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律师”与“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香港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他们的区别在于:1、工作类型不同(1)大律师是出庭律师,但是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务...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大律师和律师区别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大律师和律师区别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香港的“大律师”与“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他们的区别在于:
1、工作类型不同
(1)大律师是出庭律师,但是大律师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师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务律师转接的。当事人请大律师,必须先请事务律师,再由事务律师转接大律师。
(2)事务律师接近于非诉律师,从事民商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在低级法院如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等出庭辩护、代理大律师与当事人洽谈、接收案件、会晤证人、调查取证等。
2、工作领域不同
(1)大律师则往往集中在某个专业领域,不适合新手去做。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大陆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
(2)事务律师的市场空间更宽广。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3、出庭时穿着打扮不同
(1)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制度。
(2)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4、开庭地点不同
(1)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
(2)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除了承担非诉讼类案件外,只能在专门法院活动,比如治安法院。不过近年来,一些富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因一些特殊情况获准在较高级别的法院为当事人辩护。
扩展资料:
一、律师的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二、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百度百科-律师百度百科-大状
百度百科-资深大律师
百度百科-事务律师香港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有三:1、出庭权不同:大律师是诉讼律师,也是庭审律师,专门从事诉讼业务。他的出庭权是不受限制的,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大律师都享有出庭权。(大足在香港的确切名字其实是“大律师”)2、业务不同:律师办理各种法律业务,职责范围广,但出庭权受到很大限制。律师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和原讼法庭的分庭(即闭门分庭)出庭。大律师无法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经过大律师。3、法律事务则不同:律师主要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如财产转移、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担任法律顾问等。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委托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4、衣着不同:出庭律师应戴假发,但出庭律师不戴假发。此外,高级律师的长袍不同于初级律师的长袍。
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1、选修课程、实习期限不同
在香港完成修读1年的法律资格证书课程(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之后,就可选择到律师事务所(solicitors firm)做实习事务律师(trainee solicitor)或者到大律师事务所(chamber)去实习做实习大律师(pupil)。
修读PCLL课程的学生在选择做事务律师还是大律师时,除了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外,是在选修课程时,只要选修了大律师这门课程(bar course),实习时就可以选择去做大律师。如果没有选修这门课,就只能选择去做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完成2年实习,大律师完成1年的实习,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通常就可以获高等法院任命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即事务律师的实习期限比大律师要长一年,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同。
2、出庭权限不同
因为barrister一词翻译上的原因,被翻译为大律师或出庭律师,加上重大案件开庭结束后,他们走出法庭时常被新闻媒体采访,导致许多人误以为事务律师不能出庭发言。其实这是翻译不太准确的问题,二者均有出庭权,只是事务律师及大律师出庭发言的权限(Right of Audience)有所不同。
3、工作性质不同
事务律师从属于律师事务所,面对一般客户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并受香港律师会监管。除了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外,事务律师亦会处理商业买卖、房产转让、遗产承办、公司清盘、提供一般法律意见等,工作内容广泛。个别事务律师会按实习经验专职于一个特定领域,例如房产买卖。其它事务律师则按所属律师事务所之业务性质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
大律师按相关规定,通常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不能接受客户的直接委托。另外与事务律师不同的是,大律师与所属之大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每个大律师实际上都是独资营运的个体,各自独立经营但受香港大律师公会监管。
今天关于“大律师和律师区别”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