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团费收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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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团费收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
一、 团费收缴
第一条摇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 为计算基数, 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 技术等级 ( 职务) 工资、 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第二条摇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 在 2000 元以下 (不含 2000 元) 者, 交纳 3 元; 2000元以上 (含 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译后按去尾法取整 (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 工资收入为 5000 元?5499 元者, 交纳 10 元) 。 最高交纳 20 元。
第三条摇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摇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摇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0. 2 元?1 元, 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团员、 下岗失业的团员、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 0. 2 元。
第六条摇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 经团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摇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保留团籍的***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八条摇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 流入地团组织出具 收据 。
第九条摇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十条摇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团费, 全部上缴团中央。 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 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 通过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 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 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转交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摇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遇到特殊情况, 经团支部同意, 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不得预交团费。
第十二条摇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 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 , 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 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摇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 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特殊团费冶 。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 ? 特殊团费冶 ,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四条摇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 3% 上缴团中央。 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 不得少缴或拖延。 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 70% 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第十五条摇 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 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 10% 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 5% 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二、 团费使用
第十六条摇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七条摇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 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第十八条摇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 团干部;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 购买团旗、 团徽等团务用品; (4) 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 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 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摇 使用和下拨团费, 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条摇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 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 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 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三、 团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摇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摇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实行会计、 出纳分设。 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参照财政部制定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执行。
第二十三条摇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 可在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 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 本级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团费安全, 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四条摇 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摇 团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 报告 ( 或书面报告) 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 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 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
报。 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 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摇 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 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参照省级党委确定的各级党费有关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 60% 。 省级团委确定的留存比例须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摇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 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 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 应于每年 4 月底前就上年度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上年度团费收缴、 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 经验 、 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摇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总结 经验,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摇 对违反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摇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办法, 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摇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摇 本规定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 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 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 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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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人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名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的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参考资料: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团费收缴方面,根据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在团费使用方面,强调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规定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并进一步明确了团费的使用范围。在团费管理方面,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团费管理制度,强化了纪律要求,明确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团组织报告或公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为计算基数, 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 (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2000元以下 (不含2000元) 者, 交纳3元; 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 (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 工资收入为5000 元— 5499元者, 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团费是按月收缴还是按年
团费每月都缴的,但收的次数一般为半年收一次,即一年两次。
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入团条件(只要具备了以上条件的我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组织。)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学习认真,刻苦踏实,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3、有强烈的团员意识,时刻注意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履行团员基本义务。
4、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制度,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没有违规行为。
5、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不旷课,诚实守信,考试无作弊现象。
7、积极参加团校培训学习,考核合格结业。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团费是按月收缴还是按年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第十二条摇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冶,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70%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第十五条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团费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纳3元;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资收入5000元-5499元者,缴纳10元)。最高缴纳20元。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律依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九、 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团省、市、自治区委不再上缴给团中央。铁道系统,团的基层组织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各铁路局所收团费,除留用百分之五十外,上缴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交全国铁道团委,百分之四十交所在省、市、自治区团委。部队团费上缴比例,由总政组织部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团费上缴比例,由各部、委团委自行决定。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团费使用管理办法:
1、团费日常管理:
(1)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
(2)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在召开团员大会和团代会时,要如实向大会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团费交接管理:
团干部要把团费交接作为团务基础工作来落实好,执行好,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
(1)交接前老团干要彻底结查自己任期内的团费帐目,做到底数清晰,收支明确。
(2)交接过程中新老团干要按帐核查,签字确认。
(3)交接后新任团干要尽快掌握团费管理办法,对于团费的收支情况要做到随时上帐,有帐可查。
3、团费使用范围:
(1)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青年读物等;团员、团干部培训、奖励费用等。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团费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第十八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条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 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可在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本级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报告 (或书面报告)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团员费一般一年多少钱
36元。
团员费一年36元,是因为每月交纳3元,一年共交纳36元。根据《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交纳3元,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二,最高缴纳20元。
好了,今天关于“共青团团费收缴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共青团团费收缴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