是根据NBA相关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制定的。NBA赚钱越多,工资帽越高,球员的收入也越多。
这里可以介绍一下NBA相关收入这个概念,英文名为Basketball Related Incom,简称BRI。它包含了常规赛门票收入,季后赛门票收入,转播签约权收入,表演赛收益(全明星赛),球队特许商品销售收入,停车费,球队赞助收益,球队推销产品收益,球馆收益,夏季训练营收入,非NBA组织的篮球赛事收入,吉祥物和啦啦队表演收入,饮料销售权收入,40%的球馆签约收入和40%的豪华包厢收入,45%-50%的球馆命名权收入,其他额外保险金收入,以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赞助费,NBAE,全明星,麦当劳冠军赛和NBA特别赛事等在内的NBA所有权收入。
BRI是计算工资帽的基础。NBA在每年7月份预算新赛季的BRI,然后针对上赛季的BRI是否低于预算值作出调整,再除以联盟球队数目,就得出了工资帽。这里举个具体例子:比如2008年7月1日开始,NBA开始预算2008-09赛季的BRI,然后再看看2007-08赛季的实际BRI是否符合预算的BRI(2007-08赛季的预算BRI是在2007年夏天计算的,因此可能和实际有偏差),并作出调整。而每年夏天7月份的预算期也被称作冻结期,在这段时间内,球队是不可以签约球员的。
一般来说,工资帽等于BRI的51%除以联盟球队数目(新加盟的球队除外,如山猫在前两个赛季的工资帽仅为3713万美元,大大低于其他球队的4950万美元)。
另外,为了防止球队紧缩银根,造成恶劣影响,NBA还规定,如果球队薪金总额低于工资帽的75%时,那么该球队将受到联盟处罚。不过,80%的NBA球队薪金总额都是超过工资帽,签约球员多是引用特例来完成,更甚至对不少球队而言,避免奢侈税才是最焦头烂额的事。
奢侈税:
奢侈税,一个令NBA老板们谈虎色变的词,对此体会最深的莫过于尼克斯老板多兰了,简单的说,奢侈税,就是球队工资每超过奢侈税线一块钱,那么就必须向联盟另交一块钱的罚款,因此一支薪金总额在奢侈税线上的球队,每签约一名球员都需要付出双倍价格。2008年夏天,勇士对湖人的图里亚夫开出了4年1700万美元的报价合同,就是看准了湖人不愿意花双倍价格匹配的心理,才落井下石的。
在上面就讲过,劳资条款是球员工会和老板之间争夺利益的一项和平协议。工资帽的设定是为了限制球队操作“过线”,但NBA实行的又是软工资帽,允许在工资帽之上引用特例来操作,因此就必定会带来积土成山的“过火”效应,如何控制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呢?奢侈税是一个办法,而在奢侈税之前,则有一个第三方托管。
NBA规定,球员总薪金不能超过BRI (上期讲的篮球相关收入)的57%,为了控制球员薪金总额,NBA就引进了一个第三方托管,将球员薪金的10%(一般是8-10%)存入一个第三方帐户。当赛季结束时,联盟就会核算球员薪金是否超过BRI的57%,如果没有超过,存入第三方帐户的钱将全额退还给球员。如果超过了BRI的57%,那么超出部分,将由第三方帐户(球员薪金的10%)支给老板,剩余部分还给球员。当球员总薪金超出BRI的57%太多,以至于第三方帐户的薪金不够补偿老板时怎么办时,则计入下个赛季扣除。在过去的2005-06、06-07 、07-08赛季中,存放在第三方帐户中薪金基本都是分给了老板和球员。
在以前,奢侈税是作为第三方托管的附带产品出现的,也即是说,当第三方帐户中的薪金足够支付BRI的57%超出部分时,无论单支球队超出奢侈税多少钱,都无需交税,只有第三方帐户无法支付球员薪金超出部分时,才会触发奢侈税。但在现行的劳资条款中,奢侈税和第三方托管独立起来了,现行劳资条款规定,无论第三方帐户是否足够补偿球员薪金超出部分,只要球队总薪金超过奢侈税线,就必须缴纳奢侈税。比说2007-08赛季,尼克斯、小牛、骑士、掘金分别缴纳了1970万、1960万、1400万、1360万美元的奢侈税,但如果在旧的劳资条款下,他们根本不用缴。
奢侈税的制定和工资帽类似,都是在新赛季之前预算(旧劳资条款是在赛季结束后)只是比例略高,为BRI的61%除以球队数目(工资帽是51%),像2008-09赛季的奢侈税线是7115万美元,工资帽则是5868万美元。而在计算球队奢侈税时,除了特赦条款的薪金部分,球员的工资、奖金、转会交易金都会计入。另外奢侈税是以常规赛最后一天截止的,比如艾弗森赛季中被交易到了活塞,那么计算奢侈税时他的薪金就会从掘金帐上抹去,全部转给活塞(当然,艾弗森的工资是由两支球队支付的,如果活塞在赛本季末没有超过奢侈税线,那么活塞自然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不会造成影响)。
谁会分到奢侈税款项呢?首先,奢侈税款会分成均等的30份,基本上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分配:第一,薪金在奢侈税线以下的球队,将会得到全额的1份税款,奢侈税以上球队没有。第二,剩余的部分或者全额可以留作联盟用途;第三,剩余部分平均分给30支球队,奢侈税以上球队也有一份。比如2007-08赛季共收得9245万美元的奢侈税款,每支未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分得了308万美元,联盟用途留下了2465万美元。
球员薪金限制:
工资帽是为了限制球队的薪金操作,间接地球员薪金限制了球员的薪金,那么NBA对球员薪金都有哪些限制呢?这里将分为三类合同讲:10天短工合同、底薪保障,顶薪限制(首轮新秀合同年薪都是严格按照顺位制定好的,将另作讨论)。现行劳资条款还规定,球员合同最长年限为六年(此前为七年),但只限于伯德条款(将在日后详细解释),其他合同最长年限为5年。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员和球队之间合同只能维持10天(或者3场比赛,取时间较长者),在单个赛季中,球队可以对一名球员连续或者非连续签订两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签订第三份合同,则必须将球队留到赛季结束,也即是最多只能签订两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将在每个赛季的1月5日后生效。
底薪:底薪是为了保护边缘球员的一个规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随着球龄增长而增长。每个球龄段的底薪大小在劳资条款都已经注明。比如2008-09赛季球龄为0的球员底薪为44.2114万美元,有1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为71.1517万美元,2年球龄球员的底薪为79.7581万美元,因此像湖人两年底薪签约孙悦,即使不用所谓的“媒体曝光”,我们也知道孙悦的合同为两年115.3631万美元。而拥有10年球龄或以上的球员的底薪则达到126.2275万美元,像掘金在2008年夏天底薪签下了老将安东尼-卡特,他的合同为1年126万美元。
对于征战联盟多年的老将,NBA也是富有人情味的。比如因为担心球队不愿意底薪签约老将(因为老将的底薪合同相对较大),NBA作出规定,如果一名拥有3年或者3年以上球龄的老将和球队签订一年底薪或10天短工合同时,那么NBA只会将该合同算作两年球龄的底薪合同计入工资帽。仍然以安东尼-卡特为例,卡特的126万年薪,实际上只有79.8万美元(两年球龄的底薪合同)计入掘金的球队薪金中。我们经常看到老将签下的底薪合同只有1年,就是因为球队想在计算球队薪金中省下一笔,以便拥有更多的薪金空间操作。
顶薪限制:NBA对于球员的定薪也有限制,顶薪合同也是根据球龄的增长而增长的,我们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体能衰落沦为万年板凳的老将们的合同大到惊人,逼近2000万级别,就是这个原因。一般顶薪的制定是:0-6年球龄的球员顶薪为900万和25%的“工资帽”(这个“工资帽”较球队工资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龄球员顶薪合同则为1100万和30%“工资帽”取大,10年以上则是1400万与35%“工资帽”取大。2008-09赛季,NBA在这三个球龄段球员的顶薪合同分别为:1375.8万、1650.9万和1926.1万美元。
顶薪合同只有第一个赛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术在2007年夏天顶薪续约了霍华德,这份合同在2008-09赛季生效,年薪为1375.8万美元(4年球龄)。第二个赛季薪金不会受到2009-10赛季的顶薪限制,而是按照顶薪涨幅规定来增长。合同内年薪最大涨幅则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后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额增加),伯德条款合同的年薪涨幅为10.5%。
劳资条款又规定:如果一名球员已经是顶薪,那么他的新顶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为前一份顶薪合同最后一年年薪的105%。举例来说,加内特在2008-09赛季的年新为2475万美元,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顶薪,假设这是他合同最后一年,那么2009-10赛季加内特新签下的最大年薪将达到2475X105%=2599万,这时就不再使用顶薪限制了。因此我们往往看到很多球员的年薪超过了按工资帽定下来的顶薪规定。
将合同分为这三类类型并不严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将另行解释。这些只是宏观上对三种合同的注解,一些如伯德条款,早伯德条款,中产合同等耳熟能详的合同,以及球员选项,球队选项等合同细节都将在后面解释。
特殊条款与特例:
I.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
前面说过,NBA实行的是软性工资帽,当一支球队薪金超过工资帽时,那么这支球队可以引用特例来完成签约球员,而伯德条款则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一个特例。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别说明,任何特例所带来的薪金负担都需计入工资帽。
伯德条款:伯德条款允许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通过伯德条款签约己队自由人,伯德合同增幅可达到首年年薪的10.5%,金额最大可达到顶薪,最长年限为6个赛季(其他球队只能给出5年,增幅为8%的顶薪合同)。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当一名新秀球员打完第三个赛季时,按例他也将拥有伯德权,但由于首轮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规定,因此伯德权规定,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不能达到顶薪,最多只能为该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规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较少)。因此,球队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条款续约,这样才能用顶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员。
早伯德条款:和伯德条款几乎如出一撤,差别在于,球员只需等待2个赛季,早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最长只能为5年,但早伯德条款规定了最短不能低于2年,这是为了防止球队和早伯德球员续约1年,待满足伯德资格(2年+1年)后,再以顶薪续约6年(以前太阳就曾这样续约丹尼-曼宁)。另外早伯德签订的合同起薪最大为前一年薪金的175%,或者当年中产合同全额,二者取大。早伯德条款的合同涨幅也为首年年薪的10.5%。
这里可以举些伯德条款的例子,2009年夏天,像艾弗森、马里昂、阿泰斯特这些球员都拥有伯德权,不过他们的东家可能不愿意和他们以顶薪续约。保罗、德隆在2008年夏天签的合同都是伯德条款,合同将在他们履行完新秀合同(2008-09赛季结束后)后生效。而像马刺的罗杰-梅森、活塞的夸梅-布朗都是签订的2年合同,到2010年,他们都有早伯德权。
当然伯德权的继承并非没有限制。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他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多年合同不会)。
II.
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一般适用于签约己队自由人,那么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如何签约其他球队的自由人呢?那就要用到中产特例、双年特例和底薪特例了。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做法,那就是先签后换,比如2007年魔术就用这种方式拿下了刘易斯,不过这和特例有所不同,将在后面详细讲述。
中产特例:经常被球迷称作中产合同,当一支球队薪金在工资帽之上时,它就可以利用中产合同签约球员(己队或者其他队),中产合同是可以分拆的,即是说球队可以先用中产合同的一部分签约球员A,之后再用剩余部分签约球员B,或者不适用。中产合同最长可达5年,年薪涨幅为首年年薪的8%。球队每年都会自动得到一个中产特例,比如说球队A在2007年用5年中产签下了球员B,但在2008年球队A仍然可以用中产合同签下球员C。
每个赛季中产合同的首年年薪都是被规定死的。比如2005-06赛季的中产合同500万,2008-09赛季则是558.5万美元。2008年夏天,尼克斯的杜洪,国王的尤德里、黄蜂的波西、小牛的迪奥普等球员均签约了中产合同,区别在于合同年限的长短。
双年特例:双年特例又被称作“百万条款”,因为在1998-99赛季这个特例起薪刚好是100万美元。双年特例因为每两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为“双年特例”,和中产特例一样,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并且可以拆开签约多名球员。2008-09赛季,双年特例的年薪是191万美元,比如火箭签约布伦特-巴里就是使用双年特例,这也表示2009-10赛季,火箭不再拥有双年特例了。另外双年特例最长为2年合同。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允许签约底薪合同,合同最长为两年,比如掘金的薪金超过了奢侈线,但他们仍然用底薪特例签下了安东尼-卡特。
伤残特例:伤残特例是指,当一支球队有球员因伤(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赛时,球队可以向联盟申请伤残特例,这样球队就可以在薪金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下一名替补球员。新签下的球员年薪最多为受伤球员年薪的一半或者中产年薪(二者取小)。
不过这种伤残特例却很难得到联盟的批准。比如2002-03赛季,格兰特-希尔就伤缺全季,但联盟没有批准魔术的伤残特例。而马刺在1999年因希恩-埃利奥特的肾病得到了伤残特例,而黄蜂也因为鲍比-菲利斯的死亡得到了伤残特例。
复原特例:是指被联盟禁赛的球员,在解禁后,原东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继续签下他,比如克里斯-安德森因滥用毒品被联盟禁赛两年,解禁后,安德森继续回到了黄蜂打球。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特例带来的薪金负担都将被计入工资帽,(老将底薪合同除外,具体见上面“球员薪金限制”)而季中签下的合同在计算时会有所不同,每个赛季1月10日后签下的合同,会按照180天计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额也会减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队A有500万的中产合同和200万的双年特例,他不允许用这两个特例签下年薪700万的球员B。
而当球队工资过低,即使加上所有特例还在工资帽之下的时候,球队就失去了这些特例。假如球队在赛季中某一时刻掉到这个水准之下,他们就自动失去还没用到的特例。 这套规则背后的逻辑是:球队必须处于工资帽之上,才需要所谓的“特例”。换句话说,特例是答应球队在工资帽之上进行操作的一种机制。那么,假如一支球队工资够低,即使他们使用了所有的特例也不会超过工资帽,那么特例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假如一支球队的工资下降到某个水平,特例们就随风而去。 今年的热火就是这个规则的悲剧牺牲品。
NBA合同问题
1,新秀合同:
根据 NBA 规定,第一轮被球队选中的新秀如果通过球队体测和试训后决定加盟 NBA,那么他将获得一份为期四年但球队却拥有后两年的球队选项的合同 ( 即所谓的新秀合同或 "2+1+1" 合同 ) ,其具体金额根据顺位高低而排列,顺位越靠前,获得的年薪越高。状元的年薪大约相当于 NBA 的中产阶级合同,四年平均年薪约为 600 万美元。
菜鸟赛季结束后,球队将选择是否执行球队选项同首轮球员续约合同中第三年的合约,而次年球队仍然将拥有这一权利决定是否同球员履行第四年的合约。在第三年合同结束后球队可以开始同该球员进行续约讨论,提前给出一份符合球员身价的合同。如果球员拒绝或者球队不进行续约,那么在第四年后球员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此时如果有其他球队向球员开出报价,球队可以用匹配对方合同的方式将球员留在球队当中。如果球员想要离开原来的球队或者不满意球队第四个赛季后开出的长期合同并没有其他球队提出报价,那么球员将可以和球队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在下个赛季结束后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到自由球员市场试水。
第二轮球员拥有最长和球队签订三年有保障合同的权利,但球队可以在试训后直接选择放弃同球员进行签约,或者只和球员签订一份无保障合同,在规定日期前随时可以选择将球员放弃。第二轮球员的首年年薪等同 NBA 球员的底薪。第二轮球员被选中后如果没有立刻加盟,之后他们将可以以更高薪水的合同同拥有他们的拥有权的球队进行签约。
2,中产条款:
NBA 答应球队在工资帽基础上建立中产阶级签约意向,定位为 490 万美元,此条款不受到人数限制,可以签多名球员。公司为了长远发展,可能在一些项目的研发上有较大的投入,我们称这样的项目为种子项目。作为公司的种子项目,尽管目前不能盈利,但可能担负着未来新的收入增长点的重任。如何对这些项目里人员的薪资进行治理 ? 这通常是个比较令人头疼的问题。还好,NBA 的中产阶级条款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思路。
这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制定工资总额时第三步要考虑一些项目的设立情况。对于当财年不能产生效益的种子项目,员工的薪金纳入工资总额时应适用中产阶级条款,即不在通常的工资帽考虑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定工资总额时可以先不考虑种子项目组人员,在第三步时再把这部分费用加上去做修正 ; 另一方面,假如我们要对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进行考核时,也不能把种子项目算进内,它产生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才能对探索性储备性项目的成败负责。
中产阶级条款全额是约为全联盟的平均工资,只能用这个条款签一名球员,而且必须用完全额,不论球员优劣。这个平均工资是这样计算的:将前一赛季总工资额除以 375 ( 30 支球队乘以平均每队 12.5 名球员 ) ,得到的数值再乘以 108%,得到的就是该赛季的平均工资。
3,底薪条款:
底薪是为了保护边缘球员的一个规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随着球龄增长而增长。每个球龄段的底薪大小在劳资条款都已经注明。对于征战联盟多年的老将,NBA 也是富有人情味的。比如因为担心球队不愿意底薪签约老将 ( 因为老将的底薪合同相对较大,超过百万 ) ,NBA 作出规定,如果一名拥有 3 年或者 3 年以上 NBA 球龄的老将和球队签订一年底薪或 10 天短工合同时,那么 NBA 只会将该合同算作两年 NBA 球龄的底薪合同计入工资帽。
比如 2008-2009 赛季球龄为 0 的球员底薪为 44.2114 万美元,有 1 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为 71.1517 万美元,2 年球龄球员的底薪为 79.7581 万美元,因此像湖人两年底薪签约孙悦,即使不用所谓的 " 媒体曝光 ",我们也知道孙悦的合同为两年 115.3631 万美元。而拥有 10 年球龄或以上的球员的底薪则达到 126.2275 万美元,像掘金在 2008 年夏天底薪签下了老将安东尼 · 卡特,他的合同为 1 年 126 万美元。
2011 年劳资协议规定,球员底薪的额度随着联盟总体系的减少而同步减少 ( 举例,如果球员工资分成比例从 57% 下降到 50% 的话,那么底薪也将比之前的减少 12% ) 。此后底薪每年递增 3.5%。
4,受限制自由球员:
球员执行完新秀合同后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受限制自由球员给了他的母队匹配其他球队开出的合同的机会。球队必须在 6 月 30 日之前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价值为他上一份工资的 125% 或者联盟底薪加上 15 万元取大的一年期报价合同已确认其受限制自由球员身份 ( 否则球员将会成为非受限制球员 ) 。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后,其他球队可以用特例或空间向其开出一份最少 2 年的邀请合同。原球队有 7 天时间提出相同的合同以签约该球员。7 天内,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可以撤回报价,但不能是为了达成先签后换。
5,合同年限:
根据 2011 年最新的劳资协议,使用伯德条款的球员合同最长为 5 年,其他自由球员的合同最长为 4 年。新秀球员最长续约合同为 4 年,其中 " 顶薪指定球员 " 除外," 顶薪指定球员 " 的新秀续约合同可以是 5 年,但是每个球队的大名单上,在任何时刻都只能够有一个 " 顶薪指定球员 "。非新秀球员的续约最多只能够是 4 年。 ( 举例,如果在这个球员原有合同还有 1 年的情况下进行续约,那么新合同只能有 3 年,也就是说加上重复的一年只有 4 年 ) 。
NBA 历史上出现过最长的合同是在 1991 年,当时,黄蜂队与 " 大妈 " 拉里 · 约翰逊签下了一份 12 年 1.1 亿美元的合同,这同时也是史上第一份亿元合同。不过可惜的是,大妈连同期合同都没有履行完毕就宣布了退役。除此之外,NBA 史上比较出名的长年限大额合同还有科比在 2004 年同湖人签订的 7 年 1.36 亿美元,克里斯 · 韦伯在 2001 年签订的 7 年 1.27 亿美元,小奥尼尔在 2003 年签订的 7 年 1.23 亿美元,邓肯在 2003 年签下的 7 年 1.22 亿美元,奥尼尔(微博)在 1996 年签订的 7 年 1.22 亿美元。在这五位亿元大单的合同期限内,科比、邓肯和奥尼尔都用冠军兑现了价值,而韦伯和小奥则没有逃过烂尾合同的宿命。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体现基本工资,是否还要签订薪酬协议。薪酬协议是否合法,具备法律效力吗?
只要是双方自由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规订,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要签订的话,建议再约定下违约责任。
薪酬协议种类:分为顶薪协议、中产协议、保障协议、新人协议、短期协议、不签定协议等六种。
顶薪协议:适用范围:公司高层或特别优秀的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中产协议:适用范围:中层管理干部和特别优秀的基础管理干部。
保障协议:适用范围:一般员工。
新人协议:适用范围:新入职员工(为了更好了解新员工的能力以及未来业绩创造力,并高度激励和帮助新员工更快地成长,在其入职一年内实行新人薪酬协议。
短期协议:适用范围:因上一协议期内业绩表现不佳的员工(为勉励其在业绩表现方面作出更加努力的表现而签定之协议。
不签定协议::适用范围:因上一协议期内业绩表现非常差的员工不于之签定任何薪资协议。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广东省的内部仲裁规定。
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千万损失的证据。
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NBA中有些球员拿的特例合同是怎么回事?
工资帽规则有以下几种特例:
拉里伯德条款: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早伯德条款:这是拉里伯德条款的弱形式。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一个球员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那么他就具有这个条款的资格。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可以同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以前一个赛季的工资的175%,或者平均球员工资(这两者取大)(“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签约。早伯德条款的合约必须至少两年(这削弱了这个特例的效果——通常,球员会以稍低的工资继续打一年,这样下一赛季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条款签更高的合约),而且不能高于六年。使用这个特例,球员可以获得12.5%的工资涨幅。
非伯德条款: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老兵自由球员就被定义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同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超越了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前一年工资的120%,或者底薪的120%(这两者取大)来签约。使用这个条款,工资涨幅为10%,而且合约不能超过六年。
中层工资特例:这个特例又被称为“中产阶级条款”。这个特例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甚至在超过了工资帽的情况下。这个特例是在现行CBA中被加入的,使用的是前四年的平均工资数额(“平均工资”的定义参见问题22)。下边是CBA中各年的中产阶级条款数额:
赛季 年薪
98-99 175万
99-00 200万
00-01 225万
01-02 453.8万
02-03 454.6万
03-04 491.7万
一百万特例:这个特例在前一个CBA里就有。像中层工资特例一样,这个特例每赛季数额不同
赛季 年薪
98-99 100万
99-00 110万
00-01 120万
01-02 130万
02-03 140万
03-04 150万
04-05 160万
新秀特例:球队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资和第一轮新秀签约,即使最后签约的结果使球队工资超过了工资帽。
底薪特例:即使超过了工资帽,球队仍然可以给球员提供底薪合约。这种合约最长可以是两年。对于两年的合约,第二年的工资将是当年的底薪。举例来说:超越了工资帽的湖人队,在98-99赛季中期签下了Dennis Rodman,他们利用了这个特例给了Rodman这个10年以上的老兵底薪100万。这个特例还允许通过交易得到底薪球员。参见问题69。
交易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实际上使球队在转会中送出球员,换回“信用点数”。这个特例不能用于自由球员签约——只能被用于交易。这个特例将在问题68中详细解说,另外可以参见问题18。
伤病球员特例: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平均工资定义参见问题22)。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参见问题68)。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关于底薪合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 对于一些特定的球员,联盟办公室会负责支付他的一部分工资。这种情况发生在当一个球员在联盟效力了5年或5年以上,而且同球队签定了一份一年,或者10天,或者剩余赛季的底薪合同时。这种情况下,球队支付给这个球员的工资是按四年球龄的球员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联盟支付剩下的部分。举例来说:99-00赛季,一个4年球龄的球员的最低工资是51万。这时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龄的球员,签了一份100万的底薪合同,那么球队将支付其中的51万,联盟负责剩下的49万,而且仅仅只有51万被算进球队工资总额中。这样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队不会因为老球员身价较贵而不和他们签约。
下面这个网站又关于NBA球员工资,合同以及球员交易的所有资料
希望对你又帮助
网址:/blog/static/161566972007058620416/
好了,今天关于“中产合同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中产合同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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