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 和间接选举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什么叫做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选举制度经历了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
1953年我们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有了地方组织法。就选举制度来说,这两部法律有一个分工。选举法顾名思义是选人大代表的法律,是规范选代表的。
地方组织法是规范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选举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另外,还有全国人大组织法,这三部法律是新中国的首批涉及选举的法律。
新中国初期的选举制度有一个特点,就是借鉴了苏联的经验。20世纪50年代的选举,就选举的民主程度来说低于现在,典型的是没有差额选举,另外,直接选举的级别仅限于乡镇。当时我们没有搞差额选举,一方面是学习苏联,另外也是自己经验不足。
第二个阶段就是1979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
这次修改面很大,一个进展是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变成了差额选举。我们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所谓直接选举,是县乡的人大代表由选区里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确定的差额是三分之一到一倍。
就是说,选一个代表的话得有两个候选人;如果选两个代表,至少有三个候选人;选三个代表至少有四个候选人。设区的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这个差额也明确了,必须达到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比如一个省要选100个代表,最低差额要有20个,在120人中选100个。就地方国家机关***的选举,经过几次修改,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上要有两个渠道提名。一是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另一个就是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
开始是上下规定的都是10人以上联名,后来大家反映不合理,就设一个台阶,省级人大代表想另外提名候选人得30人以上联名,设区的市20人以上联名,县乡还是10人联名。
***正职的选举,规定了原则上要差额,如果提不出别的候选人可以等额。另外,***副职必须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到三人。如果两个渠道代表提名的多,超过了法定差额率,就要进行预选,预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也必须是差额的。
百度百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 和间接选举的区别是什么?
(1)范围不同
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没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 (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方法不同
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
(3)后果不同
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完备一些。
(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在选举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例如,直接选举有划分选区和选名登记,间接选举则没有。
百度百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
1、范围不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选举组织不同。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3、方法不同。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
4、后果不同。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加完备;
5、选举程序不同。直接选举的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作为一项原则,在我国具体表现为,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 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行政机关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间接选举适用于选举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包涵县级吗?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直接选举,不是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的概念
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间接投票是间接民主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体现,它通常适用于那些不便于由选民直接参加选举活动,而先由选民选举选举人或投票人再由选举人或投票人代表选民参加选举,进投票。间接选举一般适用于中央一级的选举活动,由于全国性的选举活动涉及的地域比较广,不适宜由全国所有的选民直接参加选举。另外,在有些国家,设立间接选举制度不仅要体现选民的意愿,而且还要通过间接选举制度反映地方政府或联邦成员的意愿,如美国总统选举中就存在选举人团制度,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州的选举人,再由各州的选举人组成选举入团选举美国总统。在中国,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下的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实行间接选举。
选举法怎么规定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间接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是规定国家选举特别是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断得到完善,维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力。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在于:
1、范围不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
2、选举组织不同,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3、方法不同,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
4、后果不同,直接选举更能代表民意,比间接选举更加完备;
5、选举程序不同,直接选举的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今天关于“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