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一并转让怎么理解(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怎样?)
概念地役权: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举例:小学为方便坐地铁,与旁边的工厂...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什么是地役权 举例说明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什么是地役权 举例说明的话题。
地役权一并转让怎么理解
概念
地役权: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举例:小学为方便坐地铁,与旁边的工厂约定,学校借工厂道路通行,每年1万元。小学就是需役地,工厂就是供役地。
地役权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①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②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4)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5)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所谓地役权一并转让,就是在这个物权上面设立有地役权,由于合同仍处于有效期,所有权的转让,不得影响之前的地役权。
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怎样?
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通俗化的地役权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地役权是因土地相邻近而产生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内容须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三)地役权的权利范围多于相邻权的权利范围。
地役权的含义: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
地役权.360百科[引用时间2018-5-14]
请通俗的说明下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地役权、质权。别给我搬一大堆概念来,谢谢
你好,希望以下通俗的解释可以帮助你理解!
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看着它“任意移动”或者可以被“任意移动”的财产,通常来说是可以被身体感知到的、实在的物体。
不动产:你可以理解为动产的矛盾体,那就是不能看着它“任意移动”或者不可以被“任意移动”的财产,通常来说是固定在地上的房屋。
用益物权:用,使用;益,收益。它是一个物体(包括动产或者不动产)可以被用来使用或者受益的功能。学过高一政治的话应该知道,商品拥有两个价值,一个是使用价值,一个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指这个商品有多大用途,交换价值就是指这个东西值多少钱。这两个概念对应在法学上就是用益物权(使用价值:多大用途)和担保物权(交换价值:值多少钱)。再通俗一点说就是,用益物权是 一个人可以使用某样东西的权利。
地役权:这是一个语文上的倒装,正确语序应当是“役地权”。役,就是驱使、驾驭、利用的意思,那么这个“役地权”就是 使用(你可以理解为奴役)一块地的权利。显然自己的地不需要“奴役”,所以地役权就是指 将他人某块地的某些功效归自己使用的权利。举个例子:花钱在别人的房子或地上打广告。罗嗦一句: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质权:上面讲到过担保物权,就是说某样东西值多少钱、可以用来换多少钱的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质,你可以用“人质”这词去类推理解,质权,一般说来就是把自己的财产(需要明确告诉你大部分是动产,少部分还有股权之类的权利)交付给别人(也就是把某样东西作为“人质”给别人看管),用来担保你的一些具有经济效益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其实仔细想想你会发现它确实跟真的人质差不多:你事情完成的好,担保完成,你的东西自然还给你,“质权”消失;你的事情搞砸了,那就拿那个“人质”拿走了不还给你了——可能唯一的区别就是流不流血了。
希望能让你满意。
求地役权举例说明。谢谢!
例如:李四就给张三一笔钱仅仅购买了张三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这就是说李四得到了张三土地上的部分地役权。从上面的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来地役权需要两个要素,需要有两片土地和两个土地所有人;这两片土地需要相连。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不仅是相邻地区,也可以是不相邻地区,地役权可以是暂时性的购买也可以是永久性的购买。
扩展资料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而地役权则为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因此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仅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发生,即若不进行该种限制或者扩张那么土地所有人就无法正常实行其土地的利用,因此相邻关系进行的调整是法律的底线;而地役权则是于相邻关系之外土地所有人更进一步对自己权利的扩张,因为是基于合意设定所以其范围几乎是没有限制的。
3、相邻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乃是为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4、因为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所以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则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今天关于“什么是地役权 举例说明”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