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行政的效率是由文化还是制度决定的)
行政管理专业分析 行政管理通常是指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获授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在法律原则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行政裁量权,以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为基本衡量标准...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行政效率可分为哪几种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行政效率可分为哪几种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回答。
行政管理专业
行政管理专业分析
行政管理通常是指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获授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在法律原则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行政裁量权,以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为基本衡量标准,处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进程和活动。行政管理的基础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行政管理的生命线就是权力,行政权力是一切行政现象的基础。归根到底,行政研究的全部任务,就是要寻求保证公共行政权力有效运用的途径和方法。政府是公共行政管理行为和过程的主体,政府从合法合理的权力地位出发通过履行特定的职能,实现国家对广泛的社会生活的有效管理。“合法性与有效性”,构成了政府一切行政管理思想和行政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为此,现代政府在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 ,越来越重视和强调主动进取、追求卓越、创新发展等现代行政精神。政府必须能够不断地提升公共政策质量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准,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地提升政府自律和自我更新的能力,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
中国自战国时代起就有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它强调要肩负国家管理大任需从个性修养开始,并从治理好一个家庭入手。后来由于科举考试在中国很是盛行,中国便更重视“治国平天下”方面的教育,甚至各种教育都以此为核心。我国的公共管理学最早主要是从行政管理学科中发展而来的。
就业方向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众多高校将专业进一步细分,仅在管理学下就细分出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管理科学等。业内人士指出,市场对于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必然导致各高校争相设立相关专业来满足需求。行政管理虽带管理二字但有政治背景,受政治大环境的影响,就业本身就有先天不足,政治制度、政治理论,对于一个国家是必须有人研究的,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发展的前途的问题。但是落实到具体的每个学生头上,专业针对性不强,用人单位可供替代的专业选择面就窄,行政管理专业能做的很多别的专业都能适合甚至更合适,而适合别的专业的很多工作却未必适合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因为具备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行政管理学专业毕业生适用的岗位主要是:各级各类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的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综合计划部门、人事与教育培训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综合办公部门、事务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青组织、计划调配、咨询服务等综合管理机构等。 学生要在学校期间就按照志向分成“考研”、“报考公务员”、“直接进入就业市场”三类,然后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行政管理专业的性质特点决定了要特别注重实际工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通过不断更新课程、推行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等来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迅速胜任实际工作的能力。实践教育是专业学习的“重头戏”,为此该专业学生应将社会实践贯穿于整个四年学习过程。专业知识得到了实践检验,对需要掌握哪些专业技能有了切身的体会,教师们不失时机地征求学生对现有课程设置的意见,然后进行调整、改革。
就业方向主要有:第一,去高校工作现在看来是行政管理专业最佳的去处,高校工作舒适,待遇稳定,不过高校的门槛已经越来越高了,现在一流大学基本上只要博士,二流大学只要硕士以上,三流以下大学力争研究生。而且现在985院校是不留本校学生任教的。这一就业方向也有饱和的趋势。第二,选调和公务员工作是行政管理专业第二大就业方向,选调是个比较有前途的方向,但是选调要求报名资格高,名额少,同时选调一般都有专业规定,而且基本上都没有表明需要行政管理专业的。至于公务员考试很多人都认为是行政管理专业就业的正宗领域。行政管理专业的确研究行政管理活动,研究公务员,研究如何做好一个公务员,但是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并没有额外的照顾,考试的科目也没有什么太强的行政管理专业色彩。复试很多单位的招聘职务都有很强的专业要求,因为公务员考试招聘的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对你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很高,所以一般都需要中文系、计算机系、法律系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培养定位如何管理好社会事物,如何领导好行政机关的,这样的专业的学生显然是不适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要求的。所以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公务员考试复试中要显示出你有特别的资质。例如你是党员学生干部,或者你的文笔非凡或计算机能力突出等胜出的机会才会更大一些。由于公务员招考是“因岗择人”,即按照职位来招考,所以每个岗位的招考条件并不相同,但有一些通用的要求: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除个别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行业薪资
根据《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行政级别和工龄资历等成了核定工资标准的最重要依据。所谓3581工程,即通过改革,使科级、处级、厅级和部级人员的月收入分别达到3000 元、5000 元、8000 元和1万元。 全国平均15487元,地域差距2.8倍,职务差距6.6倍。
到企业单位,一般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文秘、行政后勤等职位,工资属于较为稳定但不会有很高升幅。工资从1000 多到3000 元左右,做到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平均10万元。由于行政管理学得广泛,几乎文科、经济、法律、财会都有涉猎,就业选择面广,但是由于学得都不深入,因此发展的空间需要自己付出较大努力去开拓,例如继续进修不同领域的专业。
考研建议
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樊钉提出“针对行政管理学的考研,最好找相近专业,如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方向,现在管理学的就业更趋向复合型人才”。目前中国很多高校的管理学院都存在着两种招生,一种是参考国家统考的正规研究生,有学历和学位证书;一种是在职的不需要考试的函授或进修研究生,有学位或只有结业或修业证书。研究生院综合等级行政管理专业等级:(数据来源:行政管理硕士全国招生学校目录)
1. 北京大学(北京) A++ A++
2. 复旦大学(上海) A++ A++
3. 中山大学(广东) A+ A++
4.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A A++
5. 清华大学(北京) A++ A+
6. 浙江大学(浙江) A++ A+
7. 南京大学(江苏) A++ A+
8.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 A+ A+
9.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 A++ A
10.武汉大学(湖北) A+ A
1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 A+ A
12.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A A
13.天津大学(天津) A A
14.厦门大学(福建) A A
相关资格认证:
作为独立的学科,公共管理学在我国仅仅是从1997年研究生培养专业调整后才正式设立的,所以它还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如今它下辖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管理、社会保障和土地资源管理等5大二级学科。为了培养适合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于1999年5月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当然,目前全国仅有少数院校成立专门的公共管理学院或公共管理系。
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MPA 学位教育培养的是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关和非盈利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政策、公共事务或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MPA属职业背景教育,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目的在于公共管理实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因此,与实际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相结合,有目的、按系统合作培养公共管理人才,是MPA 教育的根本特点。MPA 教育起点不是从高校的教科书开始,也不是从教授们创立学说、体系的动机开始,而是从公共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开始,着力解决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MPA学习的不足:如学习的时间、费用等。MPA 专业学位以在职学习为主。MPA 的学费普遍在3 万-3.5万之间,加上学习期间的差旅、食宿等费用,2 - 3年的学习一般需花费5万元,这样的费用在进修中还是比较贵的。■
行政的效率是由文化还是制度决定的
行政的效率与文化、制度有密切的关系,不是由某某(单一)来决定的。
行政效率是一个全局性的、综合性的问题,行政效率低下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同样解决此问题的途径及手段也需多管齐下,针对不足之处予以各个击破。行政效率的提高主要可以从健全组织机构、选择优秀领导、健全人事制度、实行决策科学化、健全行政法规和监督体制。结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强化行政体制改革,明晰职责,各司其职。
将社会能够管的事交给社会管,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对于社会难以调节、解决、管理的事务则由政府提供必要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将市场能管且能管好的事交给市场管,将企业能关且能管好的事交给企业管,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领导,而将社会经济中的具体事务交由政府管,实行党政分开。这样有利于权利和责任的明确,有利于实现分工专业化和专门化。
优化组织结构设置。
行政机构臃肿、层次繁多、职责不清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因而,必须建立高效、民主、公正、精简的组织设置。要求做到以下几点:界定行政能,理顺各层次各部门关系;按照科学性和整体性的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信息、监督四类机构;优化管理幅度和层次;实行行政决策一元化,避免多头领导,在赋予权力的同时明确其职责。
强化竞争意识,完善激励制度。
这有利于增强广大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同时亦可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增强。建立开放、竞争、公正、透明的干部管理和任用机制,任人惟能、任人为才;大力提高公务员素质,实行竞争上岗机制,优胜劣汰,实行能上能下的公务员制度;按照德能勤绩标准选人用人,
实行岗位责任制,把政治表现、个人业绩与宣布任用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作制度、规范、准则,促使行政人员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提高行政人员素质的长期性、规范性和制度化。
努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努力构建精干、高效、协调、廉洁的政府机构体系,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合理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责任明确、运转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使行政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加强责任制建设,坚持以行政法律法规作为行动的准绳,做到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切实提高领导者素质。
包括努力提高领导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素质及领导者领导艺术能力。领导作为领头羊,其素质的提高对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一只狮子领导的一群绵羊的力量远强于一只绵羊领导的一群狮子的力量”。可以采用举行培训班等形式,使领导的知识更新能力和再学习能力得到保持和提高。
建立电子政府。
配备现代化设备,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重视办公设备现代化和信息传递的现代化,从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同时采用系统论、信息论等科学方法,实现办公自动化、协调化、高效化。例如在土地资源观行政管理中,可以实现信息化、自动化办公,利用航测取代人测,等等,这样就有利于减少不必要成本,实现信息的准确化、动态化、适时化,这对于提高土地行政效率可以起着巨大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与沟通。
加强机构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打破部门垄断主义、小团体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加强联合办公能力,完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达到杜绝踢皮球现象的目的。在现实土地规划行政中,城市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分属城市建设部门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在内容上就往往缺乏沟通和协调,出现“打架”现象,在具体执行中更是各自为政,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出面进行协调了。唯有如此,才能科学、合理、高效地规划好、管好、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使土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更大的调控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努力营造提高行政效率的氛围和环境。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起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一个组织的正确的价值取更能对此组织有着巨大的导向作用。向如在实际行政工作可以建立工作卡片,进行时间预算、决策,开展工作竞赛如进行“工作大练兵大比武”等等,使提高行政效率成为组织文化和价值观,这样就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管理的概述、行政环境、效率、职能、组织、领导、决策、执行、监督与控制等的概念
这些是我们书本上有的,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管理: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组织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行政环境:行政环境的外部环境也称行政环境,是指存在于行政主体之外,直接或间接影响和作用于行政管理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含三层基本含义:
1)行政环境是存在于行政主体之外的客观因素
2)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构成行政系统
3)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是有规律的。
行政执行(P164):是指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为实施行政决策,达到决策目标,按照决策中心和行政领导的指令开展的全部行政活动。行政执行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从决策形成到目标实现,包括一系列具体的环节和行政活动,诸如指挥、控制、共同、协调等。
行政决策(P115):为享有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主体,为达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在综合考虑各种需求和可能性的基础上,依据行政职权,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处理行政事务而进行的决策过程
行政组织(P25):行政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组织泛指一切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中的行政事务管理机构。狭义的行政组织仅指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构,是行政国家行使职权、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法定主体,是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的统称。行政组织的含义由静态、动态、心态、生态四方面构成。
政府职能(行政职能):政府职能是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应当发挥的作用。也就是指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干预社会的程度和方式,即政府应当管什么,不应当管什么。
招商引资属于哪种行政效率测定方法
这种商业活动属于预期效率比较法。
预期效率比较法是通过比较预期的行政效率和实际的行政效率来进行评估,招商引资符合预期效率比较法的定义和应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会设定预期的招商目标、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通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来评估行政效率的高低。
如果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说明行政效率较低,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传统的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主要有
经济指标测定法、行政管理效果指标测定法、速度和消耗指标测定法。
1、经济指标测定法是指以行政工作中所收到的效益为标准,来衡量行政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测量行政效率的一种方法。
2、行政管理效果指标测定法是指把行政管理的效果通过采用分值的办法加以累计计算,与计划达到的行政管理效果的分值加以比较,得出一定的比值,在经过多次的积累与对比,来测定行政管理效率的一种方法。
3、速度和消耗指标测定法是把某些可比速度的指标和可比消耗费用的指标,通过自我纵向比较或同类型行政管理组织的横向比较来确定本单位的速度与消耗量是否合适,行政效率是否提高的一种方法。
行政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原则
1、进行行政效率测评应遵循哪些原则2、关于行政效率,总的原则是什么?3、行政原则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行政法的原则进行行政效率测评应遵循哪些原则
进行行政效率测评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三个原则:
量和质统一的原则;
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统一的原则;
局部效益和全局效益统一的原则。
关于原则中的相关定义和内容如下:
量和质:
量,指的是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消耗的数量,包括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行政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信息管理水平等;
质,指的是判断公共行政职能是否充分发挥、行政目标是否正确和遵循了公共行政的客观规律。
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以既定的标准设立行政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测评时与实际实行的成效相较,适时根据情况改变,使短期效果能够渐渐贴近长期效果。
局部效益和全局效益:
效益指的是公共行政实行时能够适应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能够反映和满足公众需要的程度,需要根据地方局部效益和全局总体效益进行调整并统一。
关于行政效率,总的原则是什么?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和评价行政系统的主要标准。
行政效率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率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行政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第二,行政参与原则;
第三,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5、权责一致。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行政效率原则:
1、2个子原则
⑴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第一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⑵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⑴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⑵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⑶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⑷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⑵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⑶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
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行政效率原则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用较为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2、性质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VS: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属于形式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程序正当的首要要求就是信息公开,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就是对信息公开意义的形象说明。
⑵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①获得通知权行政效率原则;②参与权;③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④监督权。
⑶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2个子原则
⑴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⑵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用。
⑴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行政行为生效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众基于对行政机关权威的尊重和信赖,将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来行事,进一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井然有序的良好状态。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随意地朝令夕改,则将导致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无所适从,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⑵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PS:注意区分撤回与撤销,补偿与赔偿。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因为法律依据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势的变化而需要撤回,此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行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的,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其结论是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 行政处罚 、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 行政许可法 》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在符合具体规定的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上便是由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原则法律分析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3、程序正当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行政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5、权责一致: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论述行政效率在公共行政的作用
1、提高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的宗旨.
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活动的起点,也是落脚点.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公共事务,都必须讲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都必须讲效率.行政效率在公共行政活动一开始,就作为重要的因素来指导公共行政活动.高效率就是低成本,高产出,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
2、行政效率是检查和衡量公共组织和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公共行政的高效化,是公共行政现代化的重要方面.通过行政效率,可以检查和衡量公共行政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各种管理制度和各种手段是否现代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也可以检验和衡量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是否较高,能力是否较强,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人际关系是否协调;还可以检验和衡量行政体制是否科学合理,公共组织的机构设置,权责划分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层次是否得当,幅度是否适宜;还可以检验和衡量行政运行的每个环节是否科学合理,行政程序是否精简实用,这些都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最后,通过行政效率可以检验和衡量行政制度的合理性和行政方法的有效性.
3、行政效率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只有大幅度地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够大幅度地提高我国的生产力,加快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高效的公共行政是国家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保证,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制约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关系到国计民生.
行政效率的计算大全
评价某个行政机关行政效率高低,一般根据的是行政机关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而行政服务对象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生产经营者,也有普通市民、普通消费者等。不同的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可能不同,甚至相互对立。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客观标准体系来衡量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根据这一套客观标准进行计算,得出的结论可以帮助政府机关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正确路径。本文试图建立一个简单的政府行政效率数学模型,作为计算政府行政效率的理论工具。
关键词:政府效率的本质 政府效率的结构和数学关系
一、政府效率的定义
管理学上的效率本来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但研究政府工作效率,既不能象管理学那样简单化理解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也不能只注重服务对象对政府工作速度单方面的主观感受。因此,要衡量一个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必须首先给出科学的行政效率的定义。
按照美国管理学家埃默森关于“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作适当的工作”的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代价、正确处理行政事务并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因此,行政效率由以下三个基本要素组成:速度、成本、行为的正确度。
(一)行政行为速度。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行政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行政服务对象希望的“快”和可以接受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行政服务对象的希望底线,即不因政府工作的周期破坏其原定的计划,或者付出额外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不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政府机关不需要为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十分必要的速度而支付不合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任何意义的延误。
(二)行政行为的成本。政府处理问题的投入成本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学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行政设施成本、行政制度成本、行政人员成本。如果政府机关处理某个问题速度很快,具体的服务对象评价为效率高。但是由于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与处理该问题的最后社会效果不成比例,就不能认为该政府运作具有高效率。例如,某地通往某旅游景点的公路年久失修,经常发生堵车和游客被围困在旅游景点的现象。当地政府于是派出专机免费疏散被围困的游客。如何评价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呢?对被围困的游客来说,政府办事效率高。如果是非常特别的情况,如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既定的应急 措施 ,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如果通过及时维修公路能够解决的问题,却不及时维修公路,而是等到游客被困再派出飞机来解决,就不能得出结论说这里的政府运作效率高。
(三)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处理问题的效果是行政目标的核心。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和增加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考察才可能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指制定的公共政策(包括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兼顾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效果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行政效率三要素的定量分析
(一)行政速度的定量分析。
合理的行政速度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所花费的合理的时间。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制约:
1.行政程序设计的工作环节。行政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行政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行政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
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强化外部环节除提高正确度之外,还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其中相对人参与、科学论证和监督三个外部环节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但又是特别耗费时间、影响行政速度的环节。因此,每个办事环节需要花费的时间、可以节省的时间,成为影响行政速度的变量之一。
2.行政机关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处理行政事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是否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是决定行政工作速度的重要条件。愿意以及能够付出多少财政性资金维持行政设施的高效或者有效运转,是影响行政速度变量之二。
3.满足行政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对公民来说,到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公共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其他正当利益,以至于放弃正常申请而转入非法行为或者寻租。如果申请人通过计算,发现来政府机关办理该事务付出的代价包括时间与所得到的利益相比不经济而选择放弃或者以寻租等违法方式办理,那么,政府机关的该项工作就是无效率的。因此,在许多场合,违法现象或者行贿现象和行政效率成反比,申请数量和行政效率成正比。
4.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多有期限要求。但法定期限只是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法定期限只是考量行政效率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而承诺期限通常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出现。如果法律规定了期限,行政机关再作出承诺,那么承诺期限必须少于法定期限。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没有期限要求,但在许多行政机关有内部规程,大致规定工作期限。
5.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关键。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熟练程度和工作责任心两个方面。业务熟练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的受 教育 水平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主要取决于道德水平和利益制约机制。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评价结果,构成影响行政速度的另一变量。
(二)行政成本的定量分析。
行政成本是行政效率的基础,正如投入是产出的基础一样。行政成本是否合理,是计算行政效率的出发点。什么是合理行政成本?就是要与行政行为的效果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纳税人相信,花这么多钱,养这样一个机构,办这些事情是经济的、正当的。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其运行成本必然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竞争态势下,通常会略高于其他同类组织。特别是对生产耐用商品的机构而言,竞争往往是一种成本投入的竞争。
因此,公共机构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自然不能忽视或者回避成本投入的问题。从办公设施、制度建设、 人力资源管理 各方面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甚至适当超前。例如,政府办公设施不应当豪华,但应当先进;行政程序不应当繁琐,但应当尽可能扩大当事人参与;公务人员队伍不需要太多的高级专业人才,但在关键技术岗位应当有代表当地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入,并且努力保持他们在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地位。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支付的费用就是行政的资金成本。社会应当支付的行政资金成本的标准大致应当与当地最有竞争力的商业机构的运行成本水平持平。略低于或者略高于其水平都是合理的。这取决于当地的财政支付能力。
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衡量行政成本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认为:财政预算是一种预期成本,执行情况是实际成本。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的定量分析。
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合法性、合理性、满意度。合法性的定量考核比较简单;合理性考量虽然复杂一些,但还是可以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考量相对要复杂一些,但基本 方法 不外乎民意调查结果、投诉率、复议和诉讼的胜诉率,行政违法案件发生率、特定机构的业务增长量等。
在上述三项指标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特别予以强调。一个行政行为,如果合法性为零,则行政效果为等于小于零。
三、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对行政效果进行数学计算,必然要确定行政效果有关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一)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相互递增和递减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各个因素中,每一个因素的变化对其他因素都是以递增或者递减方式联系的。因此,影响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基本数学关系是乘法。
假设行政行为的时间为T,;假设行政效率的成本为C,那么,它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再假设效行政行为正确度为P?,行政效率为E。
关于行政效率的基本数学关系可以表述为:E=C?T?P
(二)关于行政行为正确度在行政效率计算中的特殊作用。
在行政效率计算中,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公众关于行政效率主观感受的基础是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合理。否则,快的速度和合理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意义。而且,当行政行为发生错误后,纠正错误以及消除错误的影响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是巨大的。
因此,在数学公式中,正确度P应当加权为P?。
假设P?1,在速度和成本不变时,正确度每降低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下降;反之,正确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上升。
例如:某机关平均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为1,均为最佳,正确度为100%,也为最佳,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满分。如果其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也为1,但办事正确度为80%,即0.8,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1?0.8?=0.64。
(三)完整的行政效率计算公式。
在行政机关办事速度T中,包括预期时间T1和实际时间T2,用预期时间除实际花费的时间,等于行政速度,数学表述为T1/T2;行政成本C,也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此外,行政行为正确度加权后为P?,因此,完整的效率计算公式应为:
E=C1/C2?T1/T2?P?
四、关于行政效率三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三个基本要素中,速度是最直观的、最外化的评价要素,成本是内显的评价要素,正确度是基础评价要素。三个要素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平衡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
(一)办事速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办事速度是行政机关服务对象的直接要求,它直接关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也是行政效率的主要外显指标。但速度的提高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提高行政成本,例如请更多的工作人员,或者加班加点等;二是降低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或者是提高降低正确度的风险。这里有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对具体的服务对象来说,他或者她是不关心成本的,也不承担行政决定错误的风险。这里的成本和风险由行政机关承担,并最终要由公众承担。
(二)关于行政成本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从效率公式上可以看出,降低实际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降低行政成本,又可能危及办事速度,也可能危及正确度。例如,裁减工作人员,减少必要的办事环节,降低工作人员福利开支等,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行政机关而言,这一因素又非常重要。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机关都会要求、甚至是不断要求提高机关运行成本。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社会对他们工作的一种奖赏和回报,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动力。
(三)关于正确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行政行为正确度是评价行政效率的基础,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另一方面可以使公众降低对行政机关办事速度和行政成本的期望来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提高预期的时间值和预期的成本值。在效率计算公式中,表示可以适当提高C1和T1值。分母不变,分子值提高,最终结果提高。
再实践中,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是基本固定的,降低的空间比较小。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的空间相对要大许多。
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内部途径包括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外部途径包括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等。当然,采取这些措施又可能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办事的实际时间和实际成本。
五、关于高效率、中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
确定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等级的临界值,可以作为评价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参考。根据数学公式,可以假定行政效率最优为1,最低为0(本文暂不研究效率为负,也不研究超过1的情况)。但这只是理论值,对衡量单项行政行为有意义,对衡量整个机关的效率基本上没有意义。因为对一个机关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一般不会有所有办事时间、耗费成本都与预期的完全一致,所有决策完全正确、当事人完全满意,所以效率为1;另一方面,也不会发生所有决策都是错误的,所以导致效率为0。那么,怎样确定行政机关高效率、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呢?基本方法就是分别计算出时间、成本、正确度三项指标的临界值,再进行综合。
(一)办事时间评价的临界值。如前所述,办事时间包括法定期限、预期时间、实际时间三项。法定期限是最低限度。机关事务基本上都是在法定最后一天完成,这个机关的工作效率只能为勉强合格,属于低效率;如果在基本上都要超出法定期限,为无效率;如果平均在预期期限内完成,属高效率;介于高效率和低效率中间的值为有效率。
如果法定期限为20日,那么预期时间为10天,实际时间10天为高效率,临界值为1;15天为有效率,临界值0.66;20日为低效率,临界值为0.5;0.5以下为无效率。
(二)行政成本评价的临界值。行政成本的计算应当以财政预算和工作任务两个量为依据。在预算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属于高效率,成本考核为1。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任务但超出预算,成本考核<1。假定只完成80%的工作任务,或者超出20%,属于正常现象,可以计算为有效率,成本考核为 0.8;工作任务完成50%以下,或者超出预算50%以上,为无效率;那么,0.65为低效率临界值。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评价临界值。所有行政决策都具有100%的正确度是少见的,理论上可以忽略不计。假定公众能够接受的差错率为5%,那么正确度0.95为高效率,0.85为有效率,0.7为低效率,0.6为无效率。
如果上述假定经过论证后可以成立,那么,最高效率值为0.9,有效率临界值为0.38,无效率临界值为0.16。
六、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很多,各地、各机关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就不同。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压缩办事时间,同时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压缩办事时间,是服务对象最直接的要求;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意义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使行政效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一)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简化行政行为内部环节,大力压缩办事时间。
(二)改善行政成本结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可能意味着要适当提高一些环节的行政成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为了降低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适当提高行政机关内部成本是必要的。如果整体提高行政成本不可行,则唯一途径就是改善现行行政成本结构。在进行该问题论述之前,需要说明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的重要性。
适当降低行政成本在政治上是必要的;如果实际行政成本超出必要,或者行政成本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经济上也是必需的。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还是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行政成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许多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行政决策的公众和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2.工作人员正当收入偏低而机关有形成本过高。一方面,公务员普遍反映:公务员正当的工资收入则低于本地区同等教育背景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有形物质条件往往超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例如豪华的办公楼宇、办公设施、大量的公务汽车等。政府机关工作属于人力资源型产业,它的主要工作成本就是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即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而目前许多行政机关的员工工资开支远低于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解决的办法是大大压缩有形行政成本,推行简朴办公,同时适当提高工资和教育培训成本。
3.一线运行成本偏低而内部管理成本偏高。在机关运行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真正在管理、服务一线的办公条件较差、经费不足,人员不足。而从事机关内部管理的部门,相对就要宽松得多。因为机关管理部门掌握资源、并负责分配资源,本能上就有自我优先的倾向。再加上“帕金森”定律影响,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复杂,人员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高。如果是分级管理的部门,总部的工作人员往往多于全部一线人员之和,市一级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全部各区机关工作人员之和,区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之和,呈倒金字塔型。当然这里有职权划分的因素,但机关内部管理成本偏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精简管理部门,压缩内部管理成本,加强一线工作部门。
此外,许多机关还存在风险防范成本偏低而临时性支出成本偏高、制度建设成本过低而应付非制度性事务成本过高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三)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
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因此,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条件。在这一问题上,有的机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不注重行政效率时,行政机关的办事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基本上不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仅仅根据行政机关的自然运行状况而定,有的根本没有时间预期,也就是没有关于办事期限的规定。而一旦强调行政效率,又不顾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律,将可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作为预期时间,向社会承诺。这样做的结果不外乎两条:一是大幅度提高机关行政成本;二是大幅度提高行政错误的风险。
如果速度快而错误的风险高,就需要平衡两者的关系,适当降低速度以降低风险。这是经济学中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物质成本也同理。预期或者给定的行政成本太低,减少必要的人员和必要的环节,势必提高错误风险。因此,实事求是地确定行政机关办事的预期时间,除正常的办事速度之外,适当留有余地。留出足够的时间充分准备,加强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也留出足够的资金用于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扩大公众参与等领域。
(四)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前面谈到,行政机关的主要运行成本应当是人力资源开支。单就此而言,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也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人员结构不合理,除前面提到过的内部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比例不合理之外,主要表现在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学历偏高、而年龄偏低,而有的决策部门工作人员学历偏低而年龄偏高。执行人员学历高,招聘、供养的成本高;而年龄偏低则 经验 不足,工作失误的风险高。决策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学历偏低,则理论知识不足,年龄偏大则容易趋于保守。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应当防止片面追求高学历和年轻化的倾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适当提高平均年龄。
好了,今天关于“行政效率可分为哪几种”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行政效率可分为哪几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