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时效中断怎么算(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
导读: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限内,由于法定事件的发生,导致原有时效失效,需要等待事件解决后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提出救助或履行义务,或者用人单位承诺负责,...
认定工伤的时效中断怎么算
导读: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限内,由于法定事件的发生,导致原有时效失效,需要等待事件解决后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提出救助或履行义务,或者用人单位承诺负责,都其实可以中断时效。在实际情况中,无论是劳动者维权还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都可能触发时效中断。一、认定工伤的时效中断怎么算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主要指在时效期限之内,由于法定事件引发的实际上已过去的时效期限全部失效,必须等待抑制时效中断的事件得到消除之后,才能开始重新计算时效期限。例如,一方面,当劳工一方主动提出落实救助或同意履行相关义务时,其实可以引发时效的中断;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也可能引发时效的中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应得的工伤赔偿权益,还是用人单位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都可能引发这一时效的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指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件导致原有时效失效,需待事件解决后重启计算。如劳动者提出救助或履行义务,或用人单位承诺负责,均可中断时效。实际中,无论劳动者维权或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均可能触发时效中断。
二、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
我将详细阐述我国相关法规对于认定工伤的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客观条件时,原则上应判定该劳动者符合工伤或等同于工伤的标准;
其次,若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酗酒后行为失控或者主动吸食毒品以及自残甚至自杀等情况,将不被视为工伤或同类工伤相关事宜进行处理;
最后,用人单位依法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时或者在劳动者被初步确认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计算,最迟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都要满足吗
综观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大关键要素:包括休息时间、工作场地、工作产生的原因以及涉及的主观过失等方面。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对于休息时间而言,它特指劳动者实际行使其工作职能的具体时间段;而工作场地则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地理界限所在;至于工作的诱因这一核心要素,它意味着员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存在着必然且直接的联系;在主观过失层面,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除非他有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否则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工伤的认定。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针对以上各项条件的认定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并需经过综合权衡加以判断。简言之,工伤认定无疑是一个极其繁琐全面的法律程序。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指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件导致原有时效失效,需待事件解决后重启计算。如劳动者提出救助或履行义务,或用人单位承诺负责,均可中断时效。实际中,无论劳动者维权或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均可能触发时效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
其实可以中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其中的时效要求,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认定部门不受理申请,对于当事人来讲影响是很大的。我们知道诉讼时效是其实可以中断的,那这个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呢?下文中,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保险条例》对申请工伤认定主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保障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目的,从各方面保障职工实现其权益。这也是工伤保险充分承担社会责任的宗旨的体现。
2、工伤认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4、5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3、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其实可以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是除斥期间,应适用中止、中断。2005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国法秘函【2005】39号“《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是出于促进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及时行使权力,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的立法初衷,因此工伤认定部门对逾期申请工伤认定应调查核实申请人有无特殊情况,审查逾期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成立,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延长申请时限,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实际中,工伤人员逾期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一般社会保障部门不做任何调查,即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因此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后,工伤人员应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工伤认定的时效其实介绍其实可以被中止、中断的,但需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会适用中止、中断,从而延长申请时限。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效是不一样的。