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征求意见!关于大连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2022年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2018年大连新落户政策是什么?与之前大连落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从2018年3月1日起,大连市的落户政策已经做出调整,落户条件、标...
2022年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
2018年大连新落户政策是什么?与之前大连落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从2018年3月1日起,大连市的落户政策已经做出调整,落户条件、标准将进一步放宽。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我们看到该规定已经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也就是说2018年大连新落户政策也是遵循2018年3月1日实施的大连市落户政策!
据了解,《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该规定还明确写入,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大连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该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当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该规定提出,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大连新落户政策示意图
主城区落户门槛齐降低——想做“大连人”不再难
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2022年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拓展阅读
征求意见!关于大连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3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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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放开放宽落户条件,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请在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政编码
116000
邮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传真
0411-83681119
收件人
人口结构管理大队
电子邮箱
zabgs20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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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户口
今日头条
大连户口
大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在连各大中型企业、在连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持续和谐发展,实现大连城市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现将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经本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六)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投靠落户。
三、对本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并上门办理落户。
四、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本通知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出台落户指南。原本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XX年XX月XX日
来源: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
资料:大连治安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