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
一、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的问题。
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一、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根据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就不用做纳税调整;另外在设置残值时也要注意,见议电子设备不要留残值,因为达到折旧年限后处理起来很难收回残值,都是电子垃圾。
三、最新的税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又有新的补充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如下:
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根据设备实际性质、使用寿命和经济利用期等因素确定,其中一般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至8年,特殊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至10年,软件和数据库折旧年限为3至5年。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数据机等一般电子设备,医疗仪器、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等特殊电子设备,以及软件和数据库等。
补偿折旧可以减少财务成本,但要按照可补偿的折旧方法和金额、合理折旧年限等原则来实行。
实际折旧年限以企业财务部门认定的为准。
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现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是不相等的,从而就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地选择应用折旧方法。在同一个企业里,由于固定资产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例如电子工业企业的房屋和其他企业房屋一样,可采用年限法(直线法),而电子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以及配套的计算机等机器设备,则因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为避免其陈旧过时,提前报废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损失,可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它们计提折旧。
即使是同一种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情况不同,也可以考虑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例如企业中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而对某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大型的刨床),可以采用工作时数法或产量法等等。
电子产品的折旧年限
3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扩展资料
电子产品可靠性的工作条件:
1、由于电子产品的绝缘材料受潮气会降低绝缘度,产生漏电流形成噪声。因此,保管或放置电子产品的场所,一定要干燥,要有足够的防潮措施,要避免放在高度潮湿或混凝土墙脚处。
2、由于电子产品的静电作用易吸取灰尘,造成电子元件绝缘度降低和温度升高,因此对电子产品要经常进行清洁除尘。
3、电子元件金属部分和空气接触会发生氧化,生锈,改变电阻,造成接触不良,形成噪声。怕生锈的金属或焊接处,要涂上瓷漆来保护。另外,焊接时用的酸性焊剂,用后不清除仍然会使电子元件的金属部分腐蚀,造成接触不良。在有腐蚀气体的地点要有充分防腐措施。
4、设备所处环境由于某种震荡或冲击易形成噪声,对设备元件安装或布线固定等方面,要有防震和冲击措施。使用时避免草率、粗暴操作。搬运时不要碰撞、注意轻放。
百度百科:电子产品的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如果已经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北京世坤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金融税收法律服务,联系人:魏律师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率根据折旧方法的不同,折旧率也不同。具体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折旧年限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所用的年限。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可在三年以上的时间内,进行折旧。
好了,今天关于“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