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材料(事关巡游车和网约车!合肥这份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车辆所有...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新购置车辆应当提供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
合肥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流程:
1、合肥网约车驾驶员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3、申请人凭《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注意事项: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8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
3、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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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材料拓展阅读
事关巡游车和网约车!合肥这份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近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明确将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巡游车网约车定价方式不同 网约车调整定价应提前7日公布
由于国家和行业发展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原《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在市场发展中深度叠加融合度越来越高,因此,合肥市加快修订完善出租车管理相应的规章和标准规范,使行业秩序规范和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网约车数量依法实行市场调节。在定价方式上,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法存储、使用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数据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新增巡游车,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巡游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八年
《办法》 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巡游车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处置、新增经营权配置、经营权转让、收回等要求;确认“两权合一”改革成效,同时明确个体经营者承运人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经营管理方式等;明确巡游车企业、个体经营者经营许可准入条件。《办法》规定,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许可准入条件;明确平台公司承运人和管理主体责任等;明确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平台监管职责、手段和要求等;明确网约车的经营管理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申请区域内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五年;车型标准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八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六十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 驾驶员有权要求登记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运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出租汽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运营,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网约车所有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其他巡游车或者网约车,本人应该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规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从事运营活动。
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按照巡游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运费,同时明确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
此外,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均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进行登记;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肥市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发展。
此外,针对未取得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也详细明确了处罚规定。
截至7月24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前,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潜山路550号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hfsjtjczc @163.com。三、通过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板块直接留言。四、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6275561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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