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开房没有按女方要求戴安全套的构成强奸罪吗(带避孕套强奸能留下证据吗)
被害人对性行为的行为方式不认同,进而拒绝发生性行为。张明楷老师对于上述两个案例,是从主观故意的角度来解决的,他认为: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
感谢大家在这个戴套不算强奸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相约开房没有按女方要求戴安全套的构成强奸罪吗
被害人对性行为的行为方式不认同,进而拒绝发生性行为。张明楷老师对于上述两个案例,是从主观故意的角度来解决的,他认为: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女子同意性交以男子使用避孕套为前提,而男子采取暴力、胁迫于段不使用避孕套与妇女性交的,成立强奸罪。又如,女子同意与男子在宾馆房间性交,但男子在歌厅强行与女子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再如,女子虽然同意与男子性交,但不同意在月经期性交,行为人强行在女子月经期与之性交的,同样成立强奸罪。还如,卖*女子仅同意分别与甲、乙二人性交,而不同意甲、乙二人同时在场时性交,但甲、乙二人强行同时在场与之性交的,也成立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带避孕套强奸能留下证据吗
法律主观: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肯定排除强奸罪。对方如果告你强奸,她需要提供证据的。只提供避孕套只能说明与你发生了性关系,并不能说明你有强奸行为。
面对性侵,女子主动拿出安全套,会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吗?
当一名女子面对色狼穷凶极恶的性侵时,突然地上一个安全套,这是不是会影响对色狼强奸罪的认定呢?
这件事情应该分情况而讨论,如果女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人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违反了这个妇女的意愿,受到了不法侵害人的性侵的这种情况,女性在此时此刻掏出一个安全套,仅仅是出于权宜之计,或者是出于安全方面的因素,避免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意外怀孕降低由于不洁性生活导致感染艾滋病,或者性病的风险。
这种出于自保的行为,那是不会影响这个违法犯罪分子构成强奸罪的认定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违背妇女意愿是要有一定的客观形势的一个展现的,一个密闭的环境,或者四下无人的情况之下,女同志在不法侵害人实施性侵的时候,送上去一个安全套,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但是如果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四周都是人,你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大声呼救,比如说拨打110,这样的自救方式都比第一个安全套更加安全稳妥的情况下,那就不构成一个紧迫的现实危险。在这样的条件之下,你还主动拿出个安全套,这个事情就值得商榷了,这其中就有一种女性自愿的嫌疑。我们平时看过的一些日本的影视作品里就有这种情况的展现。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众所周知,女性的力量比起普通男性来说都是稍微偏弱一点的,但是如果女性遇到一个比女性更加弱鸡的不法侵害人,一个是比女性更手无缚鸡之力的不法侵害人,如果女性经过反抗是完全可以自救的话,你在这个时候主动地拿出一个安全套,这就有可能会构成一个诬告的行为,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所以我认为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不能以偏概全,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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